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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会议上讲话作者:发布时间:2011-09-1309:30:12录入:古县浏览次数:69同志们,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这是我们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经中央同意,我们今天召开全国的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就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意见,在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作动员和部署。刚才,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三运,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大连市西岗区委书记金程,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杨海贵等5位同志作了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特别是大家介绍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行基层党务公开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总结和推广。下面我根据中央的要求,就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施行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政治原则,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优良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重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强调,“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大后,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凝集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党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更好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活力。”这些主要论述,表现了我们党始终不渝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自觉和一贯态度,也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完成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特别是的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们党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重要举措。比如:建立并试行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任用主要干部票决制。一些地方党组织在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试点等方面推行了积极探索等等,这些主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丰富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容,有力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的事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关于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推进党务公开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2009年5月,经中央同意成立了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任组长,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中央纪委负责牵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和部署,确定了党务公开先从党的基层组织抓起,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基本思路,从全国选择了50个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工作基础较好的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联系点,先行先试。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党务公开的实践和探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经中央审批同意,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这个《意见》作为我们党关于党务公开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了中央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也是对近年来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以下这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途径。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任务以及党员队伍的构成和素质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取得执政地位,并长期执政是我们党和党员干部获得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如果不自觉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容易脱离群众甚至出现失误。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丰富党内民主实现形式,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落实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员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广泛集中、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民主,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执行上级决策和完成本单位任务更加有利有效;有利于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党执政后的长期性、根本性的任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只有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根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密切党的基层组织与党员的关系,使党员更好的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密切党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策核心作用;有利于密切党的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及时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情况公之于众,消除群众的疑惑或误解,理顺社会情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工程。长期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在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特别是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简单粗暴、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比较严重。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贪污受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从这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上述问题绝大多数与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密切相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加强监督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发现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习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也有利于推进权利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利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总之,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认真抓紧抓好。二、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意见》全面阐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意见》不仅对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政治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并对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二是积极推进与稳妥实施的统一。《意见》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特别强调,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等。认真贯彻这些要求,对保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理有序、健康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意见》明确要求,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办事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在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该列入党务公开目录,适时予以公开,体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紧密联系,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这里要强调以下五点。第一,要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涉及全党380万个基层党组织和7800多万名党员,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当前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工作任务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内的各项民主权力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内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要深入宣传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要明确职责任务,抓紧全面推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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