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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1-第一篇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采区设计是矿井生产的重要环节,每个采区开采前必须有采区设计。采区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第二条设计工作在业务上由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矿设计部门必须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采矿、机械、电气、矿建等有关专业人员。第三条在编制采区设计前,应先有采区设计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再进行采区设计。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2-第四条采区设计的编制,要考虑矿井的原设计及矿井长远规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向;要根据煤炭工业科技的进步,开采工艺的改革和发展,结合煤炭市场形势的变化,选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开采工艺,贯彻合理集中生产的原则,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使矿井的技术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第五条采区设计是新采区开拓布置和采掘工程计划安排的依据,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以及进行设备安装、建立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系统等工程的依据,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3-第六条凡生产矿井的生产采区、接续采区、扩大能力采区、技术改造采区以及有关配套工程,均属矿井采区设计范畴。扩大能力采区、技术改造采区应经生产技术部门、计划部门批准,委托设计;生产采区、接续采区矿井有能力设计的可自行负责编制设计;对个别配套重点工程或配套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在矿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经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计划部门批准,可另行委托设计。第七条本条例中所指采区是指维持矿井正常生产接续采区。水平及矿井一翼等开拓延深工程中的达产采区属于开拓延深范畴,技术要求参照本条例。第八条采区设计工作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各部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4-门必须把加强采区设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遵守本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第二章采区设计管理第九条采区设计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采区设计方案报公司审批时,采区地质报告书应同时上报。第十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十一条采区设计方案应在采区开工前半年提出,上报公司审批。公司接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5-到采区设计方案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批意见。第十二条采区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由公司分管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生产技术部门组织,会同地质、计划、机电运输、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后,下达审批意见书,矿及公司分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第十三条采区设计方案上报公司一式八份,分送总工程师、生产、地质、计划、设计、机电运输、通风、安监等部门。对于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书必须归档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第十四条采区设计方案是安排采区设备、材料定货的依据。矿根据公司审批的意见及采区投产时间,将采区设备需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6-要时间上报公司计划部门,以便安排设备定货。采区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凡属设计影响的由矿承担责任;属部门影响的由分管业务部门承担责任;属定货影响的由供应部门承担责任。第十五条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组织矿设计部门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有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意见。编制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签字。审批意见及设计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六条采区设计的贯彻执行:1.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等学习采区设计;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7-2.在贯彻采掘作业规程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贯彻采区设计的有关条文。第十七条公司的业务处室及安监部门、矿有关业务科室及安监人员应定期检查基层贯彻执行采区设计的情况,不符合者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第三章采区设计方案的编制第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采区地质报告书。采区地质报告书由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勘探线剖面图、煤层综合柱状图、井上下对照图、储量计算图等组成。2.矿井的设计文件:矿井设计、矿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8-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3.矿井的长远规划,采区接续图表。4.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第十九条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论证,从中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经济效益好的最佳方案。采区设计方案的内容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预算、设备清单等部分组成,应包括:1.合理选择确定采区几何尺寸、采区边界,计算采区储量,并确定采区煤柱尺寸(包括采区边界煤柱、巷道煤柱、断层构造保护煤柱及“三下”开采煤柱);2.确定采区生产能力,上下山布置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9-方案,采区车场及峒室布置,区段划分,同时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主要设备选择,服务年限;3.确定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采掘机械、巷道布置、开采程序;4.优选通风、运输、供电、排水、通讯等系统和设施;5.确定安全监测、综合防尘以及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6.设计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及投产工程量计算、开竣工时间;7.采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费用估算;8.附采区设计方案图(包括平、剖面图)、采区巷道布置图(包括采区煤柱尺寸)、通风系统图、运输系统图、供电系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10-统图、排水系统图、采区设备清单等。第四章采区设计的编制第二十条采区设计必须符合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的规定。第二十一条采区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具备采区井上下对照图、下沉变形等值线图、采区边界煤柱设计图、采区储量图表和采区回采率;2.采区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储量、地质构造、沼气和二氧化碳的含量以及突出倾向性、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11-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开采围岩的性质、含水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应具备采区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储量图;3.回采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及其选择根据,开采程序、采煤设备及采煤方法、采区生产能力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4.采区巷道布置、回采工作面划分、各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及采掘工程平面图;5.采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并附系统图,通风监测仪的设施布置图;6.采区运输综合能力及其设施并附系统图(包括煤、矸、材料、设备及人员的运输);7.采区供电设施及其系统设计并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12-附系统图;8.采区排水量、排水设施设计及其系统图;9.采区所需压风量及其管路系统图;10.采区通讯设施及其系统图;11.采区照明设施及其工程图;12.采区水幕、综合防尘洒水系统及隔爆设施等系统图;13.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及其灌浆管路、防治透水及其设施、防治冲击地压设施等的系统设计及其系统图;14.采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综合部分矿井采区设计管理规定-13-第五章采区开采第二十二条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具有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及采区设计,并按照采区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编写。没有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及采区设计,不得编制作业规程,准备采区不得开工。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4-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使采掘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矿区顶板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抓好顶板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公司每年、矿每半年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5-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矿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顶板管理的技术问题。第三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1.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2.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旬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6-收,单体液压支柱的入井前逐根试压等工作,组织对假顶材料质量和假顶编制质量的鉴定。3.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技术和采掘区队的技术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直接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顶板管理的决定。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7-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科研部门要把顶板管理作为重要的科研课题。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监或生产技术部门及时组织顶板事故的追查和处理。第三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第四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具有法规性质,是指导安全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8-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顶板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1.每一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依据公司制定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要求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技术安全措施。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公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对已批准即将实施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区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做到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9-人人掌握,未经贯彻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采掘作业规程每月必须重复学习、贯彻一次。4.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贯彻考核情况(贯彻时间、人员、组织负责人、考试结果)必须有详细记录,以备检查。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过老峒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7.区队长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20-第四章特殊顶板管理第五条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第六条对坚硬顶板不易冒落时,要采取人工放顶,同时还应做到:1.编制专门放顶设计。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等都要做具体规定,并报矿有关单位审批,公司备案。2.成立专业放顶小组,并有专人负责。综合部分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21-除加强人工放顶外,还必须提高工作面支护强度,单体工作面加打戗柱、戗棚或木垛等,并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对复合顶板管理的规定1.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视为复合顶板。⑴.煤层顶板由下软上硬不同岩性的岩层组成;⑵
本文标题:采掘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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