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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船舶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申报材料编写参考目录
—1—参考目录申请评价企业需要将评价材料分类整理成6章,并装订成册。从材料性质分为企业根据此标准整理的材料和相关现场原始记录。第一章通用要求通用要求包括政策要求(否决项)、营业执照(25分)、注册资(本)金(25分)和生产用地(50分)等四个细目。1.1政策要求。1.1.1企业项目全套批准文件;1.1.2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符合要求,通用要求评价为不合格。1.2营业执照。1.2.1营业执照复印件;1.2.2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3注册资(本)金。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下表要求: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万元—2—类别一级二级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注册资(本)金20000100005000200030001000500200300200100301.4生产用地。1.4.1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1.4.2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用地的占地面积应符合下表要求: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单位:万平方米类别一级二级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占地面积15.012.08.04.08.04.02.01.52.01.00.50.25第二章管理要求—3—管理要求包括质量保证机构(40分)、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10分)、质量管理文件(30分)、采购质量控制(20分)、过程质量控制(20分)、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5分)、质量信息管理(10分)、技术管理(25分)、质量检验管理(15分)、外包管理(15分)、设施设备管理(20分)、文明生产(20分)、安全生产(40分)及环境保护和卫生(20分)等14个细目。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基本要求》):2.1质量保证机构2.1.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体系、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1.2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情况证明材料。2.2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质量手册2.3质量管理文件(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3.1质量体系文件目录2.3.2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2.3.3作业指导书目录及受控文件清单2.3.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质量记录卷内目录2.3.5质量记录表格及其主管部门清单2.3.6质量档案保存情况—4—2.4采购质量控制(适合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4.1采购质量控制制度或文件采购质量控制报告采购及采购资料控制程序采购品外出验证控制程序2.4.2供方评价选择控制程序及合格供方名单2.4.3进厂检验制度(如采购品进货检验及开箱规定、船体外板钢号及炉批号登记程序表)2.4.4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的归档情况2.5过程质量控制(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5.1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工艺管理程序2.5.2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2.5.3工艺文件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2.5.4关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程序船体放样过程控制程序—5—船体大合拢控制程序涂装过程控制程序船舶下水控制程序无损检测控制程序航行试验控制程序2.5.5特殊过程控制程序焊接过程控制程序铸造过程控制程序热处理过程控制程序轴、舵系拉线镗孔控制程序2.5.6建造方针建造方法焊接收缩量加放原则精度造船工艺细则2.5.7扩散工程管理规定2.5.8工艺性外协管理规定2.5.9舾装件管理规定2.5.10按图施工记录使用的各种材料与施工图纸的符合性证明;无图施工或须经船检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未经船检部门批准,按照管理要求要素不合格评价。2.5.11保存过程质量控制记录2.6库房及原材料管理—6—2.6.1库房管理文件仓库安全设备管理规定物资仓储管理规定2.6.2原材料管理文件采购物资进货检验规定物资领用管理规定油漆贮存规定2.6.3危险品及焊接材料仓库物资储存发放规定2.7质量信息管理2.7.1质量信息管理机构或质量信息员2.7.2质量信息管理文件2.7.3信息的分类和归档2.8技术管理(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8.1公约、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目录及信息总汇工艺汇编目录受控文件清单2.8.2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管理单船技术文件控制程序单船技术文件更改控制程序设计过程控制程序2.8.3文件管理办法—7—船舶产品专用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号管理规定船舶产品图文、资料管理工作的规定2.8.4文件管理制度图纸与技术文件的贯彻修改和反馈修改通知单使用细则2.9质量检验管理2.9.1船舶建造质量检验2.9.2检验制度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目录受控文件清单2.9.3交验项目表2.9.4检验申请单及交船资料签收2.10外包管理2.10.1外包项目管理制度2.10.2承包方能力审查2.10.3外包工程质量控制2.10.4外协管理规定2.11设施设备管理2.11.1设备管理制度2.11.2设备技术操作维护规程2.11.3生产设备、设施目录;生产设备拥有量2.12文明生产—8—2.12.1厂容卫生管理条例2.12.2文明生产管理规定2.13安全生产2.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厂级领导管理职责范围及职权2.13.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废油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13.3教育培训计划三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培训考核人员记录2.13.4生产操作及安全防护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吊装船舶构件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9—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3.5起重作业人员证书目录2.13.6危险品隔离防护措施重点站房安全管理制度2.13.7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2.14环境保护和卫生2.14.1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2.14.2健康教育工作制度2.14.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三章人员要求—10—人员要求包括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30分)、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40分)和技术工人(30分)等三个细目。