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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宿舍住宅楼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HNLH2016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工业路;营业执照注册号:9146000665133772B;法定代表人:王小坤;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桂高路;电话:0898-65139899;邮政编码;571127受托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由甲方宿舍住宅楼销售代理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1.1受托销售物业名称:蓝海宿舍住宅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1.2受托销售物业位置:海南(国家级)水产物流交易中心院内1.3受托销售物业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服务代理期限合同服务代理期限: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0月8日。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第三条委托代理权限3.1甲方聘请乙方代理本项目的方式为:独家驻场代理销售。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为均价3300元/平米,乙方在此基础上出具定价策略、价格表,并交予甲方确定后执行。3.3在实际销售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甲方确认的价格表折扣优惠或对价格作出调整。乙方根据市场需要对价格调整时,需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第四条工作内容本合同订立后,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为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服务和销售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4.1策划工作包括:4.1.1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应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含广告策划方案)等书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4.1.2应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激变的情况,应按甲方需要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4.1.3应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服务建议。4.2销售代理工作包括:4.2.1在提供驻场销售服务前的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正式入场时间为准)完成项目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及营销总案等,并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4.2.2在正式驻场后一周内,乙方组建本项目销售团队:1名策划经理,1名案场经埋,一名客服助理,3名销售代表,统筹负责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从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4.2.3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后一周内,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根据甲方需求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乙方销售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精神面貌。4.2.4乙方提供驻场销售服务期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推广并对意向客户进行调查统计,该调查统计应当保证不造成任何与客户之间的纷争。4.2.5乙方负责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4.2.6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乙方销售管理系统,建立每日来电来访客户档案,每周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周报。4.2.7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后,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的同时向乙方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双方事先共同制订的认购流程执行。4.2.8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签约行为按照甲方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执行。4.2.9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提供的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4.2.10本项目销售期内乙方按月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第五条双方声明和保证5.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5.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5.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5.l.3甲方保证自身对本项目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委托乙方销售本项目物业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受托物业之销售代理费、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下述任意一种情况发生的:(1)“本合同无法履行”;(2)“乙方未能全部代理销售合同规定的可售物业”或“乙方代理销售了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费、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5.1.4甲方对因委托乙方销售之物业本身的权属或资格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5.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5.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如乙方丧失相关的行为能力,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六条双方权责6.1甲方责任与权利:6.1.1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并书面通知乙方。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要求,并对乙方项目小组的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及时更换。6.1.3甲方有权指定专人对接乙方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6.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6.1.5甲方对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6.1.6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交纳的相应款项的没收权及退还权。6.1.7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商业利益的情况,甲方首先应书面告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面呈、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并给予乙方十五天的整改期,若整改期满乙方仍未改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本项目,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6.1.8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6.2甲方义务:6.2.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上述文件甲方均需加盖公章),并保证其真实有效。6.2.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数据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房号销控表及价格表,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资料或文件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予以提供。甲方保证上述文件、数据真实、合法并承担由之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需提交的相夫文件资料分批(期)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给乙方。6.2.3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的确认。6.2.4甲方承担在本项目营销各阶段售楼处的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网络费、保洁、保安、样板房服务、吧台服务等费用。根据乙方的建议,甲方委托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销售物料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6.2.5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费、服务费及本合同提及的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但甲方保留签收确认后提出异议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6.2.6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乙方制作的营销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物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可以在营销代理一栏署名乙方公司名称及标识。6.2.7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证明义务。6.2.8甲方有权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乙方员工给予额外报酬。6.2.9甲方委派专人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乙方协助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和收取客户款项。6.2.10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再委托或引进第三方个人或机构代理驻场销售。6.3乙方责任与权利:6.3.1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方可在本项目售楼现场或其它展点、销售点甲方指定位置放置乙方相关标志的宣传资料或在任何位置署名、进行标识。6.3.2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享受永久使用权。乙方应当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乙方任何工作汇报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使用于本项目的策划顾问工作报告、成果及销售报表、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相片、软件、影片、电子文档等)用于其他项目(甲方的相关联公司用于集团项目宣传、介绍之目的除外)。6.3.3乙方就本项目享有独家驻场销售代理权,享有独立发展和维护第三方渠道(即“分销商”)、并与分销商签约的权利。6.3.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当日,将盖有甲方公章的该《认购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交给乙方。6.3.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6.2.1及6.2.2条款之约定交付相关文件及资料。6.4乙方义务:6.4.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6.4.2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数据进行任何修改。6.4.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书面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或承诺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费用、款项。当乙方高于甲方书面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时,高出部分的30%奖励给乙方。6.4.4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销售经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当对销售经理的更换进行协商。当乙方委派的本项目销售经理辞职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安排接替人选,保证时间安排上不出现断档。若乙方委派的销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销售经理,乙方应予以执行。6.4.5乙方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甲方对于本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宣传内容应提供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予以统一。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此类书面文件后,甲方要变更项目基本信息或宣传内容的,甲方应就变更内容重新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按既有的书面文件记载信息进行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经查证属实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同时需承担因该种行为对甲方商誉所造成的损害及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6.4.6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本项目,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保留发展和
本文标题:蓝海项目住宅楼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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