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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大-白云校区40#楼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YSZB2011-0051)施施工工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日期:年月—1—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条款号修改类型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或新增条款内容……增加…….…………修改…….……招标人:(法人印章)共页第页—2—目录序言第一章基本情况……………………………………………………………3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第三章投标人………………………………………………………………6第四章投标文件……………………………………………………………7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11第六章废标条款…………………………………………………………....14第七章评标标准…………………………………………………………....15第八章图纸…………………………………………….......……................19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20—3—序言:贵州师大-白云校区40#楼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已经贵州师范大学批准建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一章基本情况1.招标人1.1名称:贵州师范大学白云校区1.2地址:白云区1.3联系人:1.4联系电话:2.招标代理机构2.1名称:2.2资格证书编号: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2.4地址:2.5联系人:2.6联系电话:3.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情况3.1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贵州师大-白云校区40#楼建筑边坡支护工程3.2建设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内3.3工程项目规模:3.4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4—3.6工程特点: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4.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5.承包方式5.1承包方式: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7.招标范围7.1招标范围:8.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8.1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2计划工期: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9.踏勘现场9.1踏勘现场时间9.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4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10.投标预备会本招标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5—1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11.1.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1.3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1.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11.2.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2.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12.计价办法和评标办法—6—1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法。1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2.3本招标工程项目设拦标价和最低下限值。拦标价及最低下限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10天(日历天)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布。13.分包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14.联合体14.1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第三章投标人15.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16.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16.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16.2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7—(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近三年内有受行政处罚且未整改的或有过错违约司法纠纷未结案的。16.3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一个;17.投标有效期:30天(日历天)。18.投标费用承担18.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章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20.投标文件的组成20.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组成。20.2资格标组成(1)封面(格式文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文本)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文本);(4)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0.3技术标组成20.3.1封面(格式文本)20.3.2施工组织设计—8—(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和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2)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文本);(3)劳动力和材料的投入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或工期网络图);(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布置图;(6)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措施;(7)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20.4商务标组成(1)封面(格式文本);(2)投标函(格式文本);(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投标报价书(封面盖投标人法人印章);23.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1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2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投标报价23.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23.3投标报价相关要求23.3.1投标报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编制。23.3.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踏勘情况、答疑文件、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9—称《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23.3.3材料和设备本招标文件中不提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23.3.4暂估材料及设备价本次招标,招标人提出或不提出暂估材料及设备价。23.3.5投标人总报价中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中未明确的规费除外),视为投标人不收取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23.3.6投标人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23.3.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应单列,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2007]278号文件规定计算: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不含设备费用)。24.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25.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2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5.2投标文件装祯: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的纸质文件独立装订成册;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或复印,采用纸质封面(不使用硬壳封面)。25.3投标文件签署25.3.1资格标签署(纸质文件)(1)资格标封面按要求标记、签章(签字);(2)资格标组成部份的原件按要求标记、签章(签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25.3.2商务标签署(纸质文件)(1)商务标封面按要求标记、签章(签字);—10—(2)投标函按要求签章(签字);(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4)投标报价书封面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25.3.3技术标签署(纸质文件)(1)技术标封面按要求标记、签章(签字);(2)“主要施工设备表”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按要求标记、签章;25.3.4除投标总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26.投标文件的包封和标记26.1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统一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26.2包封袋标记: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内装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26.3包封袋签署(1)包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2)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27.投标文件的递交27.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11—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于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地址:,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投标文件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9.开标29.1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29.2开标地点:;地址:。29.3投标人参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29.4开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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