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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句话说,中等收入陷阱指的是:“比起较富或较穷的国家来说,中等收入国家的增长会相对较慢,这也说明为什么20世纪的世界经济没能缩小贫富差距。它指出,中等收入国家被主导成熟产业的、低工资的穷国竞争者和主导技术迅速变化产业的、追求创新的富国挤压在中间。”特别是对比拉美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令人失望的表现,东亚5个经济体(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中国香港)罕见地成功进入高收入阶段,同时,东亚另五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都也已经赶上了拉美8国。这个说法是依据截至2000年的数据得出的,而如果从2011年来看,拉美8国中已有3个国家达到或超过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门槛,而中国和亚洲四小虎仍有相当差距。因此,报告提出:“上述东亚5个经济体的领导人采取了什么措施,使它们成功地转移到发展的中等收入阶段?拉美8国做错了什么?现在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以获得与它们成功邻居相似的、而不同于太平洋对岸国家的未来?”在世界银行同时发表的《东亚与太平洋地区报告:危机10年后的状况》中,这个问题进而被表述为:“历史表明,许多经济体常常都能迅速到达中等收入的发展阶段,但只有很少的国家能够跨越这个阶段,因为实现这一跨越所必需的那些政策和制度变化,在技术、政治和社会方面更复杂、更具挑战性。”“一个国家可以遵循最初的发展战略和增长机制从低收入经济体成长为中等收入经济体,但却难以再依靠这套战略和机制继续从中等收入跨向高收入。”显然,这个如何跨越中等收入、迈入高收入行列的命题,对于尚处在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自然有着强烈的共鸣和吸引力。讲中等收入陷阱,前提自然是要有不同收入阶段的划分。故这也是和世界银行自1987年以来按收入高低把各国分为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4类相衔接的。世界银行对这4个阶段的分类阈值一直进行动态调整。到2012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大体是1000美元以下为低收入阶段,1000~4000美元为中低收入阶段,4000~12500美元为中高收入阶段,之后则为高收入阶段。中等收入陷阱假说成立的基础,如前所述,是相对于低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的增长更慢些。但世界银行援引的Garret报告使用的只是1980—2000年这20年的数2据。作为二战之后兴起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经济学的问题,我们显然至少要用战后这半个多世纪的数据来检验。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库提供的214个国家1961—2011年GDP增长及低、中、高收入分类的汇总统计数据,在这半个世纪的跨度上,我们看到,低收入国家并未表现出比中等收入国家更快的增长,中等收入国家也未表现出比高收入国家更慢的增长。因此,中等收入陷阱的假说并不能成立。当然,世界银行报告的真正意图和对很多人的吸引力其实并不在中等收入与低收入阶段的比较,而在中低收入和中高收入与高收入阶段的差异。即一个国家可能较易实现从中低收入阶段向中高收入阶段的转变,但实现向高收入阶段的转变就不容易了。用世界银行报告的话来说,这是因为实现经济起飞的机制与向高收入阶段跨越的机制有着根本区别。从人们列为典型的在20世纪80年代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来看,其实都是处于世界银行所划分的中高收入阶段的国家,对中国等亚洲国家的警示也是在我们已经跨越了中低收入进入中高收入阶段才提出或引起广泛关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等收入陷阱说其实是中高收入陷阱说。但是,如果把中等收入陷阱定义为相对于中低收入,在中高收入阶段的增长会更慢,也有人提出新的责疑。瑞士银行的经济学家安德森在“真存在中等收入陷阱这回事吗”一文中就作了这样的数据比对,他选择了10个人均收入在8000~10000美元之间的中高收入国家与10个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的中低收入国家,发现中高收入国家虽然在1990—2000年期间确实遭遇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或徘徊,但在21世纪前10年中表现良好,因此拉长时段看,中低收入国家与中高收入国家的增长率几乎一样,并不存在中高收入陷阱的证据。由于安德森选取的样本范围比较小,不少人认为他责疑中等收入陷阱的证据还不充分。用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如果对二战以来所有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3个阶段国家的人均GDP增长做比较,我们发现,中高收入国家的增长率在总体上也并不低于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陷阱不存在,因此,比较意义上的中高收入陷阱也并不存在。实际上,如果把人均收入增长停滞或较慢就作为陷阱的依据,显然,在收入增长的各个阶段上都可能遭遇。而且各个国家在世界银行定义的低收入阶段上都有过最漫长的陷阱。与之相比较,从欧美开始并逐步扩散到全球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时代开启以后,人均经济增长速度普遍上了一个甚至几个台阶。至于说一些国家在经历经济高速增长时代之后,速度明3显回落恐怕也是规律所致,这既没有妨碍欧美也没有妨碍东亚5个经济体在经济相对减速后仍然进入高收入阶段并在高收入阶段继续前进。同时鉴于中等特别是高等收入的门槛都太高,在进行比较的132个国家中,定义为中等收入国家的,数量就大大减少。在不同收入阶段的流动中,向下流动的可能性还大于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这是缘于相对比重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暗含假定发展中国家与美国的人均收入不仅在某些阶段上、而且会始终一致走向趋同,应当说这是一个还没有被证明的命题。因为后进国家固然有一定的后发优势,但最前沿的国家一定也还有自己的领先优势,而各国的人均资源禀赋又相差甚大。后发国家只要能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人民福祉就在不断提高,未必一定能够、也不必强求在各个阶段上都不断缩小与世界最领先国家之间的相对距离。实际上,从战后发展情况看,即使是欧洲主要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与美国之间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许多低收入国家与美国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林毅夫:针对中国经济放缓而产生的中国是否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指出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必然的命运,按照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是经济发展成功的秘方。比较优势的制度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因势利导型政府,比较优势的结果是开放经济和后发优势、宏观稳定、高储蓄和高投资。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失败与中国双轨制成功的原因分析,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对中国克服中等收入陷阱的建议:一是深化改革完成向市场体制的转型;二是政府应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中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4蔡昉:“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经验与针对性一、引言鉴于把东亚视为世界上最富活力的地区这样一个判断,世界银行每隔4年对东亚经济进行一次主题研究,概括其独特的发展经验与教训,揭示既定时期的问题与挑战。