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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ADDENDUMNO.3/CORRIGENDUMNO.2)26/4/11(9页)C1101220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年—2012年版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所附的增编/更正应纳入《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2011年—2012年版。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1-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在第1部分第5章第1-5-2页,表1-6,第一栏,删除“+”号。在第4部分第1章第4-1-4页,第1.1.13段,将“5;3.2.11b)中指定的‘PackageOrientation’(包装件方向)标签”改写为“5;3.2.12b)中指定的‘PackageOrientation’(包装件方向)标签”。在第4部分第6章第4-6-9页,包装说明454,用以下内容代替“组合包装的外包装(见6;3.1)”内的文字:箱桶方桶铝(4B)铝(1B2)铝(3B2)纤维板(4G)*纤维(1G)*塑料(3H2)*天然木(4C1,4C2)其他金属(1N2)钢(3A2)塑料(4H1,4H2)*塑料(1H2)*胶合板(4D)胶合板(1D)再生木(4F)钢(1A2)钢(4A)*这些包装仅可用于最多600m的胶片。在第4部分第6章第4-6-10页,包装说明Y454,用以下内容代替“组合包装”表格内的文字:组合包装单一包装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每个内包装的胶片总量每个包装件总量每个包装件总毛重UN1324Films,nitrocellulosebase胶片,以硝化纤维为基料1kg10kg30kg否在第4部分第6章第4-6-10页,包装说明Y454,用以下内容代替“组合包装的外包装(见6;3.1)”内的文字:箱桶方桶铝铝铝纤维板*纤维*塑料*天然木其他金属钢固体塑料*塑料*胶合板钢再生木钢*对于这些包装,其每一外包装装入的胶片不得超过600m或1kg(两者之中,以较严格者为准)。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2-在第4部分第6章第4-6-17页,包装说明459,在“组合包装”表内,将“固体”项下的条目改写为:固体UN3224Self-reactivesolidtypeCC型自反应固体塑料0.5kg5kg1.0kg10kg否塑料袋0.5kg5kg1.0kg10kgUN3226Self-reactivesolidtypeDD型自反应固体塑料0.5kg5kg1.0kg10kg塑料袋0.5kg5kg1.0kg10kgUN3228Self-reactivesolidtypeEE型自反应固体塑料1.0kg10kg2.5kg25kg塑料袋1.0kg10kg2.5kg25kgUN3230Self-reactivesolidtypeFF型自反应固体塑料1.0kg10kg2.5kg25kg塑料袋1.0kg10kg2.5kg25kg在第4部分第6章第4-6-30页,包装说明487-491,“I级包装的单一包装”,将“桶”项下的内容改写为:桶铝(1B1,1B2)其他金属(1N1,1N2)塑料(1H1,1H2)钢(1A1,1A2)在第4部分第6章第4-6-30页,包装说明487-491,“I级包装的单一包装”,将“方桶”项下的内容改写为:方桶铝(3B1,3B2)塑料(3H1,3H2)钢(3A1,3A2)在第4部分第11章第4-11-10页,包装说明Y956,将标题第三行改写为“仅限于UN3077和UN3335的客机和货机运输”。在第4部分第11章第4-11-15页,包装说明960,表中,在“每箱危险物品最大数量”标题之后插入“**”。在第4部分第11章第4-11-15页,包装说明960,表中,在“*含有危险物品”下面插入“**任一箱所含的危险物品总量不得超过1L或1kg”。在第4部分第11章第4-11-22页,包装说明Y964,将标题第三行改写为“仅限于UN1941,UN1990,UN3082和UN3334的客机和货机运输”。在第5部分第4章,第5-4-6页,第4.4段,将分段段号分别改写为“4.4.1”和“4.4.2”。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3-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在第7部分第2章,第7-2-4页,表7-3,将“注”结尾的文字改写为“见表7-4”。在第7部分第2章,第7-2-5页,表7-4,将“注”的第一句话结尾改写为“见表7-3”。在第8部分第1章,第8-1-1页,第1.1.2段,在“除了7;4.4”之后加入“或7;4.5(酌情而定)”。在附录3第1章,A3-1-1页,第1.6段,在“波兰——PL”下面加入“罗马尼亚——RO”:在附录3第1章,表A-1——国家差异条款中,A3-1-22页,加入下列新的差异条款:+RO—罗马尼亚RO1若要用在另一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从事危险物品的航空运输,必须获得许可。罗马尼亚运输和基础设施部或罗马尼亚民用航空局(RCAA)在收到罗马尼亚国防部的建议之后,可视情颁发这一许可。必须至少在航班日期之前十个工作日向罗马尼亚民用航空局提交关于飞行许可和建议的申请,申请必须包含罗马尼亚航行资料汇编(AIP)第GEN1.2-12页表格所列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文件。经要求,申请还必须随附航空运营人登记国有关当局颁发的证书副本,证明其有资格运输危险物品。1;1.2第2部分RO2如果在上述RO1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申请,则可以应要求向定期客运和/或货运承运人发布飞行许可(包括国防部的建议),运载以下危险物品:第2类、第3类(但不包括液态减敏爆炸品,联合国编号1204、2059、3064、3343、3357和3379),第4类、第5类、第6类(但不包括感染性物质,6.2项,配装组A,联合国编号2814、2900),第8类或第9类危险物品。飞行许可/建议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和/或有限的运营时间表期限内有效,且需满足以下要求:a)航空运营人在开始采用有关运营时间表之前,提交用英文或用罗马尼亚文编写的以下文件:—航空运营人许可证的副本及其运营规范;—航空运营人登记国主管当局颁发的证书副本,证明该运营人有资格运输危险物品;—运营手册A部分第9章“危险物品”文件副本;—运营手册D部分危险物品培训大纲副本,或经过航空运营人登记国航空当局批准的任何其他涉及培训的类似文件。