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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豆制品生产市场准入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在食品生产小作坊承诺登记证上应注明市场准入产品名称。豆制品食品生产小作坊承诺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豆浆生产流程(清洗、浸泡)原料预处理制浆包装豆浆凝固包装豆腐脑压制豆腐成型压榨脱布干豆腐成型烘干包装腐竹(二)关键控制环节。1.选料和清洗。2.煮浆温度和时间。3.凝固成型。4.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5.成品的贮藏和运输。(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2.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制品生产小作坊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加工部分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豆制品加工生产加工流程要求。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5、锅炉房应与生产车间有效隔离,禁止车间内存放煤堆。(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6.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豆浆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四、产品相关标准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T23494-2009豆腐干GB/T23782-2009方便豆腐花(脑)NY5189-2002无公害食品豆腐;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1、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检验报告单。2、原辅料储存时,应离墙离地,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3、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使用工业氯化镁代替食品级氯化镁使用。称量应使用相应精度的称量工具。5、使用的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要求6、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八)检验要求1、豆制品生产小作坊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在销售前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如实做好原始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在首次销售前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以后每次销售前应记录对食品的标识、感官指标、净含量等自行检验的情况,并每年至少两次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2、豆制品生产小作坊自行检验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1.干燥箱;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生物显微镜。3、检验项目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标签√√适用于预包装产品2净含量√√√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3感官√√√4总砷√√*5铅√√*6菌落总数√√√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7大肠菌群√√√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8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9脲酶试验√√*豆浆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应为阴性。10苯甲酸√√*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11山梨酸√√*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12糖精钠√√*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13甜蜜素√√*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14色素√√*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15次硫酸氢钠甲醛√√*腐竹检测项目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五、抽样方法小作坊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根据企业所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产品的品种,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本文标题: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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