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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裕祥花园现场管理制度许昌市裕祥花园经济适用房小区,本项目为许昌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及恵民工程。为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为了明确参建各方的职责,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总则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2、施工中应遵守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3、生产工人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1)对于个人违章,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章为“习惯性”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2)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3)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5)违反1—4条均属于违章,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合同措施制约。下列条款中“罚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除,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员。7)监理单位应保证按合同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违章或失职、对工程建设形成实质性损害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8)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500元以下罚款由现场总-2-监负责执行并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认;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执行并签认;5000元以上处罚需报经工程部经理签认;50000元以上处罚需报总经理签认。其他方面的“罚款”和对监理单位的“罚款”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记账手续。9)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并完善签字手续后同样生效。第一章管理机构1、河南裕顺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代表公司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管理。2、各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项目监理部,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根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3、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业主及监理。4、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工程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6、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7、根据工程需要,工程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8、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工程部同意,且每月必须签到20日历天以上,否则按招标文-3-件规定予以处理。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工程部。重新审查相应资质。9、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在现场实施监督管理。10、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进展归档。第二章、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建设示范工程,规范施工现场行为,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许昌市裕祥花园项目各标段。3、职责3.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各施工标段、监理公司,工程部是管理职责部门。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各施工标段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安全主管经理。4、程序4.1施工现场布置管理:4.1.1建设单位工程部在开工前必须根据总平面规划图结合现场情况绘制施工现场临时布置图,并将施工场地内的主干道划分给各施土标段应用砼进行硬化,且保持畅通、清洁。主干道旁设排水沟,并用砼盖板覆盖,确保排水畅通。4.1.2各施工标段必须根据总平面规划图和施工现场临时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布置,除主干道外的其他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均应硬化、平整,无大面积积水。道路不准堆放构件、材料,并保持畅通、清洁。如有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4.1.3施工现场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施工栋号、临建四周设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发现如有乱排乱放行为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4.1.4搅拌机棚、砂砾石堆场等易积水的地方,应采取砼硬化及有组织排水措施,必须排入-4-排水系统。4.1.5工地办公室前应按置业公司统一要求布置。4.2工地围墙及大门入口管理:4.2.1围墙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4.2.2施工工地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封闭管理。4.2.3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上岗,工作卡须有照片,并标明单位、岗位、姓名、编号。不佩戴工作卡的人员一律严禁入内。4.2.4各施工标段设置带人像识别功能的考勤机,工人上下班严格打卡,不设置打卡机的罚款5000元。4.3材料堆放管理:4.3.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定点堆放,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分规格码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标牌应标明:名称、规格、产地(钢材)。末设置标识牌旳每处20元.4.3.2各种物料堆放必须规范整齐,如砖成丁,砂、石材料场地四围用砖砌成方,架管、水管、预埋管等应分不同规格、不同长度范围码放成两边直、一头见齐,扣件集中装袋堆放成方,钢筋应分层堆放设置支架,挂设标牌,模板、方木应分类码放整齐。如有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4.3.3作业区内,应做到工完场清,所有建筑垃圾不能直接从上往下丢,松散材料、垃圾应采取袋装或桶装,人工或机械运至地面;现场堆放建筑垃圾不准超过5立方米,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运。如有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4.3.4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堆放处外,必须设专人管理,班组使用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堆放及采取有关防火防爆措施。如有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4.4生活行为规范:4.4.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及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在建工程内不得-5-兼作宿舍和办公室,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相互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作业区必须设安全通道,并挂设明显安全通道标志,办公室、库房、食堂、宿舍应设标志牌。4.4.2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建议操作工与管理员区分开来,如操作工戴桔黄色安全帽,管理人员戴深红色安全帽),两米以上临边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且安全带应做到高挂低用。若不戴安全帽者工人罚款100元,管理人员200元,项目经理500元。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者罚款200元4.5施工现场标牌:4.5.1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4.5.2在施工现场的显要处,悬挂必要的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否则,根据情况每处罚款50元.4.5.3在各种设备、机具的操作处,设置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否则,每处罚款50元。4.5.4工地入口的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及黑板,通报前一天的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及当天安全、质量、进度方面的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宣传栏定期更换版面,以起到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和警示作用。4.5.5施工现场应该悬挂警示标识的,如果没有按要求悬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元。4.6施工用电及施工机具管理4.6.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使用和安装必须先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且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保护接零的三相五线配电系统,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级配电三级保护,必须设置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护套线和花线,实行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如有违规现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4.6.2室外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采取防雨、防碰撞措施,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配锁,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应由专人负责,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操作。发现一次一处罚款100元。-6-4.6.3现场照明,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室外灯具距地不小于3米,支设不能直接固定在脚手架上,室内灯具距地不小于2米,在潮湿、金属容器内、人防工程、高度不能满足要求及使用行灯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电压。4.6.4配电线路、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或沿建筑物明敷。施工中临时接线及时拆除,保持施工现场整齐、安全。4.6.5施工用水管道安全整齐规范,无漏水及长流水现象。4.6.6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备完好,禁止使用达不到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的设备。所有设备进场必须办理报验手续,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应有使用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6.7设备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建立责任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4.7治安消防、综合治理:4.7.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4.7.2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措施并记录落实,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的罚款1000元。4.7.3工地施工不扰民,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控管理。4.8脚手架及临边防护:4.8.1脚手架搭设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脚手架搭设方案,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经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罚款1000元。4.8.2做好通道与卸料平台、进料平台的搭设及安全防护,卸料平台与进料平台必须设置活动安全门。平台上标明限载、荷载重量。4.8.3做好“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基坑周边防护高度不低于1.2米,立杆间距为2米,设置两道横杆并固定牢靠,护栏用黄色和黑色油漆间隔涂刷。4.8.4外脚手架、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杆件间距、剪刀撑等按规定要求采用警示-7-双色的钢管搭设,脚手架外侧必须按要求满挂密目式安全网,按要求采用合格的、有准用证的安全网,悬挂整齐美观,外架上不能堆放任何垃圾杂物。脚手板应经常及时清理,脚手架操作层及悬挑架底层应设置兜底安全网。以及每两层挂设兜底安全网,不按规定挂设安全网,以及使用无准用证或不合格的安全网,且无安全栏杆的罚款2000元。4.9安全文明检查落实4.9.1对于以上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条例,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级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4.9.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制度条条进行落实检查,天天有记录,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者,停工整顿,未完成或未整改不予开工。4.9.3建设单位工程部必须对制度落实情况的70%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工程部经理,对落实情况不到位的单位,采取相应的停工或处罚措施。4.9.4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文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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