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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文件辽宁工大发〔2014〕239号——————————————————————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10月13日————————————————————————————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委办、校工会、团委。————————————————————————————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印发————————————————————————————-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研究生待遇,促进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MBA学员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3-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三、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其中每年7月、8月停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筹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的研究生自通知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四、其他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研究生是指我校2014年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MBA及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为省专项拨款、学费收入、学校事业费收入、科研经费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专款专用。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监-5-察室、审计处、科学技术处、学科规划发展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以及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究生院作为其办事机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比例与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受学校行政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按学校培养计划在校全职学习。第七条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6-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资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表:学生类别学业奖学金(元/年)设置比例硕士生一年级一等6000一志愿考生二等4000非一志愿优秀生二、三年级一等1200010%二等800010%三等400030%博士生一年级10000100%二、三年级一等1800020%二等1200040%三等800040%第三章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第十三条评审程序如下:1.各学院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备案。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7-金评审实施细则,每年10月30日前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3.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1月12日前确定本学院初步评审结果,并在本学院网站及学院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汇总。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处理并答复申诉。4.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于每年11月20日前召开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对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结论与答复及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小组接受申诉并予以裁决。5.学校财务处负责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8-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通知精神,本着教育公平、公正;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和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订制定本细则。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学校认为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3.新生入学后,经学校组织考试编入基础强化班和理科实验班学习的;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二、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转专业: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9-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5.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6.休学期间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8.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高职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三、学生转专业的办理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在每年1月或7月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和高职学生学籍异动登记表》报送至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四、其它学生转专业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细则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标题: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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