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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四期施工合同XXXX527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6#楼工程(桩基、土建、水电)(六标段)发包人: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使用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代建单位)承包人: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使用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代建单位)承包人(全称):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第四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使用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代建单位)共同作为建设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6#楼工程(桩基、土建、水电)(六标段)的发包人,按照澄房联[2011]3号文件的职责分工要求,各自履行职责,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与承包人共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6#楼工程(桩基、土建、水电)(六标段)(项目名称)一个标段工程地点:夏东路东、毗陵路南、西外环路西、芙蓉大道北侧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国有资金--3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建筑面积16306.89㎡,其中4#楼建筑面积3193.31㎡,框架10层,地下1层,5#楼建筑面积4693.11㎡,框架17层,地下1层,6#楼建筑面积8420.47㎡,框架28层,地下1层(包括桩基、土建、水电专业及相应变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6月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肆仟叁佰伍拾叁万零陆佰玖拾壹元捌角肆分(人民币)(小写)¥:43530691.8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166505.46元暂列金额:0元(其中计日工金额0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汪海波;职称:工程师;--4身份证号:32128319741228203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苏13208090201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0)0400088。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使用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代建单位)1.1.2.6监理人: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任雪云、顾建庆。职称:现场代表。联系电话:8607080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7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月。1.1.4.1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8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说明:(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9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0(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一周。(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5)其他约定:/。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工程现场。(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顾建庆。(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工程现场。(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高勇。(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11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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