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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关于辐射防护体系4.1辐射防护法规4.2辐射防护标准4.3与辐射防护相关的国际组织4.4我国现行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体系(System)实践(Practice):任何引入新的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大受照人员范围、或改变现有的照射途径网络,从而使人们受到的照射或受到照射的可能性或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的人类活动。辐射防护体系(System)干预(Intervention):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辐射源(RadiationSource):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辐射防护体系(System)照射(Exposure):受照的行为或状态。外照射、内照射正常照射、潜在照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4.1辐射防护法规法规:是使辐射防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的保障标准:是开展辐射防护监测与评价的科学依据法律性质的技术性质的法规条例安全准则安全标准工业标准4.1辐射防护法规我国发展历史60年代:技术管理70年代:行政管理80年代:法制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1989年10月24日性质:法律地位最高的专门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A)法律效力(实施区域或领域及立法的效力范围)生效日期:1989年10月24日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他们的组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B)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主体的一方:各级卫生、环保和公安部门①形成权②命令权③处罚权④监督管理权主体的另一方: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①申请权②生产、经营权③享受卫生保健和教育的权利④举报权、控告权、申诉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C)具体规范(由7章组成):总则许可证登记放射防护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防护监督处罚附则“三建”工程的预防性监督放射性工作的登记、许可放射工作场所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3年10月1日执行(此法中)放射性污染定义: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确定了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地位涵盖内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密封源、非密封源、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和放射性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4.2辐射防护标准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国家标准(GB)制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标号、发布现行国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卫生部发布《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环保局发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standardsforprotectionagainstionizingradiationandforthesafetyofradiationsources编号:GB18871-20022002-10-08发布2003-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4.3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组织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RadiologicalProtection,ICRP)性质:非官方、非营利的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结构:主委会(maincommission)Committee1:辐射生物效应Committee2:次级剂量限值Committee3:医学中的防护Committee4:委员会推荐的应用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的依据和参考;但不具有法规性质4.3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UnitedNationsScientificCommitteeontheEffectsofAtomicRadiation)国际原子能组织(机构)(IAEA: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4.4现行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的目的①提供保护人类的适当的标准而不过分限制有益的引起照射的实践②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③减少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化(justificationofpractice)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在引进伴有电离辐射的任何实践之前,都必须经过论证,进行代价—利益分析,判断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只有在确认某实践可以带来净利益时才能导入。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2)防护的最优化(optimizationofradiationprotection)尽量减少辐射照射所致的健康危害,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之后,保证个人的受照剂量、受照人数、受照机会全部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原则(ALARAprinciple,aslowasreasonablyachievable)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3)剂量限值(doselimits)A)基本限值:有效剂量限值B)导出限值C)管理限值D)参考水平A)有效剂量限值受照群体照射条件剂量限值全身20mSv(5年平均,但其中任何一年<50mSv)眼晶体150mSv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孕妇2mSv/余下妊娠期间内照射<1/20ALI放射工作人员有计划的特殊照射一次100mSv全身1mSv(特殊情况下,5年均值为1mSv)眼晶体15mSv一般公众皮肤50mSv剂量限值为内外照射之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B)导出限值年摄入量限值(annuallimitonintake,ALI)用于内照射,通过待积剂量推算的摄入量限值mSvhImSvhWITTTT50020)50()50(I: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Bq;hT(50):摄入单位活度放射性核素后组织T接受的待积当量剂量,mSv/BqB)导出限值内外混合照射:1)(20jjjALIImSvEE:外照射所致的年有效剂量,mSv;Ij: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q;(ALI)j: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qB)导出限值导出空气浓度(derivedairconcentration,DAC)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限值呼吸率:0.02m3/min;年工作50周,每周工作40小时,年总工作时间:2000小时年呼入空气量:0.02m3/min×2000h×60min=2.4×103m3DAC=ALI/2.4×103DAC单位:Bq/m3B)导出限值表面污染限值:表面污染导出限值(Bq/cm2)污染表面α放射性物质β放射性物质手、皮肤、内衣、工作袜3.7×10-23.7×10-1工作服、手套、工作鞋3.7×10-13.7×100设备、地面、墙壁3.7×1003.7×101C)管理限值(authorizedlimit)为了管理的目的,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人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的限值。通常严于基本限值。甲种工作条件:年剂量有可能≥15mSv乙种工作条件:5mSv≤HE≤15mSv丙种工作条件:HE≤5mSvD)参考水平(referencelevels)不是限值,是为决定采取某行动而规定的水平。记录水平(recordinglevels):超过此值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存档。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levels):超过此值时应对其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干预水平(interventionlevels):超过此值时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隐蔽、撤离)
本文标题: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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