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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就是管理法。2、控权论。认为行政法就是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行政程序法。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就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即在国家和公民之间、行政权和公民权利之间追求一种平衡4、服务论。认为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三、行政法律关系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恒定性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四行政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1行政权来源合法一切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2行政实体和程序合法3违犯法律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追究五在我国,行政立法应坚持哪些原则1、遵循宪法2、行政立法权限法定3、行政立法程序法定4、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5、民主立法6、科学立法六.具体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2、合乎法定职权范围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七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效力对象A特定的人和事B不特定多数人和事2能否反复适用A不能反复适用B能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A直接影响B不能直接影响,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4受到监督和审查的范围与程度A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B一般不受到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部分行政行为可以被附带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八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1、处罚设定法定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3、处罚依据法定4、处罚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四)保障权利五)一事不再罚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的同类处罚应采取折抵竞合方法六)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九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1、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行为;刑罚属司法行为的性质。2、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而刑罚是针对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3、制裁的方式不同。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要严厉。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有哪几种基本情形?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2、复议前置,包括在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十一何为行政诉讼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有哪些例外情形?指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因为原告对它的起诉和法院对它的审理而停止执行的制度。例外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十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案件的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主体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本文标题:行政法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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