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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珊瑚》戏曲剧目长期以来,带有愚孝因素的《珊瑚》篇,既遭戏曲作家的冷落,也遇有研究《聊斋》的专家批评。当反观当今社会上的不孝现象的不时发生,正观上从国家领导大讲和谐,下至媒体特树孝子楷模,使我不由得想到了《珊瑚》篇。眼下若是有对《珊瑚》篇进行戏曲改编者,并将其搬上舞台,我是看好的。原因在于:一是原作忠实于现实生活的描绘,大有精华之处;二是无论中外,都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改编成功之作。莎士比亚一生写了三十七个剧本,其中三十三、四个是改编之作,他的成功使人们都忘却了原作。我国戏曲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也有昆曲《十五贯》,莆仙戏《团圆之后》等,为数不少的戏曲改编成功之作。它们以剔除封建迷信糟粕,扬显精华获得成功。有人说“任何历史,都是当代思想史,摆脱不了为时人所利用的命运。”那么,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伦理、道德相互联系的一种文化形态的戏曲艺术,同样如此。试想哪个剧目的走红,不是上对口味,下有共鸣呢。当然,“主题先行”绝非作为艺术再创造的改编成功之途。重要的是原作有无提供了可塑的人物。这是任何艺术创作的中心都是表现人、塑造人所决定的。《珊瑚》篇中的主要人物珊瑚及其婆母,不仅思想性格特殊,且他们与其有关的人物的关系也特殊。正是有了篇中一系列鲜明的思想差异,强烈的性格对比的特殊人物、特殊的人物关系,因此,当他们同在一个屋檐下,同食一锅饭的情景下,彼此朝夕相处,怎会不产生独特的矛盾冲突。这样一来,关乎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生活质量高低的彼此之间关系,就会或和睦相处,亲情浓厚;或吵闹不休,恩断义绝。而这人物关系发展变化的选择表现,不仅起到为社会中的人们提供处理家庭成员关系的导向作用,也显示一定的社会生活内容和时代意义。最早根据《珊瑚》篇改编成京剧《孝妇羮》传统剧目上演时,当时社会上的反应有这样一段记载:“社会上均及欢迎。仁义节孝,无不俱备。可以感悟家庭,可以维持风化。裨益於世道人心。良非浅解。”如果说这仅仅是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的一种道德评判标准使然;那么,今天从珊瑚这个人物形象仍可以找到与其颇为近似的现代对应物,那就是应该具有继承性的传统道德:尊老。因此,尽管《珊瑚》篇中有愚孝的成份,我想也并不妨碍它有可能改编成一出成功的好戏。为了对日后有志改编《珊瑚》的戏曲工作者提供点参考,拙文将笔者收集到的《珊瑚》戏曲剧目,做个简单的梳理。载在《戏考》(民国五年十月版)十八册上的传剧京剧本《孝妇羮》,其前言有对这个戏的如下介绍:剧本情节,谓有陈志善早卒,前妻生子炳顺,续娶张氏,生子曰炳义,均为授室。炳顺夫妇失爱于张氏,然二人一则克尽子道,一则克尽妇道。先意承志,孝行无亏。张氏总以非我所生,视若眼中钉。(对)次子次媳,非常溺爱。而(对)长子、长媳,日加呵叱捶楚,犹以为未足,必欲离去之而后快。先命炳顺弃其妇,炳顺不敢违逆,惟念己妇,未尝犯七出之条,何恶决绝。乃密寄妇於姑母家。炳顺进京应试,张氏不肯给旅费,盖冀其去而不回也。炳顺不得已,向姑母借贷而行。张氏大乐,以为长子离家,长媳休弃,皆如我愿。殊不知次媳愈宠愈骄。正所谓姑息适以养奸,竟大肆其雌威。张氏或怒以色,次媳则怒以声;张氏或加以骂,次媳则挥以拳。家庭之勃谿,日无宁息。张氏气郁成病,委顿在床,思食肉羮,嘱次媳预备,(次媳)反出恶言顶撞。适姑母前来问候,历诉苦况。姑母曰:我有干女,颇善亨调,当嘱其代劳,明日送来,为嫂开胃。归家与长媳言之,长媳思古人有割股疗亲之法,遂祷告天地,割肉作羮。长媳身有血污,为姑母所瞥见,逼问至再,始明言其故。姑母含泪慰藉,将肉羮亲自送去。张氏食之,病若失。赞叹干女之贤,再三称谢。姑母曰干女若到嫂家,常川服侍,恐未必以为贤也。张氏曰我非木偶,当识好歹。姑母知张氏良心已动,答曰:我之干女,即嫂之长媳也。遂一一吐露其实,且告以割臂作羮之事,张氏顿然感悟,搥胸痛哭,自怨自乂。