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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第二章企业法“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本单元目录12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特征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只能是自然人,中国公民。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3.出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3.出资方式(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工商登记3.分支机构登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事务管理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事务管理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共10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事务管理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共10条(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审查,以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五、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五、解散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五、解散和清算4.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五、解散和清算5.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五、解散和清算6.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7.注销登记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7.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1.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六、法律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课堂作业:P31案例分析•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你还可以选择那种形式呢?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导言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导言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合伙债权债务绑在一起,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第二节合伙企业法案例综合练习1、甲、乙、丙3人经过协商一致,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大发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丙、乙分别为1/5;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配件厂经营期间,乙个人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的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乙变卖了车辆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3万元。第二节合伙企业法案例综合练习无奈,乙找到朋友丁,商量把自己在配件厂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甲、丙不同意,但乙还是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年终结算时,企业亏损15万。丙要求退伙,甲丙将企业财物折价变卖,分别得款2万,因乙以自己已经退火为由拒绝分摊配件厂的亏损,发生争议,故对合伙债务拖延未做处理。第二节合伙企业法设问?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3、甲的弟弟因做生意需要贷款,为此请甲为其提供担保,甲遂以企业的设备向银行作了抵押。可否?该如何做?4、对于配件厂的债务,甲、乙、丙应当如何承担?第二节合伙企业法设问?5、乙在甲、丙不同意转让出资时,应当怎么做?甲与丙应该怎么做?6、在什么情况下,丁才能成为配件厂的合伙人?7、经营期间乙可以退火吗?其退火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8、甲与丙分割配件厂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应该怎么做?第二节合伙企业法设问?9、假如配件厂的债权人要求甲偿还6万元货款,甲按照协议约定只承担了3/5,剩余货款告知债权人去找乙和丙。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10、假如配件厂的债权人去找乙要求还债,乙以自己已经退火为由拒绝,可以吗?11、配件厂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分担?第二节合伙企业法设问?12、假如配件厂债权人和渔场均找乙要求还债,乙应当如何偿还?13、对配件厂的债务,乙应当承担的部分却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处理?14、假如配件厂正在清算中,丙将部分配件私自拿出,出售给了另外一家汽修厂,清算人发现后,可否追回?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二、设立三、管理四、终止第二节合伙企业法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特点、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以及
本文标题:经济法(主编王学梅)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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