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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OA系统二期软件招标文件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二零零六年七月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招标人),对苏州高新区OA系统二期软件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来完成各项目。1.招标项目及说明详细说明请参见本文档第六部分。2.技术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招投标程序第一步:招标人发招标公告第二步:投标人向招标人登记投标项目,准备投标文件。第三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第四步:开标第五步:招标人评标第六步:招标人公布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定合同4.登记投标项目方式:书面(直接递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点:苏州市运河路8号4楼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登记截止时间:2006年7月28日15:005.投标文件递送地点:苏州市运河路8号7楼6号会议室递送截止时间:2006年8月9日13:006.开标时间:2006年8月9日13:30地点:苏州市运河路8号7楼6号会议室7.中标通知时间:另行通知方式:书面/Email通知8.联系方法:电话:0512-68251888-84189.答疑方式:采用集中答疑方式,过时不候时间:2006年7月27日9:30地点:苏州市运河路8号7楼6号会议室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含项目。2投标人资格2.1凡有资金能力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软件开发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2.2投标人能承担与投标价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2.3投标人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3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一般条款(4)系统需求说明书(5)附件5招标文件的修改5.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书面所有已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5.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5.3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C.对投标文件的要求6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4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7.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书;2)法人资格证明;3)授权书;4)投标方资格证明;5)开发商基本情况表;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方必须提供适合于本工程的注册资本证明、资信等级证明、职工人数证明;8)投标方在近一年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复印件(首页和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页)、工程所在地、甲方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10)开发人员名单和经历;11)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12)技术方案。内容包括:功能定义系统架构设计原型系统说明(开放源代码软件或自有软件产品介绍)技术实现途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及技术风险系统建议书13)项目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和管理计划费用明细表时间进度表技术支持计划9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一律用A4纸。10投标货币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5投标币种仅限用人民币。D.投标文件的递送11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封装11.1投标文件一律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1.2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条中的排列顺序进行装订和封装,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并在封面或封包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及“原件”或“复印件”。11.3每一密封袋(包)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放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的错放或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2投标文件的递送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要求,派专人送达。13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修改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书面申请递交招标人。14.2修改后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1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4.4投标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4.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14.4.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未按要求登记;14.4.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14.4.4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4.4.5投标文件无报价;14.4.6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4.4.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要求;14.4.8投标文件不全,或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14.4.9投标人在唱标时弄虚作假、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经主持人劝阻、警告仍无理取闹者。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6E.开标和评标15开标15.1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派代表1-2人参加。15.2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16评标16.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16.2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现场参加质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17.1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计算错误。17.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开发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17.3评标小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18.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19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9.1评标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9.2评标小组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19.2.1投标人对招标方需求的理解19.2.2投标人方案的适用性、可行性及风险;19.2.3投标人的技术水平;19.2.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19.2.5投标价格;19.2.6项目工期进度;19.2.7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19.2.8其他因素。20评标原则及方法20.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20.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720.2.1评审开发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开发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20.2.2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0.3评标及定标程序20.3.1评标小组成员阅看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综合情况;20.3.2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审与比较;20.3.3对投标文件的质询与澄清;20.3.4评标小组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评标结果;20.3.5评标小组将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20.3.6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保密21.1在投标、评标、决标、定标的全过程中,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属于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压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F.授予合同22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最合理报价的投标人。23中标通知23.1定标结束7日内,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3.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8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甲方责任1.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乙方履行工作。1.2组织合同验收工作。1.3按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款。2乙方责任2.1负责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遵守开发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按时提交产品和文档。2.2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2.3负责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3合同验收3.1验收方式以会议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乙方代表提供验收所需材料,并向甲方代表进行说明、汇报。甲方代表在听取汇报和审查材料后进行审议,最终提出验收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3.2验收所需材料本合同、本合同第7条中的产品和文档、其他记录和资料。4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5付款方式6最终产品及文档6.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文档:·《开发计划书》·《质量保证计划》·《需求说明书》·《测试计划》·《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测试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可执行代码与源代码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9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见附件A:《技术要求》。6.2提交时间及内容要求见附件B:《开发管理规范》。7产品的检验和测试7.1甲方将自行对产品进行测试。7.2本项目还将委托部分用户对产品进行测试。7.3乙方应根据行业惯例和规定的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部、苏州市发布的信息化标准),根据测试方事先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说明文档。7.4甲方将在综合自行测试和委托测试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向乙方提出产品改进意见,乙方必须遵照执行。7.5最终测试结果是产品验收的重要依据。8不可抗力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9仲裁9.1在执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由项目执行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9.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0合同修改、补充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事先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补充合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若补充合同与前合同发生冲突,以最新的合同为准。11合同非正常终止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得不提前终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索赔、补偿等问题,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参照第9条进行仲裁。12违约处理若一方违约,由此而产生的索赔、补偿等问题,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办公室10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参照第10条进行仲裁。13税费13.1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13.2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14转让与分包未经甲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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