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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补充细则为落实学院学生工作总体思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分总则1.综合素质测评的总成绩和分项成绩是班级奖学金获奖人员的主要依据;2.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工作。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学生会、班委、社团学生干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测评办法的解释和复审测评结果;班长和团支书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测算工作;其余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测算工作。各班测评小组成员提前一周报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公示;3.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测评小组向全班汇报综合素质测评执行情况,无异议后每位同学在测评表后签名。4.各班的总人数以教务名单为准。5.学科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同学同样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测算。二、评比办法1.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按照思想道德素质中的条款1进行加分;2.条款第十三条(二)6和7补充,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加分应在学工办备案。3.条款第十三条(二)3补充: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副主席加8分,各部部长加8分,部员加4分;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加10分,组织委员加6-8分,宣传委员加6-8分;年级长加7-8分;班委:班长团支书加6-7分,其余委员加4分;班主任助理加4分;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加5分,副主任加4分,常委加3分,部长加3分,委员加1分;各社团:团长加5分,副团长加3分;寝室长:加2分;(1)学生干部必须做满评奖学年的给予加分,中间退出的不加分,中间接任的学生干部根据表现给予相应加分;(2)根据学生干部一年中的表现可以给予相应的减分;(3)兼任多职学生干部的同学本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兼职课代表的除外;(4)前述各种学生干部组织参加的班级以上活动不再依据第十五条1中规定累计加分。4.条款第十三条(二)5和(三)3补充:宿舍卫生加减分依据《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方案》执行;5.条款第十三条(三)2补充: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包括我院辅导办委派以人数为指标的活动,班级未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校活动的班委每次减2分,减分以日常考勤为依据;6.条款第十四条(一)1取消,具体方法为:专业素质测评分=(成绩绩分+专业素质加分)*80%,成绩绩分=(各科成绩*学分然后相加)/总学分;7.条款第十四条(一)补充:国家和省级计算机证书同等对待;8.条款第十四条(二)2补充:参加计算机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的每次加2分,立项的加4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9.第十四条(三)2(1)补充:获得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加5分;10.第十四条(三)2(4)补充:参加社会实践创意大赛的加1分;11.条款第十五条(二)1补充:在计算机学院组织的新生《学生手册》及《生活指导手册》竞赛中获奖的加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文艺演出包括五四合唱比赛健美操比赛;参加学院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比赛、艺术作品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参加党团工委组织的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2分、1分、0.5分;我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获得校级奖励的主要负责人加1分,获得校级第一名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各部(各班)承办校级(院级)比赛的主要负责人加0.5分;集体(由2人或2人以上)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比赛、竞技竞赛类活动,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集体(由2人或2人以上)参加计算机学院各项文体比赛、竞技竞赛类活动,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12.条款第十五条(二)2补充:在校外媒体上发表的宣传计算机学院的每篇文章加2分,在我校校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第一作者加2分,在我院范围内发表宣传我院工作的文章由我院相关负责老师酌情给予加分。记者团在工作通讯中发表的文章不加分;13.条款第十六条(二)补充:参加冬季长跑的加3分,获前20名的再加4分;参加校运动会趣味性集体项目如:拔河比赛、跳绳等比赛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3分、2分、1分;参加校篮球赛、足球赛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5分、4分、3分、2分;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篮球赛、足球赛的加2分,获奖的再加3分、2分、1分;参加国际教育学院其他体育比赛的加1-3分;运动会仪仗队成员每人加2分;14.条款第十六条(二)补充:军训先进个人加2分。三、附则1.各班测评小组加减分必须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禁止自行解释进行加减分。2.每班选出一名社会工作优秀奖的获得者;3.按照学生手册校级或院级优秀班集体的评比条件,符合要求的班级可以在开学第三周前提交申请材料;上学年获得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4.学生具体参加学院和学校活动情况以公示为准;5.参加的各类社团活动是否加分由院团总支认定;6.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或者代表集体参加的活动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不加分,个人事迹被媒体报道的可以适当加分;获得学术科技类正式的资格证书或认证的可以给予相应加分,健美操证、裁判证及驾驶证等不加分;7.所有的比赛记分员、裁判员不加分,记分员、裁判员由于在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正式荣誉证书的给予相应加分;8.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中学校活动是指校学生处和校团委承办的活动,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测评小组酌情加分,但应具有相应的表彰决定文件;9.好人好事在思想道德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但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辅导办老师,并取得认可记录在案;10.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在开学第三周前结束,并把结果以纸质形式交辅导办;11.奖学金评比结束后,由新任班长及团支书负责(其中团支书有素质拓展工作结合在一起可以主要负责此项工作)下一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的测算记录,并留存本次测算原始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学生手册给与处理;1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成文后由班主任签字上交学工办,学工办将在一周内在公告栏公示;13.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解释;14.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不详尽的条款由计算机学院学工办、团总支负责解释。计算机学院学工办、团总支2012年10月
本文标题:计算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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