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基本要求》):3.1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3.2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3.2.1人员名单3.2.2相关证书3.2.3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人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类别人员配备一级Ⅰ类一级Ⅱ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5名,工程师30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9名;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一级Ⅲ类一级Ⅳ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0名,工程师20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6名;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二级Ⅰ类二级Ⅱ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8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5名;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二级Ⅲ类二级Ⅳ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3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4名;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三级Ⅰ类三级Ⅱ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5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3名。三级Ⅲ类三级Ⅳ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2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2名。3.3技术工人3.3.1持证人员名单—11—3.3.2抽样证书复印件3.3.3企业应具备不少于下表规定数量的持证焊工。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持证焊工人数单位为人类别一级Ⅰ类一级Ⅱ类一级Ⅲ类二级Ⅰ类一级Ⅳ类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Ⅰ类三级Ⅱ类二级Ⅳ类三级Ⅲ类三级Ⅳ类III类焊工4030168642II类焊工806032161284Ⅰ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生产能力自定。第四章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12—计量检测要求分为计量器具(35分)、检测设备(35分)和计量管理(30分)等三个细目。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基本要求》):4.1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管理目录4.2检测设备4.3计量管理4.3.1检定证书4.3.2计量管理制度4.3.3计量人员证书本细目需要提供现场执行情况原始记录等。第五章生产设施要求—13—各种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包括生产场所(40分)、岸线(30分)、船台或船坞(70分)、舾装码头(30分)、放样设施(30分)、起重设施(40分)、下水方式(30分)和建造方法(30分)等八个细目。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基本要求》):5.1生产场所5.1.1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区域)5.1.2原材料仓库或场地5.1.3配套设备仓储仓库5.1.4办公场所(条件)5.2岸线5.2.1经过水利部门批复的岸线使用证明文件等5.2.2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满足下表要求的岸线。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岸线长度最低要求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岸线长度要求一级Ⅰ类不少于500米一级Ⅱ类不少于450米二级Ⅰ类不少于350米5.3船台或船坞5.3.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b)船台或船坞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c)应设有与船台相配套的滑道式或轨道式下水设施;—14—d)应设有与船台或船坞相配套的塔式、门式等起重设施。上列各项中a)项不符合要求,生产设施要素评价为不合格。5.3.2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b)船台或船坞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或混凝土平台基础;c)应设有与船台配套的塔式、门式等起重设施;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允许使用流动式起重设施。上列各项中a)项不符合要求,生产设施要素评价为不合格。5.3.3符合以上要求的船台、船坞相关证明文件5.4舾装码头5.4.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本企业所属的、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码头所有权证明文件5.4.2其他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具备本企业所属的舾装码头或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区域,允许租用舾装码头,但应签订书面协议。5.4.3舾装码头或舾装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15—a)应具备良好的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b)长度、宽度、水深及风暴桩拉力和停泊能力应能满足所建造船舶的需求;c)应配有相应的起重设施;d)应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5.5放样设施5.5.1放样设施目录5.5.2船体放样过程控制程序5.5.3船体外场放样工艺指导书5.6起重设施5.6.1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下表规定的起重设施。各级各类钢质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起重设施分级分类最大起重设施的起吊能力起重设施种类是否允许外包是否允许租借一级I类、一级II类200t门式、塔式等否否一级Ⅲ类、二级Ⅰ类100t门式、塔式等否否一级Ⅳ类、二级II类60t门式、塔式等否否二级Ⅲ类40t门式、塔式等否否二级Ⅳ类、三级Ⅰ类20t门式、塔式等,允许流动式是是三级Ⅱ类10t门式、塔式等,允许流动式是是5.6.2起重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5.6.3起重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书。5.7下水方式—16—5.7.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具备相应下水方式的下水设施。其他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一般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允许采用其他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允许外包下水,应签订书面协议。5.7.2下水作业指导书5.7.3下水工作记录5.7.4船舶移泊作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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