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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细则根据《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325”人才计划)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一、引才对象申报“325”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海外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三)海内人才:(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4)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二、申报、评审程序成立“325”人才计划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常年受理人才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1、项目征集。区人事局通过网络信息、海外联络等形式,征集基本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项目,并收集申报材料。2、资格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经历、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3、项目评审。区科技局制订《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建立专家库,在项目初审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4、项目落地。由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对A、B、C三类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并会同相关单位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科技园)与海内外优秀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工作。5、资金拔付。区财政局制订《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人才和项目资助的程序、条件、要求,并对项目资助进行跟踪督查。6、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区人事局申报,由区人事局上报市、省有关部门。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325”人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商量后,按照规定的进人程序审批办理。三、申报、评审材料1、《“325”人才计划人才资格认定表》;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5、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是自主创业企业,还须申报以下材料:1、《“325”人才计划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2、项目计划书;3、项目可行性报告;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四、资助兑现(一)创业支持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认定,企业在西湖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10%的创业启动资金;通过区财政局认定的第三方中介事务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定后,分期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对经评审认定获得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拨付相应的资助资金。3、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实际利率(以贷款协议为准),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区人事局受理后,会同财政局审核,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4、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向纳税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5、房租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标准,次年划拨。已享受镇街、科技园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租金补贴。6、住房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交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次年划拨。(二)安家补助由个人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次年划拨。(三)企业引进人才奖励1、引进人才奖励。企业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后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及时划拨。2、平台建设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创建后,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科协受理,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分阶段划拨。(四)其它方面子女入托、就学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办理。五、考核监督1、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验收。2、企业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扶持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企业迁出西湖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奖励扶持资金返还区财政。4、对“325”人才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六、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由“325”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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