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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后续治疗费11、精神抚慰金12、被扶养人生活费13、死亡赔偿金14、丧葬费15、直接财产损失费16、停运损失费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和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和计算公式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和计算公式为:一、医疗费(受害人):(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二、误工费(受害人)(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三)适用对象:受害人(不包括护理人员)(四)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五)计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注:(1)该固定收入是有合法证明的(2)受害人实际减少的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三、护理费(护理人员)(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数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北京伤残十级为60元\天)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数(四)人数:原则上为1人,医疗或鉴定机构有意见的参照确定(五)时间: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四、交通费(受害人以及陪护人员)(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二)参照标准: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说明合理性)(三)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四)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五、住宿费(受害人以及必要陪护人员)(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需提供证明)(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北京为:150元人\天)×住宿时间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的受害人)(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人\天)×住院天数七、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八、残疾赔偿金(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三)计算公式:【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九、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十、后续治疗费(一)概念: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因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7条第2款(三)计算方法1.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4.其他计算方法。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单独列出,加在伤残赔偿金里面)(一)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8条(三)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单亲家庭除外)×伤残系数【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十三、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十四)丧葬费(受害人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开庭前前三天需核对案件材料,确保所有原件都齐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流程大致就是这样了。(十五)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例如:王某为某村菜农,在一天去集市买菜的途中,他开的农用三轮车与一辆中巴车发生碰撞,王某的三轮车被撞翻,菜全部被撞烂,已无出售的可能。经交管部门调查裁定,中巴车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王某的三轮车恢复至正常行驶的修理费为1000元,其菜的估价为300元,这样,王某在这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实际上为1300元,王某可就该项直接财产的损失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十六)停运损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例如:周某是一辆面的车主,平时以面的拉乘客为业,收入比较稳定,平均每天收入200元。某日,周某的面的被一辆从后面跟来的刹车失灵的卡车撞到,由于惯性较大,周某的车又撞到水泥柱上,一个轮胎被撞爆,发动机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周某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这三天中,周某无法继续运送客人,损失600元,这样,周某可就该项停运损失费用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十七)精神损失费(受害人重伤、死亡)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很难界定,目前还没有一个界定的标准,难度在于无法划分当事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到底是什么程度,所以相应的赔偿标准也不好界定,一般的精神损失费都是象征性的给于一定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强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本文标题:赔偿项目计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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