正值炳顺高中进士,授为县令,告假回籍省亲。张氏即命轿马,迎请长媳,待之有加礼焉。从此母子夫妻团聚欢洽,永无闲言。以上所述剧情,不仅与“繍章君本”的《孝妇羮》总讲(中国艺术研究院藏)相同,且与《汪笑侬戏曲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年出版)本一样。因此,京剧传统剧目《孝妇羮》该是汪笑侬(1858年-1918年)编剧、并主演的一出聊斋戏。此外,该剧对比原作之异,前言是这样写的:蒲留仙《聊斋志异》第四卷珊瑚篇,即为剧之蓝本。惟剧中人姓名,均不符合;篇中谓二子,皆一母所生。剧中谓二子,系异母兄弟;若长媳寄居处,篇中谓姨母家,剧中谓姑母家;篇中但谓愧遗甘旨,剧中则谓割臂作羹。大约编排者点缀剧情,有意改篡。对于上述剧本的四点改动,我觉得除第二点,即将一母所生改为异母兄弟可以认可,其余三点改动皆没必要。姓名,符号而已。第三点改动还不如原作。一般讲,母亲与姨母,较母亲与姑母,彼此信赖度更大,情感更深,彼此沟通更易。至于第四点的改动,更是不妥。有违背情理之嫌。其实,只要读了剧本,就会发现二者的区别绝非那么简单,也远远得不出二者真正的高或低的评价。只有从二者的整个人物体系及其变化,才会真正反映出作品的一定的时代特征,其伦理道德的变化。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中,婆媳关系似乎是最难处的一种关系。《珊瑚》篇正是主要写婆媳关系的作品。但是若孤立写婆媳之间的关系,且不显单薄、份量轻,起码得将具有独特性格的婆、媳、子置入到他们之间的相互交织的关系中,并确立好他们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才会出戏,才会塑造出一个个鲜活的人物。《珊瑚》篇正是如此,所以才会吸引京剧、河北梆子、川剧、高甲戏等不同剧种的戏曲作家对《珊瑚》进行改编。京剧传统剧目《孝妇羮》中的婆婆,在原作中是只欲赶出她看不顺眼的儿媳,却想为子再续新妇。剧中的婆婆不仅要将儿媳驱赶出去,也想将子扫地出门。动机是这个儿子非她亲生,是她的继子。进一步讲,她完全为亲生的儿子获得这个家的全部遗产。这个婆婆在剧中有如下一段道白:“我想这一份家业,吾若死后,他弟兄二人,定要各分一半。我想将前房之子,他夫妻赶出在外,这家财可以落在吾儿一人之手。”;原作中的那个寡居的婆婆,是出于与儿媳争夺在其子的心理地位,才整日迁怒于儿媳。剧中的婆婆与原作中的婆婆,虽然全是私心作怪,但是,剧中的婆婆似乎更易被人理解。而原作中的婆婆,若不对其进行深层内心世界的揭示,就似乎让人费解。若在这方面大下笔墨,那么,婆婆可能就成为作品的主角,同时也将是另一个作品了。《孝妇羮》的改编者也许正是基于戏曲艺术的时、空有限的考虑,才做这样的改动的。目的也同蒲松龄一致,就是为世人树立一个他们各自心目中的孝妇形象,这也正是作品的题旨。再看孝子这个人物,还是从人物关系入手谈。中国古人讲究孝道。《珊瑚》篇中的孝子,那是蒲松龄心目中的楷模。素日里,这个孝子待自己媳妇的态度,完全是以其母的怒哀为转移。见母为媳穿着不合母意,母生了气,子就鞭打媳;子看母不愿理睬媳,子就去外借宿;更为甚之,子见媳得不到母亲的欢心,竟不等母开口,他就提出休媳。孝子的这些行为,在当今人看来简直不可理喻。然而,当你想到《后汉书》上记载的那个儿媳遭遇大风,没能及时让婆婆喝上她喜欢喝的江水,就将媳休弃的那个孝子。还有,《礼记》里规定的七出三不出之礼,第一条就讲父母不悦,出。(至于父母不悦是儿媳做错了什么,使公婆生气;还是父母无缘无故对儿媳就是看不顺眼就不追究了。)因此,就会觉得这个孝子的形象是真实的。当然,不同的历史时代,孝子的内涵是不尽相同的。改编于民国时期的《孝妇羮》,就不会将这个孝子,原装纳入剧中了。那么,《孝》剧中的子与妻、母的关系又是怎样表现的呢?母生媳的气后,立即唤子到她眼前。陈炳顺:(念)闻听母亲唤,急忙到堂前。母亲叫孩儿出来有何训教?张氏:有何训教,为的是这个媳妇天天惹我生气,我也无有气力管教,教你替我管教管教!陈炳顺:贱人,你随我来。张氏:正是,一心要去眼中钉,除却冤家气方平。紧接下一场:陈炳顺与妻同上。陈炳顺:娘子,想我家母亲性情不好,你必须要担待一、二。剧中的这个孝子,非但不象原作中的那样教训妻子:鞭打,而且对妻表明他清楚妻子受了委屈。在一番宽慰之后,这个孝子才对妻进行“孝”的教导。这样一来,虽然还是三从四德的说教,但却平添了点人情味。