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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801010108040101080403010811040108130301081701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验收依据GB50606-2010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主控项目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第3.5.1条2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第6.1.2条3集成子系统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符合规定,产品资料内容齐全第15.1.2条一般项目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第6.2.1条2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第6.2.1条3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第6.2.1条4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第6.2.1条5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工作正常第6.2.1条6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第6.2.1条7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第6.2.1条8网络安全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9集成子系统的硬线连接和设备接口连接应符合第15.3.1条10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第15.3.1条11应急响应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施工规范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2、验收依据说明【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条文摘录】摘录一:第3.5.1条3.5.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2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3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摘录二:6.1.2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6.2.1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2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3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4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5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工作正常;6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7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摘录三:10.2.3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服务器、工作站应安装于机房的机柜内,并应符合本规范的第6章的规定;摘录四:11.3.3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摘录五:15.3.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成子系统的硬线连接和设备接口连接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10.3.6条的规定;2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
本文标题: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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