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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贴20药物的熔点测定之九熔点测定法之结果与判定结果与判定1、对第一法中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以及第二法中熔点的温度都要估读到0.1℃,并记录突变时或不正常的现象。每一检品应至少重复测定3次,3次读数的极差不大于0.5℃且不在合格与不合格边缘时,可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如3次读书的极差为0.5℃以上时,或在合格与不合格的边缘时,可再重复测定2次,并取5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必要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2、测定结果的数据应按照修约间隔为0.5进行修约,即0.1~0.2℃舍去,0.3~0.7℃修约为0.5℃,0.8~0.9℃进为1℃;并以修约后的数据进行报告。但当标准规定的熔点范围,其有效数字的定位为个位数时,则其测定结果的数据应按修约间隔为1进行修约,即一次修约到标准规定的个位数。
本文标题:贴20药物的熔点测定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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