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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出及装卸的安全预防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厂区范围内车辆进出、装卸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二、车辆进出、装卸安全要求1.所有车辆进出公司大门时必须减速行驶,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公司自动伸缩门应在车辆到达后开启,防止车辆进、出厂门时车速过快。2.货物运输车应在规定区域内组织装卸(外来送货车辆在靠泰峰厂北门,公司货车在两幢主厂房通道或中心花园与主厂房通道路面),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装卸地点时,应在保安的指引下停靠、装卸。3.车辆停靠、倒车时,应由保安员进行指挥,保安员不在时,应由组织装卸部门负责人进行指挥。4.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禁止公司人员进入驾驶室闲坐、闲聊。在有坡度的场地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驾驶员、仓务员及保安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现场情况。5.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6.搬运人员应在车辆停稳后方可实施装卸,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搬运人员上车或留在车上。7.装卸盐酸、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货物时,装卸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动作要轻,并阻止无关人员靠近,以防漏液溅出伤人,装载卡板时以一层为限,并用胶带或其它方式将卡板上的化学品固定,严禁超高装卸。三、操作要求1.倒车指挥1.1车辆因装卸货物需倒车时,须在保安员或仓务员指挥的情况下进行;1.2指挥倒车人员应站在车辆尾部两侧,距离车体1米以上,身体随着车辆移动,禁止直接在车辆尾进行指挥;1.3指挥者在倒车前应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定车后、车下无障碍物及人员,车顶空间足够后再指挥车辆移动,当有车辆、人员通过时,应及时提醒驾驶员或行人;2.尾板操作2.1带手动尾板车辆装卸货物时,尾板只能由司机进行操作(公司香港货车特殊情况除外,但也仅限于熟悉操作的货仓主管及成品仓负责人),其他任何人员不可操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2车辆尾板没有完全放稳前,装卸人员应保持与车辆尾部2米以上距离,以防止尾板操作过程中砸人、伤人事故;2.3尾板装载不得超重,装卸工具应由有经验的老员工操作;2.4减少人员在尾板上的停留时间,禁止搬动人员在尾板上跳动、打闹等动作较大的行为。3.公司机动叉车操作3.1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驾驶叉车;3.2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超重、超高、超速行驶,应安全礼让。3.3叉车在行驶前,应放低叉臂距地10厘米处,禁止在叉臂上(或所叉物体上)站人,驾驶室内不得乘坐他人。3.4叉车在行驶前及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注意车辆周围人员和物品,保证在安全条件上行驶。3.5在叉车进行升降操作时,确保在叉臂下方无人或障碍物的情况下进行;3.6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物料主管提出,并及时联系外单位进行检查,以排除安全隐患。4.外部吊车工作要求4.1当公司有大型设备搬迁及上楼等情况时,由维修主管或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督,并指挥车辆停靠或倒车行为;4.2在吊车工作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范围内,应拉好警戒带或设置安全标识,禁止无关人员在起重臂下方活动及行走。四、实施与监督1.保安员、仓务员、成品仓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应掌握车辆指挥技能,并对班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2.综合部保安组成员负责执行及监督,必要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3.采购部负责通知各供应商,要求按公司规定执行;4.本规定作为行政制度(综行第[2007]003号)的增加说明文件;5.本规定由综合部行政组制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车辆进出及装卸的安全预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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