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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管理制度六、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各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实施。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机电队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调度室命令受威胁区域人员撤出;属无计划的主要通风机停风,调度室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总指挥等有关人员到调度室集中,由总指挥迅速组织人员展开抢救工作。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通风部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八、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机电部牵头,通风部配合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机电部门备案。九、机电部和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要加强供电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监部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十、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通风队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通风部每年组织1次矿井反风演习,演习计划和总结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十一、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调节风墙或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者2道平衡风门。十八、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若井下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监测队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十九、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燃油硐室、瓦斯抽放泵站、盘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配备足够风量。二十一、有计划停风局部通风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原则上不允许主备风机同时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主备风机需同时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通风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制度,通风队必须设立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台帐,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施工队组必须提前一天经通风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监测队审核同意后,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停电停风通知书后方可停风,通风队记录在台帐。凡发生无计划停风,由安监部门按事故组织分析、追查。通风部根据巷道停风时间和瓦斯涌出量确定排放瓦斯响应级别,提前安排人员下井。2、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一天由停电、停风单位打停电停风报告单(涉及停风或单回路的,影响单位与被影响单位都必须审批相应的报告),其中,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员编写并签字认可,经调度室、安监部、通风部、机电部、生产中心、监测队审批签字后,报矿值班长批准。3、停电、停风报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局部通风机单回路运行期间,生产队组不得组织生产(可以进行排水、检修等工作),并派专人看护风机、移变,保证正常供电。(2)如果局部通风机停运,当班班长或安监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关闭巷口的栅栏门并设置警标,派专人站岗,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用新鲜风流处电话向调度室、通风部、通风调度汇报。(3)明确恢复通风时,排放瓦斯流经路线。(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相关内容。4、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申请单和措施,安监部、通风队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值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当班班长负责撤人、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机电工负责断电,通风队干部必须详细检查停风巷口2米处的瓦斯浓度,安监员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断导电体情况;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当班班长、安监员向矿调度室、通风队干部向通风调度汇报;恢复通风时,由通风人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并执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及制定的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5、有计划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可能要超过3%的地点,通风部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二十二、无计划停风1、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理①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长或安监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②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局扇管理单位必须每班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并佩带便携仪,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电源,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向通风调度汇报,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排放瓦斯,队组配合。2、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①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当班安监员、现场瓦检员、当班班长都必须如实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长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风机管理人员负责向调度室、通风调度、通风部、通风队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②调度室、通风调度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无论停风时间长短均应通知矿当日值班长、通风部和安监部,并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值班干部组织抢修,同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③通风部、机电部值班干部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马上督促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通风部、安监部、通风队做好排放瓦斯准备。机电部负责机电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④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在无计划停风后,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处理事故,不得延误。如需从地面派人下井时,调度室负责协调下井检修和排放瓦斯人员的运输。⑤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通风调度、通风部、安监部、通风队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矿值班长。3、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运行中的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停电停风申请、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停风均为无计划停风。①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掌握初步情况后,通知安监部组织分析追查。②事故追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风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各一份存档。③安监部、机电部、通风部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分析。④安监部和通风部对事故单位出现瓦斯超限、瓦斯误报警、无计划停风、无计划停监测监控电源的事故进行考核,责任单位正职要在瓦斯地质例会上做检查说明原因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二、主要通风机正常倒机及停送风管理制度一、主要通风机每月正常倒机,应在检修班进行。主要通风机管理单位在倒机前一天调度会前提出倒机报告,经机电部、安监部、调度室、通风部审批后,调度室在调度会上明确通报倒机时间及井下影响地点、单位,并做出布置,各影响单位值班干部作好会议记录并在班前会向当班人员通报和布置相关安全工作。二、倒主要通风机期间,倒主要通风机工作由机电部主任科员以上干部负责全面指挥,调度室、安监部、通风部、通风队和监测队派干部提前10分钟在调度台集合协助进行,机电队、抽放队派干部到井下抽放泵站指挥停泵事宜,各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三、每次倒主要通风机时,所有受影响单位作业人员要提前10min撤到全风压通风巷道的进风侧,并断开动力电源,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停运,只有作业人员全部撤到指定地点、并断开动力电源后,由安检员(无安检员的地点由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负责汇报)向调度室汇报撤人、停电情况,机电部干部在接到停电、撤人到位汇报后,方可按时间要求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进行倒机。每次倒机时间不得超过10min,如不能正常倒机,应及时恢复原主要通风机运行。四、倒机结束,并由通风部、机电部确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通知各影响单位恢复生产。参与倒机人员要在主扇正常运行10分钟后方可离开调度台。五、调度室要做好主要通风机倒机记录。机电部干部要及时向公司值班长汇报倒机情况。六、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主要通风机停风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七、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执行《主要通风机停风应急预案》,凡因主要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组织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值班长必须迅速组织人员查明停风的原因并据此迅速决定全矿井下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八、矿井出现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单回路运行的,责任部室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排查尽快采取措施整改。九、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风井值班人员必须打开风井所有防爆门(盖)、密闭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在防爆门(盖)、密闭门处拦网站岗,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造成意外事故,防爆门(盖)周围20m范围内要清除烟火。十、处理好无计划停风后,恢复送电前要成立由生产、机电、通风、安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送电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担任,统一协调指挥送电工作。十一、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主要通风机出口处及风硐内的瓦斯,风机出口处瓦斯及风硐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即采用打开防爆门(盖)或密闭门的办法,使风流短路稀释井下排出风流中的瓦斯,启动主要通风机,然后根据主要通风机出口及风硐内的瓦斯变化情况调整防爆门(盖)或密闭门间隙直至将防爆门(盖)或密闭门全部关闭以后,瓦斯不超限为止。在全矿井恢复全风压通风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0%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十二、恢复全风压通风系统后,井下各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有可靠的送电方式,确保不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并执行分级送电,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盘区配电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即先给中央变电所送电,然后给各盘区变电所、各地点的移变、风机等用电设备送电,方可恢复送电。十三、严禁在停风区内进行任何作业。五、井下烧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1、井下、井口房及其附近20m范围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及其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回风巷道内均不准施焊。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2、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3、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各系统上报集团对口处室,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会审后、备案后生效后,烧焊单位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明确安全负责人等。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在看到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监部、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烧焊措施(报告)必须带到烧焊现场,所有烧焊报告(措施)通风队、施工单位必须留存至少一年以上。4、烧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监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二、操作细则1、井下烧焊的要求(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及其20m范围内、井下煤仓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长平公司总工
本文标题:通风管理制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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