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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讨论稿)附件: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缺陷管理工作,推行设备消缺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努力实现机组“零缺陷”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使用高效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工作。当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时,无论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均应及时消除。对威胁安全生产和设备完成整而又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项目公司运行部门应制定监视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蔓延扩大。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要深入抓好设备状况分析和缺陷统计分析工作,准确判断和分析设备的健康状况,将消缺工作从“被动型”转变为“超前控制性”,重点做好重复缺陷和遗留缺陷的分析研究,针对疑难问题,成立专项小组进行研究和攻关,不断提高好设备健康水平。第四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对缺陷发现、提出、定义、分类、出现、提出、消除、验收、评价、统计、考核等环节的闭环管理。第五条设备缺陷实行项目公司、生产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职责分明,认真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核查、消除和考核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运行管理部是设备缺陷归口管理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负责督查督办;项目公司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单位。第七条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参加生产调度会听取现场生产情况汇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及缺陷情况,协调处理重大设备缺陷。组织编制、批准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方案、物资准备和组织措施。第八条项目公司运行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计、核查、考核工作,负责对设备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负责制定、修订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九条项目公司生产检修主管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负责对短时不能消除的缺陷组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十条班组(运行、检修)人员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的发现、判断、登录、验收及注销等工作,对短时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次啊去可靠的防止缺陷扩措施。第十一条安全环卫部门专责人对设备维护及缺陷管理实施安全监督,负责监督运行人员正确全面的执行身背缺陷运行方式下的安全措施。第三章设备缺陷分类第十二条设备缺陷是指设计不完善、原材料质量差、制造或安装质量不良、运行过程中磨损老化、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经济、可靠和文明生产的设备状况和设备异常现象。第十三条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的缺陷。异常设备缺陷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第十四条设备缺陷的分类1、一类缺陷:需要停机、停炉、停止变电站母线、进出线开关停运消除的设备缺陷。一类缺陷按缺陷危机程度分A、B、C三种。A、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即将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B、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影响主机出力,影响监视或正常调整,但不致立即发生事故的缺陷。C、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但影响文明生产的缺陷。2、二类缺陷:需倒换系统或在低谷降负荷时消除及需要主要辅机退出备用时消除的缺陷。3、三类缺陷:对安全经济运行不大,能立即处理或经运行创造条件后能立即处理的缺陷。第十五条对于三类缺陷不许立即组织消除。对一、二类设备缺陷,应尽快消除,若暂无条件消除,生产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制定消缺和备品备件物资采购计划,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经项目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列入检修或技改计划中消除,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运行管理部列入设备问题管理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讨论稿)库。第四章设备缺陷处理程序第十六条缺陷的发现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通过试验发现设备缺陷;检修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生产现场,通过检查发现设备缺陷。第十七条缺陷的处理1、缺陷登录设备缺陷发现后运行人员应详细登陆缺陷有关内容;缺陷设备名称、缺陷具体内容、缺陷类别、发现人、联系人、发现时间等,并及时通知设备维护班组人员。2、检修处理检修主管或专责人应及时安排设备缺陷消除工作。检修维护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工作时间15分钟、其它时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消缺工作必须坚持工作票制度。消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缺陷联系单上注明消缺得处理结果、处理措施、缺陷消除时间等并签字。同时,检修维护人员应登录设备缺陷台帐,做好消缺管理工作。第十八条验收统计1、验收工作结束后,消缺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验收,并经双方认可。对重大设备缺陷实行三级验收和质检点(W点、H点)验收。2、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项目公司生产部门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缺陷数量、已消缺陷数量、消缺率、尚未消除的缺陷数(需停机、停系统或无备品等原因)、同一缺陷重复出现次数等。3、对设备缺陷消除的统计,只有当该项缺陷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在设备缺陷联系单上双方验收签字认可,并注明消除日期,该项缺陷才算正式注销。4、各类设备消缺后应在一个月内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按重复消缺列入考核。5、所有设备缺陷必须在机组A、B级检修后结零,确因特殊原因未消除的缺陷,必须由项目公司生产部门确认,井生产副总经历批准。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讨论稿)第十九条设备缺陷的考核1、设备缺陷由生产部门负责考核,项目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实施细则。2、考核指标:设备消缺率≥97%,设备缺陷发现率达100%。3、对检修人员按月考核设备缺陷消除率;对运行人员按月考核设备缺陷发现率。4、除上述指标外,下列内容应列入考核(1)机组修前存在的缺陷,经过A、B级检修,临故修后,一个月内又重复出现的;(2)需停主机和主系统、公用系统消除的缺陷,经消除后两周之内又重复出现的;(3)同一缺陷消除后,一周内又重复出现的;(4)检修人消缺后,经运行人员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重新处理的;(5)凡缺陷验收后误结论、无签名、未注销的。上列(1)至(5)项均按未按时完成消缺统计考核。第五章设备消缺应到场人员第二十条需紧急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项目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生产部门运行、检修经理、主管、各专责工程师应到场进行指挥协调。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设备缺陷情况,相关专责工程师或以上生产部门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1、凡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故障消缺。2、凡一台消缺,另一台故障有可能造成停机的重要辅机消缺工作。3、需退出主保护(停机、停炉)的设备消缺。4、需倒换运行方式的计划消缺工作。第二十二条运行值长应对消缺到场人员进行监督,应将应到场人员记录到当值运行日志。第六章设备无渗漏管理第二十三条管理范围发电过程以汽、水、油、灰、渣、风、气、酸、碱等为介质的所有系统和设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讨论稿)备,包括机组主辅设备、水处理、输卸料、渗滤液、燃油(燃气)、烟气、除灰等公用系统的全部设备以及给排水、消防水、采暖、制冷等系统各设备。非生产用汽、用水系统和设备。第二十四条无渗漏标准全厂生产场所设备及系统综合渗漏率<0.3%(渗漏点总数小于密封点总数的千分之三)。各设备系统及具体部位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见下表:设备及系统(部位)考核标准严重漏点(个)一般漏点(个)渗点(个)其他发电主辅备、公用系统、非生产用汽用水系统及设备≯1≯2循环泵房、油泵房、排污泵放、消防泵房、生活泵房暖通制冷泵房等设备≯4电缆沟无渗漏电气充油设备、升压站无渗漏化学设备0预热器、除尘器、锅炉漏风率≤5%垃圾输送设备≯4除灰系统≯2热工参数检测系统设备、管道阀门等承压部件≯2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讨论稿)各类型阀门、伺服机构执行器≯2厂房、给排水、消防设施、采暖系统不漏水班组、生产现场卫生间、工作间无长流水非生产用水用汽系统及设备无渗漏第二十五条渗漏点的界定与分类1、与设备密封点垂直对应的基础、地面或设备商如发现渗漏痕迹即为渗漏。2、密封点有介质渗出的为渗点。3、密封点有介质滴落的为漏点。4、按渗漏点程度不同,分为三类:一类为严重漏点;二类为一般漏点;三类为渗点。5、严重漏点和一般漏点的界定:水、油等液态介质以连续两次低落的时间间隔区分:油介质连续两次低落的时间间隔在5分钟以内为严重漏点,超过5分钟为一般漏点;水、酸等介质两次低落的时间间隔在1分钟以内为严重漏点,超过1分钟为一般漏点。第二十六条无渗漏管理治理设备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设备渗漏纳入设备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并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设备无渗漏考核办法,将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对渗漏点超标的责任班组进行考核,促进文明生产水的提高。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运行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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