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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证据法学一、掌握证据与证明的基本原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运用过程。二、掌握证据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最新动态三、掌握证据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四、培养对问题的比较分析(多角度分析、正反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与分析能力教学基本要求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1、何家弘、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下、增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2002年版;2、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1—14卷),中国检察出版社;3、陈光中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4、【美】乔恩·华尔兹著、何家弘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5.【美】米尔建·R.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美】摩根著、李学登译:《证据法之基本问题》,世界书局,1960年版。参考资料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第一编导论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编证明论证据法学结构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导论证据论证明论证据法学三问题证据种类与分类证据运用证据法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证据法学发展证据含义、特征、作用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明一般理论证明主体、程序证明对象、责任证明原则证明方法证明标准证据法学中的相关问题证据法学第一编导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证据法学三个问题1、“证据法学”的名称问题2、目前证据法学的研究视角问题3、我国证据立法的走向问题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诉讼证明证据概念证据特征证据作用证据标准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运用二、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证据法律规范、证据司法实践(二)研究方法比较法、实证法、系统法、数学法、价值法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证据法学发展(一)19世纪前的证据法学(二)19世纪的证据法学(三)20世纪的证据法学(四)我国证据法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第二编证据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证据论知识结构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证据论证据含义证据特征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据种类与分类证据作用证据运用第一章证据基础问题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证据含义1.国内外理论观点2.文字涵义3.历史发展4.立法涵义(文字表述、立法逻辑、实践情况)5.证据结构6.准确涵义第一节证据含义、特征、作用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二、证据特征1.证据三性特征的产生及争论过程2.特征的内涵及判断标准3.客观性特征评价4.关联性特征的理解5.合法性特征及表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证据作用1.直接作用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基础。2.间接作用是发现其他证据的线索;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材料。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证据制度概述(一)概念是关于什么是证据,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二)分类1.证据制度划分标准(证据资格、证据认定)2、以存在时期为标准(神示、法定、自由心证与内心确信)。第二节证据制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二、不同证据制度介绍(一)神示证据制度所谓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存在于世界古代原始社会未、奴隶社会早期。刑事诉讼实行弹劾式诉讼模式。诅誓,即当事人或证人对神盟誓,保证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有水审的详细规定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评价:神示证据制度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是一种落后、愚昧的制度。案件事实不可能查清。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二)法定证据制度概念:是指对于什么是证据及证明力大小,由法律预先规定而不允许法官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特征: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内容: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存在于世界中世纪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刑事诉讼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刑讯合法化,被告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实行口供中心主义。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评价: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对诉讼中经常出现的一些证据形式,如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等,明确规定了收集和判断的规则。法定证据制度明确保护的封建等级特权,证人身份的高低贵贱成为区分其证言证明力大小的标准。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案件事实难于查清。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自由心证与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概念:是指对于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大小,法律不预先规定而由法官自主判断的证据制度。特征: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或陪审员自由判断。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存在于近现代。自由心证提法存在于当今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内心确信(1808年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确立)。实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被告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禁止违法取证。实行物证中心主义。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评价:与近现代简略水平相适应,是反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必然产物。确立了证据规则,法官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尽可能发挥法官主动能动性,有利于事实的查清。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四)我国证据制度古代、近代与西方国家类似。现代证据制度,理论界争议较大。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第二章证据种类与分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证据种类与分类的涵义与区别证据种类(证据形式):立法对证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力。证据分类:理论上对证据划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二、证据的种类(证据形式)(一)国外证据种类的确立标准及利弊英美法系国家标准:证据存在形式或表现(单一标准):物证、书证、人证(司法认知)。第一节概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利弊:证据种类少、包涵内容多,不易发生交叉或冲突。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类似。(二)国内证据种类的确立标准及利弊标准:证据存在形式、证据来源(双重标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利弊:证据种类多、包涵内容少,容易发生交叉或冲突。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大诉讼证据分配示意图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物证书证人证笔录证据科技证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三、学界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国外理论界对证据的分类国内理论界对证据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及分类意义)普遍分类: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特别分类: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本证与反证;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要求:掌握每一种证据形式的涵义、特征、分类、适用规则、收集运用及作用。物证书证人证笔录证据科技证据第二节证据种类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特征证据信息少、且无逻辑性间接证据(四)适用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五)作用(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物证(一)含义:是指以物质携带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及存在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二)分类以是否与人体有关为标准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物证分类示意图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物证物品痕迹非人体物品人体分泌物人体物品人体分离物人体痕迹非人体痕迹工具痕迹车胎痕迹枪弹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二、书证(一)含义是指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二)分类中外立法分类:原件与复制件,公文书与私文书,完整文书与瑕疵文书。理论分类:原件与复制件,公文书与私文书,传统文书与科技文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特征证据信息量大、具有逻辑性直接证据(四)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五)作用(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人证(一)含义是指以人陈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二)分类以与案件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为标准:当事人陈述与其他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三)特征信息量大、逻辑性强直接证据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原因:利害关系,感知、记忆、表达能力差异)事实与意见并存(四)适用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特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五)作用(略)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概述1、概念当事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2、特点主体特定性,内容双重性,过程事后性。3、分类肯定性陈述与否定性陈述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Ⅰ、当事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二)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口供)。注意把握的要点:①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②与案件有关;③事实;④向司法机关;⑤陈述方式;⑥供述与辩解;⑦与证人陈述的区分;⑧口供与自首、检举的区别。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2、特点陈述的反复性、事实与意见的交叉性。3、意义1.利于发现其他线索2.利于行使辩护权3.利于核实其他证据4.利于反映其悔罪态度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4、收集1)收集原则合法、全面、客观。2)收集要求人数、方法(禁止)、讯问、记录、保存。正确把握如实回答。3)收集程序告知权利义务、讯问、记录、签字。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5、运用1)不轻信口供2)排除非法口供3)不能仅凭其口供定案(口供补强)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刑事被害人概述1.概念: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2.立法变化3.权利义务:7种权利、3种义务(二)刑事被害人陈述概念刑事被害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适用证人的相关规定。(三)特点(略)Ⅱ、被害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ENCELAW(一)概念、特征(略)(二)自认1.含义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主张(包括事实和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表示。注意:①自认是当事人的行为②自认的对象包括事实和诉讼请求二个方面;③自认的结果是对自己不利;④自认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和行为明示方式。Ⅲ、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证据法学E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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