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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水务局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贵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和《安顺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全面推进质量兴县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走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思路,全面提升安顺市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为建设和谐岭秀作出积极的贡献。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全面推进质量兴县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走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并明确了建筑、道路、水泥、污染治理设施等方面工程的质量目标。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要实现质量兴县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县各族人民。四、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一是落实水务局各主管部门责任。水务局各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是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作为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检测、工程监测、鉴定评估等单位对检测、监测和鉴定评估结果负责。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三是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是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企业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单位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检测、工程监测、鉴定评估等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工作成果负责。五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加强质量管理一是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加水务局各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项目法人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强化项目法人管理与考核。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培训与考核制度,实现项目法人主要成员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可靠。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注明规格、性能、型号等技术指标,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服务,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明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四是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的专业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五是加强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实施监理,并对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隐蔽工程应由监理单位做影像记录。六是加强质量检测。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对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质量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七是加强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水务局各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八是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法规制度要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使项目档案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开展,确保项目档案及时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验收标准要求。九是强化质量保修责任。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依照合同条款由责任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于因质量问题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方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十是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做好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强化工程日常管理,不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三)打好质量基础一是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加快我县水利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尽快修订、完善并颁布实施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与国家、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县优势技术发展;研究制定适合我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切实提高标准的目的性、实用性和协调性。二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在全县水利系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在全县各水利参建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通过各种措施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和文化传承。三是鼓励质量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水利施工和生产等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工程质量攻关活动,对工程质量攻关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运用,促进我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建立质量激励机制。积极参与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和水利建设文明工地评选,建立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优质水利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引导水利行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五是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政府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督水平。质量监督机构应设为专职队伍,大力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落实质量监督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督设备,使监督机构数量、专业、人员规模与大规模水利建设规模相适应。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落实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六是加强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能力建设。通过严格水利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程师队伍,完善人才技术体系。七是加强一线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县水务局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及项目法人要组织相应的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做好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快质量法治建设。依据国家、水利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台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结合贵州省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法规和行业实施细则,形成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等覆盖广、内容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并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二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以巡视、抽查方式对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关键项目、质量管理薄弱项目、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质量评价与预警机制。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与预警机制,开展质量隐患大排查,全面监控在建工程质量,督促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针对受监督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配备监督力量,合理调整监督措施,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危害。督促水利工程从业单位组织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质量事故,严厉打击危害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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