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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文件浙建管[2007]28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河南南阳“6.5”塔吊倒塌等事故的通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河南南阳“6.5”塔吊倒塌等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7]31号)转发给你们。类似事故今年在我省也曾发生,1月30日,由浙江省东海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总承包,慈溪市中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宁波日湖琴云2#地块Ⅰ标段工程,在塔吊吊运屋面葡萄架混凝土碎块时,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塔吊司机当场死亡。2月2日,由浙江省电力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天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拆迁安置R21-02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单位将拆除井架承包给无资质劳务企业,劳务企业班组组织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从事物料提升机吊篮拆卸作业,在这过程中发生吊篮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正在吊篮内作业的4人随吊篮一起坠落而死亡的惨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以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大型机械的安装(包括顶升)、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严格审查,并对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机械投入使用前的检测是否合格,也要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机械运行。三、施工企业要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和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现场、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四、施工现场预防大型机械事故,重点要放在编制符合规范和现场情况的机械安装(包括顶升)、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上;施工总包单位要选择有安装、拆除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安装、拆除人员承担安装(包括顶升)、拆除工作;在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有相应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在机械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机械包托防坠安全器、超载报警器等各项重要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大型机械安全运行。五、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安装、拆除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所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卸前三天,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和拆装队伍资质和拆装资格情况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视情况到现场对安装、拆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的核实,并现场监督安装、拆除活动。附件:《关于河南南阳“6.5”塔吊倒塌等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7]31号)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二○○七年七月十一日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关于河南南阳“6.5”塔吊倒塌等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7]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2007年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锦江公寓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一塔吊在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阳市宏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吊拆卸单位为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阳市城建建设监理所。2007年5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凯丽滨江花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拆卸塔吊时,塔吊上部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华山路道路排水工程,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我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生的事故,我部领导要求要及时部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做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主安全生产的教育,强化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目前汛期即将来临,各地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同时也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对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和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尤其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部署,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针对汛期降雨天气增多的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防汛工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建筑生产安全。三、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塔吊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情况;塔吊安装拆卸人员、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周围的安全防护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坚决淘汰,禁止使用。四、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当前正值“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对于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切实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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