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论社会保险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华东理工大学2011—2012学年第_1_学期《社会保险》课程论文2011.10班级金融082学号10083431姓名周昆开课学院___商学院_______任课教师___郑庆寰___成绩__________论文题目:论社会保险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论文要求:1、从众多社会保险险种和存在的问题中自定一个题目进行研究。论文内容至少包括:研究内容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改进的策略。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具有数据分析、观点清晰、内容完整。2、格式要求:小四字体、1.25倍行距、页面设置参数:页边距上2.8cm、下、左、右2.5cm,页眉页脚2cm;标题以1,1.1,1.1.1……标注,一级标题黑体小二居中、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左对齐、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左对齐,各级标题段前距12磅,段后距0磅。图的标题列在图下方,为2-1,3-1;表的标题列在表上方,为1.1,2.1…..,图、表及其标题均居中设置。3.评分要求:结构严谨(20分)、格式规范(20分)、数据分析、观点清晰、内容完整(60分)教师评语:教师签字:年月日1摘要社会保险是公民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检验一国政府作为的有效工具,政府在社会保险体制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政府既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者、社会保险实行的执行者,也是社会保险市场化的立法者、社会保险市场化的监督者。正文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从社会保险的定义中可以看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提出、号召的,并由政府制定政策和强制实行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他著名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写到,政府主要有四个职能: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其中第四个职能即是指的社会保险;但社会保险本身并不只是政府孕育下的产物,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保险可以反映国家福利,也可以反映政府作为。下面将介绍,社会保险和政府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政府扮演的角色1、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设计者,又是社会保险责任的承担者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扮演规划者的角,设计、规划社会保险市场。社会保险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不同,这一市场的建立一定要由政府主导。而政府建立社会保险体系需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要把握好医疗保险市场的相对平衡;其次,政府要根据医疗保险领域的特殊性把握好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2、政府既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又是社会服务的购买者在社会保险中,政府就是保险人。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决定了社会保险必然具有福利性质。政府充当保险人角色有三个职能:一是政府作为保险人,保险的覆盖面能达到最大;二是政府作为保险人,可以采取强制的办法推广社会保险;三是政府作为保险人,有责任为投保人提供社会保险费用补偿。政府作为保险的购买人,其主要职能是在保证公民的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费用,防止社会服务的道德风险的发生。3、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市场的监控者,又是社会保险市场的管理员政府的监管可以分为对投保人行为的控制,对社会保险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控制,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运营和使用的监督,对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有效性和支付2的合理性的监督等。政府在监督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过程中,还要成为社会保险体系运行的管理者。政府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社会保险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需要政府对错误方给予处罚;二是出现新情况时,需要政府及时调节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原有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三是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对有积极作用的行为给予奖励,及时推广。政府承担的责任1、政策责任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应起着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2、财政责任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人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进这项制度的建设。3、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否成功也需要时间去检验,当然,这主要取决于政府在社会保险中责任的履行是否充分。社会保险水平适度、责任共担、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目标模式值得肯定,并且已形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组成的制度框架,而且受益人数在不断增长,如表所示。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中扮演了改革“减震器”和社会“安全阀”等重要作用。但客观地看待当前社会保险体制的现状,政府部门责任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之处:一是财政责任的“混乱”——相互转嫁,包括化解历史责任时存在着政府向企业和个人的转嫁、承担现实责任时存在企业和个人向政府的转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嫁责任的问题;二是监管责任的“严重缺失”,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上的“缺失”、信息管理上的“滞后”、行政管理成本的“虚高”。这些不足都会对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情况下,改革是必须的。3社会保险市场化的概念在这个时候提出不得不说是非常恰当的,所谓社会保险市场化,就是在适当的保险费用的基数保证的前提下,将本由国家控制的公民强制缴纳的保险费用公开化,并赋予每个投保人(即每个公民)更多的诸如投资理财的权利,并赋予一定机构拥有接纳部分保险金进行理财的能力,政府不仅应作为一个政策的制定者、行业规范的管理者,更应该是市场化中的立法者、监督者。在强制执行和市场竞争并存中,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使保险费用得到最为合理的利用,使受保的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最大化。参考文献:[1]王晓杰,张健.政府在医疗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J].行政论坛,2006,(5):89-90.[2]陆解芬.论政府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的作用[J].理论探讨,2004,(3):56-57.[3]杨方方.中国社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05,(12):18-26.[4]张念.社会保险分析与政府职能定位[D].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1991.
本文标题:论社会保险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647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