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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银行存款)损害责任纠纷实务操作要点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邓忠开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加诸当事人身上,就必然引起被保全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因而陷入不能随意处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境地,被保全的财产不但可能因此发生价值贬损,还有可能丧失时间价值和交易机会。下面就错误申请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对于错误保全的认定、保全期间的确定,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等,结合司法判例及在实务中的操作经验简要归纳整理如下。错误保全的认定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申请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是否有错误,关键要看申请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要申请人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实尽到了一个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法院判决最终没有支持或仅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也不能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只有申请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诉讼请求与法院生效判决产生不合理的偏差,财产保全申请才属于错误,由此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才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需要明确的是,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之诉中,法院只要确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确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即可判令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无探究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⑴法院的最终判决没有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保证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避免申请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理应认定为保全错误;部分诉情获得支持,部分诉请未获支持的,未获支持部分构成保全错误;⑵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未起诉、起诉后又撤销的。申请人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前利害关系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了保全财产裁定,致使被申请人损失或者第三人损失的,所致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⑶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错误或者超出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请数额与生效判决支持的数额显有差额,应当推定在提出诉请、申请财产保全时明知或应知诉请不能或不完全得到法院支持,但为了加大保全财产的额度而故意夸大诉讼请求数额,最终导致保全数额过分大于生效判决支付的数额,或者对象错误,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①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③出具保函担保。担保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担保合同后,由担保机构直接向法院提交担保文件。轮候查封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有时涉及同一被申请人前后两个或两个以上案件分别由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冻结期间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⑵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⑶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共有财产的处理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利息损失计算被申请人的实际损失应当按照保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活期存款利率差计算利息”。计算公式:(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65天×被冻结存款金额×实际冻结天数)—(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365天×被冻结存款金额×实际冻结天数)=利息损失。诉讼费标准⑴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⑵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⑶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金牙大状律师网原创,欢迎转载,但需注明出处)
本文标题: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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