2007年主题报告《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具有针对性地首次提出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警示(印德尔米特·吉尔、霍米·卡拉斯等,2008)。该报告引用的文献表明:“比起较富或较穷的国家来,中等收入国家的增长会相对较慢”(第5页)。从那以后,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概念广为经济学界所讨论,被运用来类比拉丁美洲以及若干亚洲经济体的困境,并且常常作为对中国经济前景判断的一个参照点(王庆等,2009;Eichengreenetal.,2011;霍米·卡拉斯,2011)。而这个概念对于中国的针对性,因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一项旨在寻求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路的研究,而更加引人注目。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不赞成使用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概念的观点。虽然尚未发现系统论述的文献,但是,仍然可以对这类观点进行归纳,即大致有以下几个论点。其一是认为“陷阱”这个用语不恰当,因为这个词容易使人联想到人为下套,一个经济体怎么会被人为地设下陷阱呢?其二是认为并无现成的经济理论,可以像贫困陷阱或贫困恶性循环理论那样,符合逻辑地刻画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现象。其三是认为中等收入陷阱缺乏经验依据。有人指出,在新世纪的过去十余年中,并不存在中等收入国家增长绩效明显逊于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情况。其四是质疑这个概念对中国的针对性:是否中等收入陷阱最恰当地描述了中国面临的挑战,是否有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一个概念或者命题,只要可以用一定的理论框架加以分析,有统计意义上显著的经验证据,并且具有特定的针对性,就值得提出来,以便推动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出于这个理由,本文对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持肯定的态度,并主张把研究真正推向深入。本文拟从回顾经济学特别是经济增长理论文献入手,首先论证中等收入陷阱完全可以被纳入已有的经济增长分析框架中,或者具备形成特有的理论框架的条件。同时,介绍一些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经5验研究和统计证据,尝试概括相关的特征化事实。最后,结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讨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对于中国保持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借鉴意义。二、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依据其实,陷阱一词在经济学传统中,从来被广泛用来表示一种超稳定均衡的经济状态,即超乎比较静态,一般的短期外力不足以改变的均衡。换句话说,在一个促进人均收入提高的因素发挥作用之后,由于这个因素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持续性,其他制约因素又会将其作用抵消,把人均收入拉回到原来的水平上面。例如,马尔萨斯关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悲观观点,就被概念化为“马尔萨斯陷阱”或“马尔萨斯均衡”。这种范式与多玛—哈罗德式的增长模型相结合,则是由纳尔森所描述,并将其概念化为一种发展理论的欠发达国家所特有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现象(速水佑次郎等,2009)。此外,不仅绝对贫困状态是一种均衡陷阱,经济史学家还针对李约瑟之谜,提出了尝试解释中国历史发展的“高水平均衡陷阱”假说。可见,均衡陷阱在发展经济学中的使用是历史悠久的,也是有特定的逻辑含义的。不仅如此,这个概念也有助于从理论引申出政策含义。基于低水平均衡陷阱的假设,发展经济学形成了诸如“临界最小努力”、“大推动”等解释性理论及其相应的政策主张。又如,舒尔茨(1999)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传统农业也看作是一种均衡状态,并得出引入新的生产要素以打破均衡,改造传统农业的政策建议。不过,上述与均衡状态分析相关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融合在主流的增长理论之中。事实上,主流经济学家长期以来,都是把经济增长新古典式分析与建立在上述假说基础上的传统发展事实相割裂。然而,Hansen&Prescott(2002)尝试把马尔萨斯式的均衡状态与索洛式的新古典状态融为一体,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他们也观察到存在着一个从“马尔萨斯”到“索洛”的过渡阶段。按照逻辑,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过渡阶段定义为一个富有特征的经济发展时期。事实上,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发展,就是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到索洛新古典增长之间的一个阶段,并且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在这个阶段上,经济增长摆脱了“收入提高导致人口增长,继而又把收入水平拉回到生存水平”的贫困恶6性循环,进入到随着现代经济增长部门不断吸纳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经济发展逐渐迎来刘易斯转折点,蝉蜕掉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性质,进而具有新古典增长特征的阶段。更加具有特征性和易识别性的发展阶段划分,是青木昌彦(2011)把东亚式的经济发展划分为马尔萨斯式的贫困陷阱阶段(M阶段)、政府主导经济发展阶段(G阶段)、库兹涅茨式的通过结构变迁实现发展的阶段(K阶段)、依靠人力资本发展的阶段(H阶段)和后人口红利阶段(PD阶段)。他也承认,库兹涅茨发展阶段也完全可以称为刘易斯发展阶段,或者干脆称其为“库兹涅茨—刘易斯阶段”。上述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其含义在于揭示出一个事实,即每一个阶段向下一个相继阶段的转变,都意味着一个跨越。换句话说,摆脱贫困陷阱固然是一个重要的跨越,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的过渡,或K阶段向H阶段进而PD阶段的过渡,同样是重要的跨越。如果后一跨越有着巨大的难度,导致一些经济体滞留其间,长期不得突破,且这种现象普遍到在统计上也具有显著性,并且其中蕴含了足够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从逻辑上说,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就完全可以成立。人们业已观察到的一些特征化事实,已经帮助经济学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雏形,用以将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化。Eeckhout&Jovanovic(2007)比较全球化前后各国经济增长表现时发现,
本文标题:蔡昉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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