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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协调的会议纪要(杭财基〔2008〕9号)【来源:资产财务部】【日期:2010年9月7日】【阅读:621次】为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涉及电力工程的结算口径,进一步做好财政评审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电力局《关于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电力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精神,二○○七年十一月八日,由杭州市财政局牵头,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市电力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就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进行了沟通,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关于电力工程建设费用的承担范围问题电力“上改下”及管线迁移工程中利用原有电力沟体,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部分及改造部分费用。电力管线迁移中电力部门可利用或部分利用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材料,其费用额度较大时,其残值的计提比例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二、关于未经公开招标电力项目费用结算口径问题(一)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l、关于施工取费的计取标准问题。执行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施工取费和综合取费费率,其中管沟部分均按道路三类工程费率的中限计费,10KV以下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类中限计费,独立的1KV以下的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三类中限计费。2、关于电缆沟体、波纹管、电缆井等标准图的确认及材料价格的结算依据问题。电力管沟,电缆井标准图须经电力局审批部门确认,图纸做法与现场不一致时以现场为准。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是按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副刊价乘0.88系数、电力部门内部信息价,对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水泥导管等电力工程常用材料,请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按规定采集信息,在正刊中发布。3、关于设计费的计取问题。目前多数电力工程无设计专用图章,计取设计费依据不充分,经协商,同意对无专业设计单位图章的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对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设计专用图章的,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4、关于带电作业费的计取依据问题。对2007年12月31日未批复决算项目,其带电作业费暂按杭价认〔2003〕第167号认证单标准计取,2007年12月31日以后的项目,则根据有效的认证标准,由市财政局、市建委与电力局协商确定。5、关于电力工程特殊安全措施费的计取问题。电力部门要求计取2000元,项目的特殊安全措施费,因无浙江省及杭州市定额管理部门的依据,不予计取。6、关于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的计取问题。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以杭政办函〔2006〕1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十二条保险费率为上限,按项目实际投保金额凭保险凭证为结算依据,在工程结算中列支。7、关于施工合同支付条款问题。工程开工前,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财政(审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预付款按审核预算的60%支付,工程完工,经建设单位签署工程完工验收书面证明后,支付至审核预算价的85%,按《会议纪要》精神,电力工程可以先行报送工程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决算批复后的7天内结清余款。8、关于工程决算资料的送审要求问题。工程完工,电力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提交真实、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并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盖章,决算审核时,对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现场为准。二、10KV以上电力工程1、工程费用套用电力行业现行预算定额,其它工程费用表中,除工程勘察费,设计费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相应标准并考虑市场的竞争情况,监理费按杭州市现行文件规定,均凭合同在工程费用中计列,其它费用按电力行业现行预算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执行。2、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管沟费用,其费用的计算口径参照电力行业定额执行。三、关于电力设备招标信息价共享问题。按《会议纪要》精神,市电力局应定期提供工程设备、无信息材料的招标信息价,电力、财政、审计实现价格信息共享。会议决定,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电力局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及费用结算中存在的问题。附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名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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