如此改动之后,使剧终继母命子接媳,媳能随夫归回婆家更近情理。此外,该剧将原作中子之子科举高中,改为子中进士,得县令之职。这样,为母后来真心希望继子、媳归家加大了法码。同时剔除了原作因果报应的糟粕。再有,最能体现婆、媳、子性格及其关系,是在“休妻”的事件上。剧中的婆是这样表现的;“我不免把炳顺叫出来,爽利叫他把女人休了。”陈炳顺上场后。张氏:只因你女人,天天惹我生气,气了我一身的病。我实在过不了这个日子啦!我叫你出来,同你商议,不如你把她,与我休了就完了。陈炳顺:吓。母亲,常言道得好,无故不休妻。想你那媳妇,并不犯七出之条,况她身怀有孕,不久就要分娩,叫孩儿怎怎样休弃。张氏:······既然如此,你就写一封休书,你替你爸爸,将我休了。你看好不好。子在母这样的逼迫下,最终只好遂了继母的心愿。这与原作中的子先提休妻,还是有点差别的。尽管全是出于怕担不孝罪名的心理,却是在受封建礼教毒害的程度上,有着深、浅的不同。说到原作和该剧的主人公,该剧改编者并未延用原作中的珊瑚名字,而是以与其夫的关系命名,即炳顺妻。炳顺妻也不再是原作中那个珊瑚。珊瑚在被丈夫休弃后,是怀着一肚子的委屈,黯然哭泣而走。在由夫家派出的老婆婆面前,悲伤地道出“为女子不能做妇,归何以见双亲?不如死!”接着从袖中拔出剪刀刺喉。这是无奈,也是绝望。而剧中的炳顺妻,在被夫家休弃,夫送她的路上,对夫这样倾诉:“妾身既被休弃,叫我回到家中,是怎样见人,况妾身有孕,倘若临产何人服侍!”也许是准妈妈的期待心理,还有待她不同于婆婆的丈夫的体谅,所以,她不愿也不甘被动地任婆婆的摆布。其结果,正是由于她的据理争辩,终于使夫能与她商议着,将她先暂时安顿在“平日待他夫妻甚厚”的姑母家。这样一来,剧中的炳顺妻已不再完全是原作中那个消极、认命的珊瑚。对于剧终致阖家团聚、婆媳和睦相处之因,在原作中有着过量篇幅的描写。这既包括婆婆在一场大病痊愈后,为了不再受二儿媳的气,乘照顾她病愈的姐姐还在她家之时,委曲求全地与二儿、媳分了家。也包括分家之后的二儿媳,由于逼死丫环,惹上官司。二儿为救其妻回家筹银,先,将从母、兄那样占便宜得来的良田抵押了出去。后,债主催债,二儿又准备将抵押的良田卖出去。还包括亡父符体于债主,显灵讲出他家藏银的地方······。二儿媳因不孝,遭到断子的报应,她才改邪归正。剧本不同于原作,首先是从剧中表现的时间段上卡在二子、媳与母、兄分家之前,即剧本根本不涉及“分家”的事件。换言之讲,戏在炳顺媳归回婆家结束。这样就将原作中“分家”后的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事件,以及剧中次要人物关系的纠葛、纷争的描写全做了删除。然后,集中展现炳顺妻在被婆家休弃之前,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和动作。尤其是着力于在炳顺妻从姑母的口中,得知婆婆生病之时,之后的行动和动作。既有心理活动的揭示:“想我婆母身染重病,要吃肉羮,闻听人言,父母有病,人子割股可以痊愈,我不免将肉割下做了羮汤,倘若病体痊愈,也是我做媳妇的一番孝顺,待我焚香祝告天地便了······”等,也有动作的表现:割臂肉为婆婆做羮汤等。尽管食人肉疗疾愚昧、荒唐,但是炳顺妻的忠心、孝心天地可见。为此,姑母不禁发出这样的感慨:“天下竟有如此的孝妇,你婆婆闻知,岂不羞死!”这之后,当姑母向婆婆道出此羮为何人所做的真相:“就是你那个大媳妇!”婆婆不由人得大为震惊。“听一言来我泪难忍,反把恩人当仇人,此时间倒叫我羞愧不尽,天地间竟有此贤孝妇人。”至此,炳顺妻在婆婆的心中、眼里再不是肉中刺、眼中钉,而是一个贤孝媳妇。这正是婆婆在经历了休弃长媳,遭二儿媳虐待,长媳不计前嫌,一如既往对婆婆竭尽孝道,甚至不惜以损伤自身肉体为婆婆疗疾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婆婆才有的反省、自责。此外,该剧为加强揭示婆与她过去告别的力度,还将原作中写长子因孝,其子得科考功名,改为长子本人金榜提名,这就更合乎情理。婆以长子中第为耀,妻以夫贵为荣,其结果使该剧除掉了原作中因果报应的迷信成分。对这个京剧传统戏《孝妇
本文标题:话说《珊瑚》的戏曲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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