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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党校王朋兵行政法学导论:依法行政尘埃初定谈薄案:发现真实的中国政治•主政重庆期间,以“唱红打黑”为符号的一系列大张旗鼓的强权、民粹和极“左”措施。薄在重庆的一系列做法,将绝对权力滥用的危险,展现地淋漓尽致。表面上看,薄实在很“不幸”:如果没有那一记耳光、没有王立军夜奔美领馆这些极富戏剧性的小概率“事故”,他至少可以安全着陆。但其实,正是当下这种权力不受制约的高度集权体制,一方面既成就了薄,但另一方面却又恰恰导致了他的优势自我膨胀为刚愎自用、野心勃勃、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以至于最后局面不可收拾。高度集权政治——绝对权力•薄唱红打黑为代表的重庆模式,其实只不过是中国模式的极端化而已,都是人治、官治而非法治。•薄在法庭上被指控的罪行,无论是涉案金额2千余万的贪贿、非法打骂、解职王立军致其潜逃,在当下中国的官场上,其实都无甚稀奇。薄被指控的罪行和其之前被披露的滥权行为相比,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薄被指控的贪腐,其实并非其主要罪行;在中国当下官场,就被指控的数额而言,薄甚至可谓清廉,至少许多百姓的观感恐怕会如此。而相比之下,薄践踏法治的危害远甚于贪腐。因而,其实更应该起诉的是他践踏法治的罪行。否则,对推动社会进步意义不大,也难以让薄的同情支持者所心服口服。导论:依法行政•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5页)•无赖推定:政治家们已经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休谟:《人性论》,载《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7,28页)导论:依法行政•杰弗逊说得更直截了当: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哈耶克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道德约束极其苍白,而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专制与暴政.•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导论:依法行政•无论是什么样的典型,模范和英雄,无论是多大的官,无论在历史上做过多大的贡献,在制度设计上,都应该视为一个无赖,一个潜在的腐败者.把官员称作人民的公仆,认为他们应该为人民服务,这种观念在我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这表明,我们国家的制度设计,一切内在的前在预设逻辑都是官员应该干什么,对于官员可能会干什么,却欠缺考虑。在权力问题上,不应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法律和制度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假若没有有效机制对手握重权的官员实施制约,那么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寻租现象,便会公然上演.为此,必须形成合理使用并制约任何领导权力的制度,任何权力都是有限而非绝对的,都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接受约束.以野心对抗野心,以权力制约权力——《联邦党人文集》导论:依法行政•从中国情况来看,国家权力集中在执政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国企等部门中,而公民权利则分散在各个部门、领域中的个人身上。在国家权力强势、公民权利弱势的情况下,不平衡的国家格局随时处在风险考验之中,随处而生的问题也在削弱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这种现实的风险逼迫着国家权力部门作出相应的改变--从执政党自身政治立场的角度讲就是不断地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导论:依法行政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2月23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屆四中全會10月召開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导论: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原则;•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依法行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本执政方式;•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导论:依法行政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它意味着要求法官依法办事而不是无视法律,除了罕见的案子外,还要求公民服从法律,官员则要受法规的约束。仅仅由于我们有时对法律实际是什么,见解不一,就否定一切那似乎是愚蠢的——德沃金:《法律帝国》法治便是一切均由法律来管治,法律有最高的权威,法律高于政府和政府的领导人,不单人民受法律统治,而且政府也受法律统治——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导论: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城管执法:合法性问题•基本内涵:一是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即行政权的取得合法。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合法: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不该做的做了)也不能渎职(该做的没有做)政府=男朋友你怎么都不管我?要你管我?!你给我个解释!你不要解释,我不听我不听你说的都是骗人的!看看人家的男朋友!2011年,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13人在国家级贫困县秭归巡视20余天总共花费80万元。其中,烟酒两项耗费13万余元,外出考察费中旅游费12万余元。•“旧三乱”即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新三乱”即乱检查、乱评比和乱培训•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日前称,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全国共清查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保留4218个项目,总撤销率为97.16%。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除已批准的保留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常设项目。许多评比表彰活动大搞形式主义,毫无含金量可言,既劳民又伤财导论:依法行政•三是权责统一: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包括:1、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2、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3、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行政法学授课专题一、行政法概述二、行政法主体三、行政立法四、行政执法五、行政救济第一讲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二、行政法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四、行政法的渊源五、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权(一)行政的概念1、一般意义上的行政•马克思认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执行和管理活动)社会组织为了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管理和执行活动。•就行政的初始意义来说:行政是指一种组织与管理活动,即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就行政的主体与性质来看,行政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也称“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规范授权组织对公共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另一类是指社会组织内部行政(也称“私行政”),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区分公行政与私行政是本知识点的核心。•关键问题在于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分标准是行政活动的目的。但凡追求公共利益或者基本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的行政活动都是公行政;反之,追求私人利益或者主要是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行政活动是私行政。•注意: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区分两者的标尺。国家机关也会从事私行政,非国家机关也有可能实施公行政。•判断以下行政的性质1.海关征收海关税的管理活动;2.某地消费者协会协同某县工商局协调某消费者损害赔偿事件;3.某高校安排该校学生参加四级考试;4.某地方人大旁听某县法院的庭审活动;5.某法院响应政府号召植树节开展植树活动;6.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规定一、行政权(一)行政的概念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行政而不调整私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行政法学研究的国家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既包括其实质为行政性质的职能活动,也包括其实质为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活动。•王某是某高校的学生,某日因其在宿舍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由于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电器做饭的规定,故学校行政科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看后认为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自己又非公务员,故学校无权对其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和罚款处理,于是要求学校取消处分和罚款,校方不予取消。王某于是将此争执向省教委予以反映,请求撤销学校对其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国家行政(公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内容——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管理活动,或准立法、司法活动一、行政权案例某区政府狠抓机关作风建设,要求政府职员的服饰也要与国际接轨,统一穿正规得体的职业装,男士一律穿西服打领带,女士一律穿套装。而后区政府又对进入政府的外访者的着装进行规定,“不允许穿低胸紧身衣、吊带背心、拖鞋、女式拖鞋款凉鞋者进入区政府”,并由保安对不符合此要求者予以挡驾。该区政府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正如星级酒店拒绝衣冠不整者入内一样,区政府的形象也需要外访者共同维护”,“来访者基于一种礼貌,一种对领导机关应有的尊重,应注意自己的着装问题”,“凡能来区政府办事的人肯定不会是社会上的三教九流之徒,他们一般文化素质较高,在着装方面,相信能与区政府形成一种默契,自觉配合区政府的要求。”法律问题:作为行政机关否有权对来访者穿着提出强制要求?一、行政权(二)行政权概念: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
本文标题:行政法学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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