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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1/71设备监理监造要点与规范乙烯设备部业务培训教程2011.01.21设备部2/71目录•设备制造的质量监督方式•设备监造的目的与原则•设备监造业务流程•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监造人员职责•驻厂监造工作注意要点•第三方监理•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设备部3/71设备制造的质量监督方式•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方式–政府监检•是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质量检验的制度,是对设备安全质量最低要求的把关,范围有限。–用户监造•是指由用户采用自己的力量对产品制造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质量控制的方法,要求用户自己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监理•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行业中资深的专业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后两种方式可根据设备使用环境、介质、工艺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范围更广泛。设备部4/71设备监造的目的与原则•设备监造的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家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实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监造的原则–设备监造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设备监造内容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负责。–设备监造的任务是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设备部5/71设备监造业务流程•监造流程包含如下14个步骤:–接受监造任务→–熟悉合同、图纸、技术文件、技术协议→–调查分析制造商情况→–编制监造大纲→–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生产工艺方案,掌握有关生产工艺流程→–检查有关工艺技术文件的准备情况→–检查工艺装备→–检查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查焊接、无损检测等持证上岗人员证件→–制造过程监督检查→–出厂检验→–整理监造记录、资料→–编写监造总结设备部6/71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监造人员应具有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驻厂监造人员专业水平应与所监造设备的专业相符。•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设备部7/71监造人员职责•监造人员质量方面的职责–认真学习研究合同及设备图纸、技术协议、有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应明白设备各部分的结构、原理、用途,以便把握其质量控制要点。–了解生产厂商对我们所购设备制作的人员组织及制作过程的质检人员能力、资质情况,如有不合理处或制约设备生产的地方与厂家协调解决。–检查用于设备的材料、零部件,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对设备制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特别是关键部件的加工过程,对其加工尺寸、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法都要做详细测量和了解。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有不利于或不方便制作的情况及时和设计院交流、确认并把此详细情况汇报给公司。–经公司批准,必要时通知制造厂暂时停止整批设备或任何部分设备的制造。–审核制造厂的中间检验、试验报告,向公司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造情况报告,参加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工作。–同制造厂质检部门一起监督和控制设备制作最后的试验情况及发货前设备表面的处理情况,再次依据图纸检查确认设备管口的尺寸及管口方位情况,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查看随机附件、随机文件的携带情况。设备部8/71监造人员职责•监造人员进度方面的职责–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落实制造厂针对我们设备的配件、材料的采购情况,发现延误、漏报及其它影响制造进度问题,立即通知制造厂并向公司报告。–查看设备制作的生产计划、进度安排情况,如有与生产工艺或预定交货日期相违背的地方及时与生产厂商的相关部门协调,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公司汇报。–在制造过程中检查制造计划的实施情况。当设备未能按计划进行加工时,应及时向制造厂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要求其解释原因以及采取的赶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不得隐瞒不报。•监造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按合同规定,对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技术、质量、供货范围做出的任何变更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并报告公司。–监督制造厂参与设备制造的主要技术力量的构成,对不称职的制造、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制造厂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负责监督制造厂合同设备交货工作,对发货设备质量、数量、时间实行现场清查、旁站,并建立发货台帐,交货全部完成后向公司提供设备交货完成报告。设备部9/71驻厂监造工作注意要点–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时,应重点对其制造设备、检测手段、测量和检验设备、生产制造人员技能、生产环境进行审核;–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监造人应重点掌握主要和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对生产制造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审查其技能、培训记录和相关证书;–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检查包括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内容;–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零件加工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零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和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工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加工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要求;–在设备装配过程中,应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它们的连接质量,运动件的运动精度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对重要零部件的重要工艺操作过程应实行旁站;–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一般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除锈、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考核试验、油漆、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另外,应对检验所配备的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试验方法、标准、时间、频率等进行审查;–当下达停工令后,应要求设备制造商做出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确定复工条件。设备部10/71第三方监理•监造规划–监造规划要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监造规划的内容–监造的设备概况;–监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监造工作的目标;–监造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组成;–监造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设备监造质量控制点;–监理工作制度的监理设施。•监造总结的内容–监造设备的情况及技术性能指标;–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设备部11/71第三方监理•监理资料包括的内容–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2设备监造规划;–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工艺方案;–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9大型机组出厂前的试车记录;–10报验申请表;–11设计变更文件;–12会议纪要;–13来往文件;–14监理日记;–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6监理工作联系单;–17监理月报;–18质量事故处理文件;–19设备制造索赔文件;–20设备验收文件;–21设备交接文件;–22支付证书和设备监造结算审核文件;–23设备监造工作总结。设备部12/71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规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5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设施–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7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8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9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3试车保运阶段的监理工作–1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附录ABCD–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设备部13/71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范围–目的•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强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行为,结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特点,编制本规范。•本条是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基础上,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并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一条的相关要求,为提高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水平,强化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编制本规范。–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监造和项目保修等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监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的文件标准为本标准编制的依据,亦构成标准的一部分,与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的效力。设备部14/71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1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SupervisionOrganization–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3.1.2总监理工程师ChiefSupervisionEngineer–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3.1.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SupervisionEngineer–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3.1.4专业监理工程师DisciplineSupervisionEngineer–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署权的监理工程师。•3.1.5监理员Superviso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3.1.6监理规划SupervisionPlan–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设备部15/71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7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ImplementationDetailedRules–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1.8工程变更ChangeOrder–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3.1.9工程计量QuantityMeasurement–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3.1.10见证Witness–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3.1.11旁站Witnessinfield–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3.1.12巡视WalkThroughInspection–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3.1.13平行检验ParallelCheck–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
本文标题:设备监理监造要点与规范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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