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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1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辅导要点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二零一二年二月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2目录一、关联交易申报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㈢填报重点和难点……………………………………………………㈣风险提示……………………………………………………………二、同期资料管理㈠同期资料的涵义……………………………………………………㈡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㈢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㈣风险提示……………………………………………………………附:相关的法律依据…………………………………………………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3一、关联交易申报辅导要点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关联交易申报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㈢填报重点和难点1.《关联关系表》(表一):⑴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⑵“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⑴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⑵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3.《购销表》(表三):⑴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其中“来料加工”: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4.《劳务表》(表四):⑴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45.《无形资产表》(表五):⑴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⑵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填报。6.《固定资产表》(表六):⑴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⑵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7.《融通资金表》(表七):⑴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年度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年度的融资项目;⑵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财务费用”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拆放同业”、“贷款及应收款”、“发行存款证及同业拆入”、“发行债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⑶“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金额,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⑷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⑴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在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外国企业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⑵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5⑴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科目填列;⑵“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10.需注意的表间关系:⑴《购销表》、《劳务表》、《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均应来自于《关联关系表》;⑵《关联交易汇总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㈣风险提示1.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4.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5.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对于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企业,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6二、同期资料管理的辅导要点㈠同期资料的涵义同期资料又称同期证明文件,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应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所谓同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的当年度。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1、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的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其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20日内提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范围的企业;(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2.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企业,不管其是否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都应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资料:(1)曾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跟踪管理期间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2)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并且出现年度亏损的企业;(3)当年签署了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4)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且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7(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1.一般情形下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⑵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企业所处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8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2、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内容: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9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3.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同期资料内容:企业提供的抵押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四)风险提示1.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的,其自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10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5.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6.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对于按规定提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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