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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2,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基本构成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3,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事件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默示的意思表示分为推定的意思表示和沉默的意思表示,身份行为一般不适用与推定,沉默形式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成为意思表示。(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2,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3,简述滥用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滥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行为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人的行为。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区别:滥用代理权:有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权代理:无代理权,未必损害代理人的利益。3,简述表见代理的含义及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的,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构成要件: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过失;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4,简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当事人的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利选择仲裁员。民事诉讼的审判员由人民法院决定。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公开进行,诉讼是两审终审制,必须公开审理。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贵。5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含义与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6,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征: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7,什么是特定物和种类物?区分两者的意义在哪里?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是否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物。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是度量衡确定,不需要具体指定的物。区别两者的意义:A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B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其交付义务,义务人应该交付同类物。8,物权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B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种类法定,不得创设。内容法定,不得相异。C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只存在于特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只能处分一物。D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9,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是什么?善意取得制度:指动产由于无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构成要件:A依法履行转让所有权B转让人无处分权C受让人为善意D以合理的价格转让E物已交付F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10,简述共同占有与按份占有的含义与区别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可以表现为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区别:成立的原因不同权利的享有不同处分应有部分不同分割的限制不同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存续的时间不同11,简述用益物的含义和种类用益物是指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12,简述担保物的含义特征及消灭。担保物: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特征:从属性,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优先受偿性消灭的情形:主债权的消失,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3,什么是抵押权?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14,简述抵押与租赁的关系15,什么是质权?什么是留置权?在同一财产上三者并存,效力等级如何?15,简述要约的含义及有效要件?16,简述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7,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18,简述承诺的含义及有效要件。19,简述格式条款的含义与解释原则。20,简述免责条款的含义及无效情形。2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以及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22,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方可行使该权利?23,合同担保方式有哪几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2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什么是预期违约?25,简述合同终止的情形。26,简述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27,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及特征。28,简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权利义务及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方面的不同之处29,简述退火的含义和分类。30,简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31,什么是独立董事?什么是累计投票制?32,在什么情形下股东可以行使股东股东回购请求权?33,什么是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与股票有什么区别?34,简述会计师从事审计活动的过错推定责任。35,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36,简述公司解散的原因。3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38,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支付并购款的期限的区别。39,根据新破产法,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无效?哪些行为可以撤销?40,什么是破产宣告?什么是别除权?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不按照破产程序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标题:经济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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