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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一次作业打印版班级:工商管理1301学号:1110312319姓名:李凤时间:2015.01.19第一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为什么?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法定要件:(一)、须行为人实际无代理权;(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了交易行为,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三)、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四)、须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包括二者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从案例提示我们可以看出: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李某被甲公司辞退之后,没有代理权,代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因甲公司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多次代理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同时还可以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形式要素,致使相对人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发生法律关系;合同预订期满,乙公司在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况下,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属于善意且无过失;行为人李某、相对人乙公司同时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虽是无权代理,但立法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所以实质上又是一种有效代理。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不享撤销权;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对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即甲公司。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李某是甲公司的职员,多次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交易;在甲公司将李某辞退后,代理关系不存在时,甲公司没有告知乙公司;甲公司在辞退李某之后,没有收回代表公司的公章——这三点使相对人乙公司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李某有代理权,李某的行为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即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问:请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应如何改进避免类似法律纠纷的出现。甲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没有做好安抚工作,李某原系甲公司的业务员,在被辞退之后心怀不满,由此产生了表见代理的行为;2、授权管理制度不完善,李某的代理行为及代理期限并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致使李某借助公司公章进行了表见代理的行为;3、员工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离职应当及时公示,并由相关人员及时告知合作伙伴,因为李某离职的行为没有及时告知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4、对代表公司的公章的管理不善,容易构成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证据,稍一疏忽,就可能引来官司,乙公司正式通过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作为“相对人相信代理行为有效”的证据,由此来起诉甲公司;针对以上问题,甲公司作为被代理人可以进行防范措施:1、加强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岗位公示制度,人员离职、离岗及时公示。服装行业业务员受市场的影响,人员流动性较大,离职离岗的事情时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强对人员管理,建立岗位人员的公示制度,及时对发生变动的人员岗位进行公示,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的业务伙伴,防止人员离职离岗后仍然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活动,或被他人误认为仍是公司的业务代理人。2、完善授权管理制度。完善授权包括起草、审批、授予在内的授权流程,规范授权范围、权限、期限、受托人身份等。李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可以货到付款,在前期授权委托书签订时,如果对李某的代理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就不会出现案例中表见代理的行为。授权委托书的权限一定要明确,期限要加以限制,附带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时一定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及有效期,针对一个事项出具两个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注明以哪个为准,并及时将修改后的委托书送达相对方,作废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及时收回,必要时,将所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示或者公证,对于已到期的授权应当及时告知相对方。3、加强对公章的管理。上述案例表见代理的纠纷中,构成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证据是企业公章。因此,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对于公章的管理,要做到专人保管,审批权限明确,一章一请示,一章一登记。公章需要外借时,应当派专人前往,现场审查,遇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合同章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工具,法律上的重要证据,更要严格控制,审批权限为总经理。4、做好员工安抚工作。如果是合同到期前的辞退行为,需要保证被辞退员工的辞退福利,员工也有权利申请经济补偿金;及时告知员工辞退的原因,使员工明确自身原因,防止出现上述案例中怀恨在心的情况。5、注重员工的素质培养。案例中的李某因为被甲公司辞退,所以怀恨在心,为了给甲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害,打击报复;甲公司在招聘时,也要加重道德素质这一评分比例,而不要片面的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在进行员工素质培养时,强调道德素质的培养;在员工福利方面,积极进行改进,激发员工对于公司的向心力与归属感。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法律纠纷的出现,乙公司作为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措施:认真审查,通过细节或行为了解代理人的情况。李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指出,五百件的工装,货到付款,没有保证金或定金,这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常情。即使李某出示了代表公司的公章,出于善意的考虑,乙公司也应当向甲公司进行核实,了解李某是否具有代理权。
本文标题: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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