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邓旭老师刑事诉讼法课件
请确保手机已经改为静音Week1概述、历史发展、专门机关和参与人授课教师:郑旭副教授第一章概述图片小引第一部分:案例导引•案例一:专家意见书对刑事诉讼的影响•某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某甲的律师某乙,在北京邀请著名教授召开专家论证会,各位专家出具了“专家意见书”,认为该案的证据存在问题,对某甲不应当判死刑。•问:审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受此专家意见书的约束?•案例二: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某甲和某乙承包的水稻田相邻。因灌溉用水纠纷,某甲用铁锹将某乙打成轻伤。•问:某乙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某甲的刑事责任?•案例三:人民法院能否审判人民检察院未起诉的犯罪事实•某甲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甲尚有杀人罪行。•问: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审理某甲的杀人罪行并对盗窃罪和杀人罪进行量刑?第二部分: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诉讼的词意•(二)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3、有关法律。•4、有关法律解释。•5、有关行政法规、规定。•6、有关的国际公约。ICCPR和CAT。几个词汇辨析•起诉——自诉、公诉•申诉——起诉阶段申诉和生效裁判申诉•上诉•抗诉——二审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例如追诉时效、告诉才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刑罚作为逮捕、简易程序的标准、和解的标准•程序是否有其独立价值?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是涉及人权保障,对警察进行约束,以及无罪推定等。三、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二)研究方法•Librarybased和empirical的研究方法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特色•1、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实体结果正确优先于程序正当)•2、为了个案的“正确”处理,不尊重裁决的终局性。专家、媒体、网民、人大代表、公知,都试图改变具体案件的处理。•3、相关人员的闹访是比法律还重要的依据。•4、“说是那么说。”四、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色•5、公权力的行使的主要危险是消极行使而非积极行使。•6、一切原则都可以买卖。“当官不发财,喊我都不来”。任何“权力”,都要兑换成现金。律师、被害人、证人、评审都是这样。•7、公检法都处于党的领导之下。•8、对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持敌视态度。第三部分:观点探讨•一、刑事诉讼的概念问题•传统概念:•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建议的新概念:•刑事诉讼是代表国家的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和被追诉的公民个人之间在法院面前的平等对抗,最终由法院判决哪一方胜诉的活动。公诉案件各方关系法院检察院被告人公安机关辩护人自诉案件各方关系法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图片小引第二章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二、近代的刑事诉讼法•三、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部分:案例导引•案例一:被害人是否是当事人•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公诉案件被害人某乙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案例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两个男孩未经许可,偷偷进入临近高尔夫球场玩耍,失踪17小时后,被发现死在高尔夫球场的人工湖里。根据种种可疑迹象,死者亲属认为,孩子死之前曾遭遇了暴力折磨。死者家属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问: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能否直接立案侦查,能否直接指挥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案例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关系•甲、乙系兄弟关系。甲的妻子在租住地煤气中毒身亡,此前甲曾为妻子投了164万余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诉机关指控甲伙同乙杀妻骗保,一审判处甲、乙二人死缓。甲、乙二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以量刑不当、应当判处死刑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处甲、乙二人无期徒刑。甲、乙二人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甲、乙无罪。•问:对二审法院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是否仍然有权抗诉?第二部分: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中对专门机关的规定•在我国,“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三)人民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四)人民法院内部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五)人民法院与人大的关系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中的“检察”与勘验检查中的“检查”不同,以及侦查的“查”……•人民检察院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叫“最高”,没有高级和中级检察院。•检察院的首长叫做“检察长”,没有检察院院长。•(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1、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批准逮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上下级关系•(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有权列席的人员•2、列席的任务•3、检察长可以列席的情况•4、会议之前的告知•5、列席的检察长发表意见五、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1、仅限于自侦案件•2、地市级以上聘任•3、3人,重大案件5人以上•4、表决没有强制效力•5、主要针对的是权力消极行使和侦查违法•6、与美国大陪审团、日本检察审查会功能类似问题:•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日本的检察审查会是否相似?与美国的大陪审团有何相似之处?•我国是否存在辩诉交易?是否存在以较轻的处罚换取自愿供述的制度?三、公安机关•(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大部分案件的侦查•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三)公安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四)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四、其他专门机关•(一)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刑法第110条规定的间谍案件的侦查。•(二)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三)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五、诉讼参与人•(一)概念•(二)当事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四)保证人和见证人•(五)单位诉讼代表人第三部分:观点探讨•(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1、检察权的性质——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司法权的特征,如中立性、被动性、终局性,检察机关都不具备•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2、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性质的宪法定位•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质疑•列宁的检察理论•检察机关如何定位的争论(二)警检关系•警检关系现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其体现•警检关系现存的问题•检警一体化的争论:一体化还是非一体化(三)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个案监督问题•法院、检察院与人大关系现状•个案监督现象•对个案监督现象的争论
本文标题:邓旭老师刑事诉讼法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1077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