1;1.2第2部分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4-b)在航空器出发之前十二小时,向罗马尼亚民用航空局提交通知,报告将要运输的危险物品的详细情况:类别或项别、联合国编号、运输专用名称、有关包装说明、包装件类型、包装件重量、包装件数目。RO3如果民用航空器参与运输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文件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则不允许在罗马尼亚空域内从事飞行。只有在有关运输证明符合一项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罗马尼亚民用航空局方可就此规定给予豁免。必须经过运输和基础设施部的批准。方可给予此类豁免。1;1.1.3表3-1RO4如果托运货物含有放射性物质,则航空运营人必须向罗马尼亚民用航空局提供一份国家核活动管制委员会(CNCAN)发布的许可副本。国家核活动管制委员会的联系资料如下:B-dul.Libertatii,Nr.14,Sector5Bucuresti,RomaniaTel.:+40213160572Fax:+402131738871;1.22;75;1.2在附录3第2章,A3-2-2页,第2.5段,删除“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CS”。在附录3第2章,A3-2-3页第2.5段,在“泰国国际航空公司—TG”下面加入“TAROM航空公司——TO”。在附录3第2章,表A-2——运营人差异条款中,应该做出以下修订:A3-2-12页,用以下内容代替CI-01:CI-01中华航空公司的客运航班不收运《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4.2小节列出的以下危险物品:—第1类至第8类—按照包装说明965-967第I节规定,完全受管制的锂离子电池(第9类)—按照包装说明968-970第I节规定,完全受管制的锂金属电池(第9类)注:上述禁运规定不适用于中华航空公司的公司材料。表3-1A3-2-13页,用以下内容代替“CO——大陆航空公司”的差异条款: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5-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CO—大陆航空公司CO-01所有类别和项别的一切液态危险物品都必须用组合包装包好。不允许使用单一包装。合成包装件按其定义不是组合包装。(参见1;3的定义)(参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5.0.2.14)。1;34;1CO-02凡是按照《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规定,需要附有危险物品运输文件的危险物品的国际和国内运输,包括在航空公司间运输的危险物品、例外数量的危险物品,以及COMAT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预先订位。美国和加拿大地点必须与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预约(281-553-5050或1-800-421-2456)(SITA地址:IAHFCCO)。亚太地点必须通过亚太客户服务中心预先订位(SITA地址:GUMFSCO,GUMFXCO和GUMFFCO)(671-645-8570)(参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1.3.2)。国际地点必须与当地货运站联系。(参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1.3.2和9.1.2。)5;15;4CO-03运载UN1845—Carbondioxide,solid(dryice)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将受下列规定限制所限:大陆特快航空公司(ContinentalExpress)和大陆联运(ContinentalConnections)的限制为:每个包装件净重限为2.5kg每架航空器净重限为35kg(上述限制仅适用于将UN1845作为货物和QUICKPAK收运的承运人)。注:所有装有UN1845固态二氧化碳(干冰)的货物,其每个包装件上都必须粘贴第9类标签(参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图7.3.18)。CO-04未使用。CO-05未使用。CO-06未使用。CO-07未使用。CO-08未使用。CO-09未使用。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6-CO-10未使用。CO-11未使用。A3-2-14页,删除“CS——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的差异条款。A3-2-34页,用以下内容代替KZ-03:KZ-03含有液态危险物品的包装,其包装内必须留有充足的未用空间,如同《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5.0.2.8所述。4;1.1.5A3-2-34页,在KZ-07中加入下面的新段落:必须对这些包装进行合成包装,以保护包装的顶端和底部。5;1.1e)5;1.1f)5;2.4.105;3.3A3-2-48页,NH-04,改写成“未使用”。A3-2-56页,在SJ——南方航空运输公司之前加入下列新的差异条款:+RO—TAROM航空公司RO-01第7类—不收运任何种类的放射性物质。A3-2-63页,用以下内容代替US-01:US-01不收运本细则和/或《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和/或《运输部危险材料条例》及其修订版所列物品和物质的货物,但用干线航空器运输的以下物品和物质除外:—在上述细则/条例中列为不受限制或不受管制的物品和物质;—单个包装件内的固态二氧化碳(干冰),用于冷却不受限制的内装物;—envirotainer(有益环境容器)——装有干冰以冷却不受限制的内装物的集装器设备;—第9类危险物品,但不收运以下物质:UN2807—磁性材料;UN2211—聚苯乙烯珠粒料,可膨胀的;UN3082—危害环境的液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2;6表格3-1Doc9284-AN/9052011年—2012年版-7-第3号增编/第2号更正UN3077—危害环境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UN3480—锂离子电池;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UN348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UN3
本文标题: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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