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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1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学术资源,推进各学科的发展,活跃学术气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学术界的指导地位,凡邀请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座,须提前通报科研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科研处统一安排。第三条校内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在两年内至少完成一场学术讲座。自行选定学术讲座的题目及大致时间后,提前一个学期报送科研处,具体讲座时间、地点由科研处统筹安排,讲座者须按安排完成讲座任务。第四条为保证学术讲座的正常进行,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第五条每场学术讲座费按博士生导师600—800元、硕士生导师400—600元、教授200—400元、副教授100—200元的标准由学校统一支付。第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管理,促进《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先进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精神,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的学报工作是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重视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水平,提高办刊质量。第五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长领导。第六条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长聘任。主编必须: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七条学校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3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指导、监督和咨询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学报主编。第八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九条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条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学报稿件实行盲审、三审制,集体定稿。编辑与审稿人心须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学报的审稿、编辑、出版、发行,必须全面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一条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员支付审稿费,向编辑人员支付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二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基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三条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4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四条学报编辑人员属于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在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五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现为双月刊,学报编辑人员必须按时出版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刊。第十六条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由学校财政按年度拨付。第十七条学校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逐步帮助其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十八条学报编辑部要加强财务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拓宽办刊经费来源。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5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资助出版专著、编著、专集、教材的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浓厚科研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第三条资助范围必须是中国境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专集和教材。第四条资助标准为:专著:1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上30万字以上40万字以上50万字以上5千元7.5千元1万元1.25万元1.5万元编著、教材、专集:1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上30万字以上40万字以上50万字以上3千元4千元5千元6千元7千元第五条必须持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专集、教材,到学校科研处办理资助手续。第六条出版专著、编著、专集、教材的经费困难者,也可持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合同到学校科研处办理借款手续,待出版后再正式办理资助手续。第七条凡由学校订作教材或教辅资料用的专著、编著、专集、教材,学校不予资助。第八条正式出版发行的自创艺术作品CD、CVD、DVD等音像专辑,可6先行资助3千元,作品售出后再收回其资助金额。第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7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考核积分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参照一些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宗旨: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推动科研工作发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并为教师的奖惩、评聘,系(中心)工作的考评,提供依据。第三条教师每年的科研最低积分,按职称定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5分25分45分65分脱产进修人员的最低科研积分为在职人员的2倍。第四条教师未达到科研最低积分,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为该年度的先进工作者。第五条在校、系评审教师职务晋升资格时,对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同等条件的教师,科研累计积分最高分者优先,在任职期间,年均未达到最低科研积分的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第六条教学系(中心)必须有占其教师总数50%的教师(不含教辅人员,脱产进修教师)分别完成各自科研最低积分,方有资格参加年度先进系(中心)的评选。一年内完成科研最低积分的教师数少于20%的系(中心),主管科研工作的同志,不能参评年度先进工作者。第七条科研工作得分的评定一、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著作(单位:分/万字)8文科理科非正式出版正式出版非正式出版正式出版教材615720编著2025论著2530注释、编选912译著汉译外20外译汉15说明:上述各类成果,如系合作完成,主编得分不少于该作品总分的25%,主审得分为该作品总分的10%,其余作者得分由主编按工作量自行分配,总分不超过该成果应得部分。二、学术论文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单位:分/篇)序号文科理科1中科院、社科院主办刊物及中央党报70802国家重点大学学报50(正刊)25(增刊)55(正刊)30(增刊)3省级学术刊物,省属本科院学报,本校学报,其它专科学校学报以及省级党报30(正刊)15(增刊)35(正刊)20(增刊)4地市级主办的学术刊物及党报15202、未公开发表但在各级学会上交流的论文(单位:分/篇)序号文科理科1全国性一级学会、研究会30352省级学会、研究会20253地市级学会、研究会10154校内各种学会55种类得分类别分类得分刊物类别分类得分刊物类别9说明:1、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美术、摄影等作品)视同于学术论文,每个专版(一件或多件作品)按一篇学术论文折算。在非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美术、摄影等作品)每个专版(一件或多件作品)得20分。同一艺术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原则上只计算一次科研积分,就高不就低。2、艺术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展览(汇演)或比赛的每幅(首)得45、20、10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60、55、5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0、35、30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5、20、15分。只设优秀奖(未设等级奖)的比赛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幅(首)分别得55、35、20分。民间学会及组织的展览(汇演)或比赛不予认定。3、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得分,正式被社会单位采用(凭采用证明)的每个得50分。三、科技成果(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1、通过鉴定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县级乡镇级工厂单位得分20010050302010102、获国家发明奖和各级科技进步奖,按下表记分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部委、省级各类奖地市级各类奖一等20002000200100二等1500150015080三等1000100010060四等5005005040类别等级103、承担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取得经济效益,学校每得纯利1000元,得10分。4、改进、革新、自制仪器设备,经学校组织同行验收核算后,为学校每节省或创值1000元,项目人员可计科研积分10分。5、获国家专利权的得分为:50+价值(万元)×1四、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级别得分在全国推广200在全省推广150在部分地(市)、县推广50在全校推广30说明:1、“推广”是指经校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签发文件或通知,或大会正式报告,号召本单位(同行业)或部门学习的经验,并取得效果的。2、“经验总结”须具有音像、文字等成果形式。3、论文如属合作完成,由合作者按下列方法计算该项得分:(1)合作者均为第一作者,则平分该项得分;(2)合作者属排序的,则按等差比例分得该项得分。4、文学、艺术、写作教师的作品,参照上述论文刊物级别得分。5、凡获国家级奖励的作品(含上述所列教材等),按获奖等级分别加分。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其作品得分加100%、80%、60%;凡获省级奖励的作品(含上所述列教材等)按获奖等级分别加分,一、二、三等奖按其作品得分加50%、40%、30%;获市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20%、15%、10%。(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界定:以国家科研统计资料说明为准)。116、因学生的科技作品在国家、省、市评获奖的指导教师,按同等级别论文的50%给分,每件作品限指导人员1人,多人的则按应得分数现行分配。第八条教师的科研积分,每学年统计一次。每年12月30日为截止时间。统计工作分教师个人和教学系(中心)统计,交学校科研处查验并存档。统计时,须交验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著作的样本,刊载论文的报纸刊物样本,以及科技成果的鉴定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没有及时统计的,下学年补计。不交样本等材料的,不予统计其成果积分。(本校学报、校报除外)。第九条科研积分实行超额累进奖励制。基本分不奖励,超过基本分200分以内的每分给予5-10元的奖励;超过基本分200分以上的每分给予10-20元的奖励。第十条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12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不断提高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审批立项、招标立项和上级下达的科研课题。二、课题的申请1、课题申请人条件①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校的在岗在编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开展科研工作能力的教职工,以保证课题按质量按期完成。②提倡组成课题组并尽可能形成良好的学术梯队,鼓励跨学科甚至跨学校或跨行业的联合,应用性课题应吸收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③凡承担上级下达课题未完成者,或者校级课题未如期结题者,本年度都不能申报新课题。④校级课题申报者必须具备讲师资格以上职称(含讲师)。讲师职称以下申报者必须有2名副教授以上的同行专家联合推荐。申报市
本文标题: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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