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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前言目前,大型商场消防设计中常见的问题:1、按国家标准计算,安全出口宽度不足。2、疏散楼梯间布置不均;疏散距离超标。3、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无法直通室外。4、过道狭窄,疏散路线不清晰,系统混乱,尤其是超市和商铺式商场。5、地下商场超过20000平方米未防火分隔。6、自然排烟效果不佳。主要内容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一、规范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时,常遇到以下问题:(一)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方法不统一通常,商场的疏散宽度W理解为:W=S·D·E其中: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人/m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已有明确规定。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建规》和《高规》均有明确规定。S-商业营业厅面积(m2),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如: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面积、选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厅比例下限、采用营业厅面积折算系数等做法。(二)商场种类细分不足涉及的主要问题有:1、专业市场和综合商场的人流密度差异现行规范没有区分各类商场尤其是各类专业市场和综合商场之间的人流密度差异,而实际上专业市场的人流密度大多远低于综合市场,由此容易导致了专业市场疏散宽度设计和使用的不合理。2、不同商场间的火灾危险性差异。如:百货类商场与陶瓷类商场之间的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3、不同商业形态对防火设计的影响。柜架式营业厅和商铺式营业厅在人流疏散规律和排烟规律上存在不同,应区别对待。(三)商场通道设计宽度标准未明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第三章第二节明确了普通营业厅、自选营业厅和连续排列店铺间的通道最小净宽度要求。由于消防设计内容在第四章“防火与疏散”中专篇阐述,故该节的要求应不属于对消防通道的专项要求,消防通道的宽度要求在该规范未明确提出。实际上,大多数商场在进行内部布置时,通道宽度大多难以达到该规范该节的要求。设计单位在确定内通道宽度时,缺乏明确的标准或方法。(四)排烟设施设置有待强化表现在:1、按照01版《建规》,多层建筑内的地上商场无排烟设施的要求。2、商场的自然排烟设施常由于后期管理原因易导致排烟效果不好,同时在发生火灾后存在开启问题。故大型商场以采用机械排烟为宜。(五)现行部分规范要求在实际工程运用中存在具体问题表现在:1、大型地下商场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如果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会因此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和营运;2、部分楼梯间在首层无法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规范》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切入点,根据大型商业建筑的不同情况,结合重庆实际,突出创新理念,吸收近年来国内建筑消防领域的新技术,系统提出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期达到地方特色突出、设计标准统一、技术安全可靠、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目的。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四个阶段。(一)筹备立项阶段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2004年5月至8月,完成了对重庆市内包括14个主要区(市、县)内的181个较大规模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普查和对一些国内典型的现代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调研;完成了编制大纲的初稿;11月召开了开题会,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高规》管理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和市内知名专家对编制大纲进行了评审;2005年春节和“五一”节,编制组对我市的大型综合类商场和专业市场进行了人流密度和商场面积分配情况调查,获得了规范必需的关键数据。(三)编制阶段1、拟订初稿。05年5月和6月,在对市、内外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组完成了初稿的第一稿和第二稿。2、制定征求意见稿。05年8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稿,并向市内各甲级建筑设计院、大学院校、建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公安消防机构书面征求了意见;1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稿,并召开了专家征求意见会。3、完成送审稿。根据专家征求意见会上提出的意见,编制组对该规范再次进行了修改,于05年12月份完成了送审稿第一稿;06年2月,编制组召开工作会对送审稿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后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第二稿;06年3月至6月,编制组又向公安部消防局、《建规》管理组和《高规》管理组的知名专家再次征求了意见,并对日本和韩国的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考察,在再次召开编制组工作会并进行局部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送审稿。(四)报批阶段在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之后,06年6月,我局向市建委递交了送审稿。06年7月,市建委在金源大饭店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在专家组确认后报送市建委审批。9月,市建委发出《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渝建发[2006]182号)文,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特色《规范》共7章96条,在细分商场防火设计种类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商场防火设计方法。其内容重点为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防排烟系统,同时兼顾了钢结构、大空间防火设计、地下防火分隔、消防扑救、通道设计、应急照明照度调整、配电线路敷设等各个环节。(一)明确并扩大了大型商业建筑的内涵,并首次对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类。2004年6月,编制组对重庆市12个区、县的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181个中大型商场进行了一次普查,结果说明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有76个,占42%的比例,另外商场的业态和布局均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基于此次调查,规范明确了大型商业建筑的规模,把“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定义为大型商业建筑,同时扩大了商业经营的内涵,把餐饮、农贸、医药、图书等列入经营场所范围。术语:大型商业建筑: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根据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建立了三个分类体系:根据经营产品的种类,划分为专业市场和其它商场;专业市场:家具市场、电脑城、书城、建材市场等。根据商业布置形式的火灾危险性把营业区域分为“柜架式营业区域”和“商铺式营业区域”。术语:柜架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商铺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根据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可燃性的A类和难燃、不燃性的B类;表3.0.1经营场所分类表类别商品经营场所A类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B类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类进行防火设计。(二)统一了商场的防火设计标准,在防火措施安排上做到宽松有度、安全合理。按照现行的《高规》和《建规》,同样的大型商场当设于高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内时,其防火设计执行分别执行《高规》和《建规》。实际上单就商场而言,在采取竖向防火分隔等措施,排除其它功能部分对商场的可能影响后,对于同样的商场,其火灾危险性应该是一样的,其防火设计标准也应该统一。《规范》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消防设施方面局部作了加强;在防火分区、安全宽度指标上采用了多层防火设计的标准;采取措施解决了大型地下商场防火分隔和部分疏散楼梯间无法直通室外的问题。以期做到保障安全、宽松有度、经济合理。1、加强了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耐火等级极限(h)构件名称一级二级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墙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承重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承重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板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50吊顶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距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了适当的调整:建筑类别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A类B类建筑高度>24m建筑高度≤24m建筑高度>24m建筑高度≤24mA类建筑高度>24m13.09.013.09.0建筑高度≤24m9.09.0(6)9.09.0(6)B类建筑高度>24m13.09.013.09.0建筑高度≤24m9.09.0(6)9.06.03、允许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局部采用防火隔离区代替防火墙地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在该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必须采用开敞式防火隔离区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进行安全分隔。术语:地下防火隔离区:地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商场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所设置的开敞式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域。开敞式防火隔离区的设置:1)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应设置顶部敞开的下沉式空间,下沉式空间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9m;2)下沉式空间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3)下沉式空间内应设不少于一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空间防火门的总宽度,该疏散楼梯可计入总疏散宽度。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设置:1)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9m;2)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3)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应满足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该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要求,且可计入总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与相邻的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但进入该安全出口前应设面积不小于12m2的防烟前室;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5)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封闭式防火隔离区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地下防火分区: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2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上防火分区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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