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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索赔的含义与分类一、索赔的概念1.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第五章建设工程索赔业主对于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承包商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业主的反索赔一般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则相对比较困难一些。2、含义分析(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2)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情况使承包人(乙方)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人本应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要。二、索赔的原因原因释义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监理人指令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三、索赔的分类(一)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二)按索赔目的划分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三)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第二节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一、索赔程序(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1、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提交索赔通知书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28天28天42天发包人赔付28天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二)FIDIC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承包商察觉或应当察觉索赔事件或情况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则丧失索赔权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工程师的答复: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28天距承包商察觉或应当察觉索赔事件不超过42天42天二、索赔的依据(一)索赔依据的要求1、真实性2、全面性3、关联性4、及时性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二)索赔依据的种类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国家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三、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总论部分: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计算部分: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数额或延长时间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第三节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二、索赔费用计算(一)可索赔的费用构成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设备费: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材料费;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增加的保函手续费;迟延付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利润(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索赔事件的范围可补偿内容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工期费用利润11.10.1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2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3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4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58.3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611.3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7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11.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912.2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012.4.2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1113.1.3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1213.5.3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13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4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1518.6.2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1619.2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1721.3.1不可抗力√(三)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事件的范围可补偿内容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工期费用利润11.9延误发放图纸√√√22.1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4.7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54.24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67.4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78.4(a)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8(c)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9(d)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10(e)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118.5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1210.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13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1413.7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1518.1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1619.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三、索赔工期的计算(1)工期索赔的组成工期索赔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①由于灾害性气候、不可抗力力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期索赔;②由于业主未能及进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件,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而引起的工期索赔。此时的工期索赔往往伴随有费用索赔。当承包人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的事件发生时,还需要判断该延误时间是否发生在关键路线上。(2)工期索赔处理的原则延期性质延期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可原谅延期(1)设计修改(2)施工条件改变(3)业主原因(4)工程师原因业主/工程师可准予工期延长和给予经济补偿工期延长+经济补偿不可抗力(天灾、社会动乱以及非业主、工程师或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客观原因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规定处理工期给予延长,经济补偿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确定不可原谅延期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承包商不给予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竣工结算是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竣工延期条款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扣除违约赔偿金无权索赔(3)工期索赔的计算1)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应用的基本步骤如下:①确定可以引起索赔的事件;②根据所发生的索赔事件的影响绘出新的网络图;③对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图进行分析,对比前后两种工期及费用的计算结果;2)比例分析法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案例一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单价按原单价的90%结算。合同工期为22天。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双线代表关键线路),并得到了甲方代表的批准。案例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因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误造成A工作和B工作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3天,分别增加工日6个和8个,窝工20个工日,工作A使用的租用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400元,台班费为650元,工作B使用的自有机械台班费为5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人工工日单价为30元/工日,窝工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事件2: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20m3,作业时间增加1天,该工作综合单价为90元/m3;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450m3增至50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0元/m3;事件4:事件1结束后,A、B工作未结束前,在施工过程中,因供电中断造成全面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上述事件均发生在不同时间,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案例一问题解答:1.工期索赔:(1)事件1:工期索赔3天;(2)事件2:无工期索赔;(3)事件3:工期索赔1天,(500-450)/450×9=1天;(4)事件4:2天。合计索赔工期6天。2.费用索赔:(1)事件1:(6+8)×30+20×20+400×2+3×100=1920元;(2)事件2:无费用索赔;(3)事件3:45×70+5×70×90%=3465元;(4)事件4:2×400+2×100+16×20=1320元。合计索赔费用=1920+3465+1320=6705元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
本文标题:第四章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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