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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 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1--1-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总则第一条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示范,是社会崇尚的职业。教师的言行代表着教育形象,影响着学生身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筑牢教师核心价值观念,树立教师职业精神坐标,明确教师行为基本标准和规范,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郯城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一章爱党爱国第三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素养。第四条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和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和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第五条不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妄议中央。第六条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第七条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2-第二章遵纪守法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廉洁从教,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第九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中只限一定范围人员掌握的事项,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时刻提供警惕,严防失密事件发生。第十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办公纪律,办公时间不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不会客,不搞娱乐,不干私活,不带孩子,不做任何影响工作与学习的活动,不擅离职守。第十二条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领、介绍校外人员进入学校,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缓慢行驶,禁止校内鸣笛,禁止乱停乱放。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非工作日禁止不文明饮酒,任何时间禁止酗酒。酒后禁止进入校园。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不参加有偿性中介活动,不搞有偿家教。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参与其它系统、单位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受其它系统聘请、邀请的,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不得借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停工服务。-3--3-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学习资料。第十七条严禁组织、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第十八条开会要准时,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和中途退场,认真记录,忌闲谈、打瞌睡、接打手机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第三章为人师表第十九条严守职业道德,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无论是在言语上还是行动上,都要自觉维护教育形象,成为教育形象的代言人。第二十条讲团结、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诽谤他人造谣中伤,不妄议教育政策法规,破坏和谐稳定教育局面。第二十一条胸怀坦荡,宽宏大度。彼此间有意见、有看法,要高姿态消除分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诚待人,以礼相敬。第二十二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对学校工作或领导有看法有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直接面谈,不在背后议论或散步不满情绪,更不得散布流言蜚语,蛊惑人心。第二十三条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获得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第二十四条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不袒胸露怀,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怪异发型,女教师不化浓妆,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品。-4--4-第二十五条爱护学校财务,保护学校环境,维护学校利益。第二十六条不在学校、教室以及学生集会场所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喝酒或到不健康场所玩耍行为要及时制止、教育。第二十七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办公场所和一切公共场所卫生。第二十八条举止庄重,谈吐文明,用语礼貌,不说脏话。注意教师身份,文明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公共场所语言得体、健康、准确,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第二十九条不断提升学识素养,塑造教师人格魅力,在任何场所、环境下要不卑不亢、不失教师尊严。不得让家属、亲戚、朋友干预学校正常工作。第三十条遵守网络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造谣诽谤他人。第三十一条不购买传播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的书刊及影像资料,不赌博,不到不健康的场所逗留、娱乐。第四章爱岗敬业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第三十三条认真进行课堂教学。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无特殊情况不得坐讲;上课过程中不做与教学-5--5-内容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不擅自缺课、调课。第三十四条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要熟知学生情况,充分考虑个性差异,精心设计教案,体现现代教学思想,备好每一节课。第三十五条作业布置要符合要求,量要适中,难易要适度,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批改要及时认真,注意收集问题,及时讲评,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第三十六条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辅导及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分类指导,培优扶困。第三十七条对学生的考查、考试要严肃认真。不弄虚作假,不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不让学生批改试卷、不随意涂改学生成绩。第三十八条教师之间要团结互助,经常听课、评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第三十九条认真做好家访工作,主动与家长沟通,如实向家长反映孩子的情况,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条树立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第四十一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有计划的学习、订阅各类教科研杂志或报刊,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应对教育改革提出的新挑战。第五章关爱学生-6--6-第四十二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关爱有生理缺陷和病残的学生。第四十三条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别,重视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第四十四条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第四十五条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时禁止教师随便把学生逐出教室,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学生给教师干私活。第四十六条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排查校内及校园周边学生安全隐患,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第四十七条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生活,将认知发展和行为习惯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使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得到协调发展。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范》解释权归郯城县教育体育局第四十九条过去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范》为准第五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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