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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司机遭打因为新视频的出现,舆论出现逆转。本来是施暴者和被打者的关系,被网络舆论变形为混蛋和傻逼的故事,这个微博在网络中疯传:“成都别车那事,混蛋打了傻逼一顿,挺好的。让傻逼知道这世界上有混蛋能治你,让混蛋知道这世界上有法律能治你。他们都有所畏惧,老实人就能活得舒坦一些安全一些”。好!就算一个是“混蛋”,一个是“傻逼”,为什么网络民意似乎更喜欢混蛋,而一边倒地骂傻逼呢?所有人都看到了舆论的逆转,而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是:为什么舆论会出现这种逆转?变道后遭打是一个连续剧事件,最早的新闻标题大致是这样的:《成都男子拖出女司机暴打35秒内4脚踢中脸部》,那时候,遭人肉搜索的是男司机。随着新的情节出现,新闻标题变成这样的:《女司机先强姿态挑衅又以弱者面目博同情》,而新闻评论甚至出现“文明是打出来的”的字眼,乾坤大挪移,轮到女司机遭人肉搜索了。《变道女司机被打事件,自食其果谁都不冤》,这样的评论没有大错,可是各打五十板,仍可能模糊了问题谁轻谁重。变道是违规,打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哪个问题更严重,从法律就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新的情节出现,目前情况是:成都交警表示,被打伤女司机将面临罚100元扣3分处罚;而打人男司机则是被刑拘,面临刑事犯罪的指控。当两者都不冤、两个都有错时,谁的问题更严重,哪种行为更需要舆论谴责,以杜绝它不再发生,也许将这个事件的逻辑,推到极致就更好理解:插队是不文明行为,谁都讨厌插队,如果一个人插队,引发另一个人不满,将他打成残废,连走路都走不了,更不要说插队,从此让所有想插队的人心存敬畏,这样的事件两个人都有错,都不冤,都有因有果,都客观上对插队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有警告,舆论会支持这样的行为吗?更进一步讲,如果社会有一个专门暴打插队的暴打党,他们维持秩序,品德高尚,扶老携幼,嫉插队如仇,他们只打插队的人,而且一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打,从此让插队这个不文明现象绝迹,社会舆论会支持这样的暴打党吗?法律面对的案例千姿百态,并不经常是一方绝对有错、另一方绝对无措。如果双方都有错,它一定会区分出谁的过错更大,并追究不同的责任,而不会简单地说谁都不冤。法律一定要区分清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即便是刑事犯罪,也要罪名法定,因为抢劫10块钱可能比盗窃1万块量刑更重。法律人一定会对这种舆论现象感到困惑:为什么一个更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会比一个仅仅交通违规的人,更得到民意的同情或理解?舆论的价值判断和法律的价值判断为什么会走向彼此的反面?法律不是民意的最终体现吗?如果没有民意的基础,法律不可能出现,即便出现了,它也会寸步难行,而且长远地看,偏离民意的法律,一定会被民意纠偏。难道未来的法律要严惩变道者,或者大打出手的人只要对方变道在先,就可以免责吗?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宗明义:“舆论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风俗、习惯,而尤其是舆论”。当民意和法律的判断每一次出现偏差,法律人的痛苦就开始,我到底要听谁的?法律还是舆论?法律和舆论有关联,但它们仍然有着各自的发展规律和运行逻辑。舆论是一个顽皮的孩子,它有时候贴着法律,有时候又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更多的时候是和法律若即若离。千万不要将之简单划等号。而要搞清楚舆论的怪脾气,我们不妨先分析一下这一次舆论是怎样变脸的。
本文标题:肖临骏舆论江湖的主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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