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三亚山顶艺术餐厅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艺术餐厅”项目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经营项目概述1.甲方向提供位于山顶原游客中心、新建餐厅、房屋等经营场所,用于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艺术餐厅,总投入经营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附件一)。2.乙方负责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需要对山顶原游客中心、新建餐厅、的改造、室内装修设计和全部餐厅设备采购费用以及人员聘请、日常经营投入等。3.合作经营过程中,由乙方成立分公司,负责开展艺术餐厅经营项目,为鹿回头风景区提供集餐饮、休闲清吧、茶艺等一体的旅游配套设施,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4名称为:,负责人为:,前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第二条合作期限及经营范围1.合作期限为期年,自乙方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合作年,以后合作年限均以此类推。2.合作期满前个月,双方另行商定是否继续经营以及合作条件。如果甲方决定继续开展经营餐厅或与餐饮、旅游相关的业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合作权。-2-3.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根据经营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应告知甲方,并符合景区统一规划要求。第三条场地使用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景区的统一管理,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及管理工作。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可进行前期筹备等经营活动。2.严禁乙方在经营区域、公共区域、防灾区域堆放商品、广告、装饰设备、危险物品及任何杂物,不得在经营区域放置危险品和违禁品,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安排安装额外设施等,乙方对经营区域自行装修部分应使用安全和绝缘的合格材料。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进场装修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装修陈列、品牌设计、增强照明、格局调整等各项费用。乙方进场前或经营中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将设计方案、装潢效果图、电路管线图、室内桌椅板凳等在内的全套方案,提交甲方审核,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批准的方案进行装修装饰。乙方装修改造结束后,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开张营业。4.乙方装修或改造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监工以维护经营区域安全,装修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营业。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干净。5.为保证艺术餐厅与景区协调、同步,乙方对艺术餐厅的设计、改造、装修以及设备的投资规模不得低于万人民币(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的合同为依据),并经甲方审核确定。6.餐厅的改造、施工和设备采购,由乙方负责,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进行。第四条经营管理-3-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经营过程中,景区安保的提供,以及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等服务,乙方负责一切营运费用,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鹿回头旅游景区的有关规定。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转租、转包、分包或变相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经营。3.乙方严格遵守鹿回头旅游景区规定的营业时间。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紧急情况或法规政策要求等除外)。4.乙方须对经营区域内的商品和财产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由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以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餐厅内展示的商号、广告、布告或其他宣传品,发布前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6.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甲方在其权限内并按照旅游景区有关规章制度及消费都权益法规做出的处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该处理决定。7.餐厅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乙方负责管理人员的聘请、员工的招聘与培训、市场营销与策划、经营方向与方式等。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甲方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营业款收取工作,并代表甲方与乙方共同登记审核每日营业款和经营周期营业额报表。8.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其新进行的广告发布、网站更新、商业推广、招商活动等,将艺术餐厅纳入其统一营销体系,增加餐厅的知名度,提高餐厅收益。-4-9.艺术餐厅开办手续以及费用:有关餐厅开办及经营过程中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防疫、旅游等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关房产和场地的使用证明和其他证明以及相关辅助义务。10.甲方对餐厅设计、装修、设备采购以及运营有监督、建议权。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其新进行的广告发布、网站更新、商业推广、招商活动等,将合作项目纳入其统一营销体系,增加合作项目的知名度,提高合作项目收益。11.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经营特点,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的调整,提高经营收益。12.经营产品的定价权及折扣比例由乙方根据销售情况、旅游淡旺季、客流量决定,甲方具有监督、建议权。第五条餐饮管理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及国家关于餐饮、零售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和规则。2.乙方经营的范围涉及餐饮服务,经营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获取合法资质,且符合国家对相关产品安全、质量和卫生等标准。保证销售商品的名称及陈列商品使用合法商标,商品及进货渠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代理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不得销售违禁、违法物品、劣质产品或提供违法服务。如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除对顾客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乙方新增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须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5-4..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文明经营,不准欺客宰客。如果因卫生、旅客投诉、排污等导致行政处罚,该罚款不得列入餐厅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投资方式、营业结算及风险承担1.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用于合作经营的房屋及所占土地,作为投资。2.乙方以现金作为投资,预计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3.追加投资。因经营需要或扩展业务、弥补亏损,需要追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可自行追加投资。双方营业额分配比例不变。4.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会计结算,并按下列比例分配营业款,其中:(1)从餐厅成立正式营业之日起(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的5.营业款分配时间:(1)营业款按月分配,开业经营之当月与次月一起结算支付,以后每月进行支付。(2)每会计月底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月度营业额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完成后3天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营业额分配比例将营业款转账至甲方账户。6.甲方委派收银员负责营业款收取工作,甲、乙方共同登记审核每日营业款和周、月营业额报表,并予以共同确认。7.甲方账户全称:开户行:账号:8.经营期间乙方自负盈亏,乙方应确保甲方每年营业额分配收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9.税收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依法或约定应由乙方代扣代缴的,乙方根据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第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2.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未对甲方或有关第三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合同期满并完成移交工作后,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回保证金后,如发现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安全问题的,甲方继续享有对乙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责任条款1.甲方负责向餐厅提供独立的水电供应系统、后勤服务等其他必要的支持,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景区统一的风格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方案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同意,且装修和配置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标准参照市政收费标准按月向甲方缴纳。餐厅客人享用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如乘坐观光车、景区讲解员服务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2.乙方负责维护经营区域设施设备的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对经营区域内及周边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新建、改造、拆除。如存在有损经营区域设施设备及周边附属物的行为,乙方应予以恢复并照价赔偿。-7-3.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景区经营服务的统一管理,不得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权益,不得有损害甲方景区A级标准和景区声誉的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商品及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营业或终止协议,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不得将经营区域内及周边附属区域私自出租、转借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5.乙方应与其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全部的用工责任和义务。乙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的伙食费和置装费,如需享用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果因此导致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6.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差错以及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观念经营和形象。乙方所发生的所有合作经营之外的债权债务、民事、经济、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15日内清场并将完好的设施设备交接给甲方。7.乙方经营期间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投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不得擅自停业(紧急情况除外),影响景区经营管理秩序,否则,乙方应按照人民币元/天向甲方赔偿损失。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0.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将保证金当作违约金不予返还,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据实赔偿责任。-8-11.乙方代理人、指定人如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代理人或指定人超过权限或未经授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扣除保证金。第九条股份转让及新增合伙人1.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合作股份。2.允许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3.如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4.新合作方入伙时应依法订立书面协议,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违法经营且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2)乙方不按双方约定时间开业超过3个月、随意停业(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要求或台风等应暂停营业情形除外)、经营期内无故停业超过1个月;(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且共同故意严重损害甲方权益;(4)乙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且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形;(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9-2.乙方负有与甲方对重大经营事项及时保持联系的义务。对经营中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和改变经营时间、方式等,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通知。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及其他1.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艺术餐厅进行的改造装修和新增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且不再继续合作情形下归甲方所有。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的次日,将商品、货物、乙方自备可拆除设施全部撤离并恢复原状。若乙方未履行此项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办理乙方物品撤离或拆除有关设备;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商品毁损、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拖欠的费用;乙方拒付、拖延支付或无力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4.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工作未完成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商品、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第十二条其他1.如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则根据新颁法律、政策执行;2.如政府对景区进行调整,餐厅无法经营;或因规划等原因导致房屋拆迁,则终止合作,乙方根据国家届时法律规定享受投资人与经营者相应的补偿权。3.合作期间,非本条第1项、第2项事由、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原因,如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合作,应按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以第三条第5
本文标题:艺术餐厅合作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533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