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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6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6.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确定方法与步骤6.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控制价(投保报价)确定方法6.1.1.1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1.列出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定额计价项目例如“挖基础土方”项目名称中共包括:排地表水、支拆挡土板、挖土方和土方运输等。计价定额按照排地表水、支拆挡土板、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分别按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工程量和计价。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计算计价项目工程量注意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3.套用计价定额分析计算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清单工程量费定额相应子母中的材料各定额项目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中材料费清单工程量费定额相应子目中的人工各定额项目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清单工程量费定额相应子目中的风险量各定额项目中实际工程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清单工程量定额相应子目中的利润各定额项目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中的利润清单工程量费定额相应子目中的管理各定额项目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中管理费清单工程量费定额相应子目中的机械各定额项目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中机械费////例题6.11.计算清单工程量(1)“平整场地”工程量计算规则:平整场地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底层面积计算。S=(3.2+3.2)×(6+0.24)=41.43㎡(2)“挖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V=0.8×1.5×[(3.2+3.2+6)×2+(6-0.4-0.4)]=36m³2.计算定额工程量(1)平整场地”同清单工程量S=41.43㎡(2)挖基础土方:注意题中为“人工挖土方、人工装土双轮车运土,土壤为三类土即一般土”挖基础土方工作面预留为300mm,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35m放坡系数0.43(查P43表4.3和表4.4)。V挖=(0.4+0.3+0.4+0.3+1.5×0.43)×1.5×[(6.4+6)×2+(6-0.4×2-0.3×2)]90.18m³(3)垫层体积V垫层=0.8×0.1×[(6.4+6)×2+(6-0.8)]=2.4m³等高式大放脚折算面积0.0945㎡砖基础体积V砖=[0.24×(1.5-0.1)+0.0945]×(24.8+6-0.24)=13.156m³基础回填土体积:V基础=V挖-V垫-V基础=74.62m³房心回填土体积:V房=(3.2-0.24)×(6-0.24)×2×0.27=9.21m³清单工程量土方运输体积=36-(36-2.4-13.156)-9.21=6.35m³定额工程量土方运输体积=90.18-74.62-9.21=6.35m³注意:在此发现清单土方运输和定额的土方运输工程量是相同的,想想为什么?3.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平整场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人工挖沟槽综合单价分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6.1.1.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1.可以计算措施项目的费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等,适宜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法计价。例题6.2注意:垂直运输费计算规则:上部建筑物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另增加在计算综合脚手架规则时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地下室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分地下一层、二层套用相应定额。2.不宜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等。6.1.1.3其他项目费计算1.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1)暂列金额:一般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2.投标报价时其他项目费计价原则(1)暂列金额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其他项目清单确定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单价由投标人确定。(4)总承包服务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3.其他项目费在编制竣工结算时的要求(1)计日工(2)暂估价(3)总承包服务费(4)索赔(5)现场签证(6)暂列金额6.1.1.4规费的计算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6.1.1.5税金: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税附加(3%)。6.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步骤搜集编制依据——分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措施项目费——计算其他项目费——计算规费、税金——计算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单项工程造价——计算建设项目总造价——编制总说明——编写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封面——装订成册6.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策略6.2.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1)报价高的情况:施工条件差、专业要求高、总价低自己不愿做、工期要求急等。(2)报价低的情况: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工程量大、公司急于打入某市场等。6.2.2不平衡报价法(1)能够早日结账的项目(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3)设计图样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4)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5)单价和包干混合制合同中,宜报高价(6)对工程量大的项目可将人工费及施工机械费适当报高(7)压低工程量小的单价(8)其他项目中的人工和机械费可适当报高价6.2.3多方案报价法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提出报价可降低的幅度。6.3工程合同价的确定6.3.1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合同价:指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故居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确定。(2)合同文件中不得违背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3)承发包双方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5)价款争议解决办法。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过约定内容、范围和调整方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9)其他事项。6.3.2工程结算款的支付(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己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虚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6.3.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指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发承包双方根据现场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变更签证、定额预算单价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或调整计算。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的实际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可以反映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详细情况,可以作为财产交接、考核建设项目使用成本及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也是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清产核算和后评价的依据。竣工结算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本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碗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4)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6)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7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9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10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1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标题:第6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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