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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关于校长自主办学的认识黎溪中心小学朱照展自主办学,是指学校根据法律和社会需要,独立地举办学校、进行决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独立决定办学目标、人员聘任、资金使用和课程设置的行为。给学校自主办学权的原因主要包括:1.学校办学自主权,可以使学校办出特色。所谓特色,就是创新,就是社会需求与学校特点的结合,学校结合自己的特点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就是特色。就是学校根据自己的特点去主动适应环境,寻求最优的存在状态。学校必须研究现实,研究自身的特点,把自己的特点和现实结合起来。不同地区间的现实、生源和教育资源的状况不同,社会的需求也不同,学校要研究自身的要求,打出自己的优势。2、如果不给学校自主权,政府的弱势就会限制学校的发展。政府的弱项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政府在办学资源的提取、分配、供给方面不足,要由学校从社会中吸取。②国家在适应社会需要、进行改革创新方面能力有限。③从教育行政部门运行的机制看,不给学校以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就可能走向“无事忙”的低效集权。学校的自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进行自主的教育和教学改革。这个层次的自主权比较容易获得,因为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是包括学校在内的所有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也希望在此领域内学校有所创新。(2)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内部机构和职位设置等项知道改革的独立决策权。这些制度虽在学校内部运作,但它们与行政部门所敏感的政策紧密相关,而且多与政府部门的资源供给有关,所以在这些方面行使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难度较大,需要从外部创造更为宽松的宏观环境。(3)有条件地部分变更公立学校办学主体,实施以赋予学校承办权为中心的全方位自主办学。这种自主办学形式涉及除学校财产权和教育大政方针以外的诸多办学政策,更多的赋予学校以独立的法人的性质,成为介于公立学校和私立民办学校之间的一种办学类型,被称为“国有民办”或“公办民助”学校,这种自主办学形式更具有深刻性。当然,办学体制的转变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国有民办”学校的高收费政策有可能引发其他学校的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危害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和预防流失问题将日显突出;“国有民办”学校发展到一定数量时,它们为争夺生源而采取的行动有可能对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推波助澜。对于这些问题,要求推行新的体制不能操之过急,必须经过试验,在小范围内摸索出经验,经过较为慎重的论证,制定出规范。
本文标题:谈一谈关于校长自主办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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