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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修改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8、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鉴定、验收、立项按等级分别折算登记学时,如下表:获奖成果(单位:学时)获奖等级学时类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大型企业级、院级500300200100厅、局级、区级800600400200省、市、部级20001000800500国家级3000200015001000鉴定、验收、立项的项目(单位:学时)类别学时等级鉴定验收立项大型企业级、院级1006030(10/年)厅、局、区级200150120(40/年)省、市、部级300200150(50/年)国家级1000500300(100/年)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社科规划奖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市(省)部级奖项是指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设奖项;区级奖项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省)级政府的各部(委、局、办)所设奖项。(2)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记该项成果全学时,其他参与者按顺序依次减20%(以获奖证书为准)。(3)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的技术改进成果、管理成果或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其成果虽未获奖,但经单位证明有明显效益的,可按4—10学时登记。(4)逐级评审的成果,按最高等级登记学时。9、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务,按每个月30学时认定。12、取得专利者凭专利证书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10、5、2学分。13、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计4学分。14、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师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周计2学分。15、参加学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转工作者凭学校证明按贡献大小分别计2、1学分。16、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或产学研项目研究者凭项目合同计6学分。
本文标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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