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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区住房装修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住房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房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公司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住户装修前必须到鸿源公司服务班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物业管理装修申请表》并交纳建筑垃圾外运费60元,由鸿源公司负责外运,每车(拖拉机)60元(含来回过桥费20元,垃圾场收取20元的处理费,柴油费、人工费计20元)。如果住户自己外运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事先交100元保证金,待建筑垃圾清运完后,鸿源公司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第三条准许进入的装修队伍必须到鸿源公司警卫班办理《出入证》,方可进入生活区进行装修。鸿源公司有权对住房装修进行现场检查,住房装修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检查。第四条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房屋必须装修完。每天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与上班时间同步);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第五条住房装修禁止下列行为:(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结构,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承重墙体及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二)不得拆除窗间墙和在窗间墙上挖洞;(三)不得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四)不得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五)不得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施;(六)不得在楼道内安装家庭设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七)二楼以上不得安装房盗窗,一楼安装房盗窗时安装嵌入式的,不允许探出墙体;(八)不得损坏房屋其它公用设施。(九)严禁使用公用电源;(十)不得随意乱倒装修中形成的各种废气物(垃圾);严禁在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各种废气物(垃圾)。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进行住房装修,损坏房屋结构设施的,由鸿源公司强行制止:(一)责令停止住房装修行为;(二)责令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三)处以5000元罚款。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第七条济宁基地可参照执行。附件:《物业装修申请表》鸿源公司2005年12月13日物业装修申请表住户姓名所住楼房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装修队名称申请装修项目审批意见备注
本文标题:职工生活区住房装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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