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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计生发〔2015〕20号富县计划生育局关于进行2015年度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办):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我县2015年度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摸底(一)各乡镇(街道办)辖区内所有符合政策的鉴定对象。(二)病残儿医学鉴定应上报材料:—2—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一式两份;2、父母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一份;3、病残儿系统就诊治疗的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等原件一份;4、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若病残儿患遗传病要有家族调查情况,精神发育迟滞及痴呆傻等疾病要提供社会调查情况,智力低下、学习困难者,须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三)各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确保符合鉴定条件的对象按时上报,做到不重、不漏,鉴定对象的相关材料务必于6月20日前上报县计生局。二、组织鉴定县计生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病残儿及其父母和有关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组织由计生、卫生系统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对申请鉴定的病残儿进行初筛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县鉴定小组成员及组长签字,加盖病残儿专用章,派专人统一将所有材料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再进行鉴定。—3—医学鉴定结束后,根据市人口计生局研究结果,需对部分病残儿进行进一步调查、检查和观察的。县计生局在接到市人口计生局后续检查通知后,县计生局负责通知检查对象并组织对病残儿的进一步调查,督促病残儿及父母按照要求完成后续检查、住院观察,将调查表、谈话笔录及检查结果,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科技科。三、工作要求1、夯实责任。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办)在申报病残儿鉴定材料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审核准确,材料真实;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时,需夫妻双方单位及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审核并签注意见,因此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履行相关手续,不能有缺项、漏项。2、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办)计生站接到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通知后,必须在其父母所在单位(村、居、社区)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者,再进行申报安排生育二孩的相关工作。联系人:谭雅轩电话:0911-3212801富县计划生育局2015年6月15日—4—抄送:市人口计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富县计划生育局2015年6月15日印
本文标题: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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