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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院学生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60分)、身心素质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分)四部分构成。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推优保研、评选各类先进的基本依据,是申报各种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各行各业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就业的重要依据。二、参评学生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在我院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满分20分)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满分为20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21、基础分(满分10分,每人均加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并在全班公布评分标准和评分结果。2、附加分(满分10分)(1)政治理论学习(满分1分,每人均加1分)考察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因公共课不便于考勤检查,故每人均加1分。(2)校纪校规知识学习(满分1.5分)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大二测评时,参加过新生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69分者加0.5分;70-79分者加0.8分;80-89分者加1.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考试成绩只计算整数)。大三、大四评选时因无测评年度校纪校规考试成绩,每人均可加1分,若无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再加0.5分。(3)思想道德表现(满分2.5分,每人最少可加0.5分)评价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表现,以及在学习过程中体现的学习态度、精神状况和出勤旷课情况、受处分情况等。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的学生加0.5分。②学习态度端正,所有课程全勤者加0.5分;每无故缺课1次扣0.23分。③班会、年级会全勤加1分,每缺勤一次扣0.2分。④因表现比较突出,受院级奖励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以上加分项目,不包含各类奖助学金)。⑤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4)园区表现(满分1分)评价学生在生活园区的行为表现情况:①服从并配合班委、宿舍长管理的加0.5分。②宿舍风貌、卫生等方面表现较好者加0.3分;当年宿舍被评为校级先进或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加0.4分,宿舍长加0.5分,受园区宿管老师通报表扬的加0.2分。③卫生检查5次不合格寝室,宿舍长扣0.5分,寝室成员扣0.3分。④使用违禁电器一次扣0.5分,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一次扣1分。⑤不假外出者每一天扣0.2分。(5)社会工作(满分2分)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效。4①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校学生会、校自律委、校青协、校学社联(不包含各个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等)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考评;学院自律委干部由分管辅导员和自律委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加2分,称职的加1分,基本称职的加0.5分,不称职的不加分。②宿舍长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加1分,称职的加0.5分,基本称职的加0.2分,不称职的不加分。③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④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表现优秀的(指有具体的比较突出的事例)加1分,表现一般的加0.5分(满分1分)。(6)其他突出事迹(满分2分)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等先进事迹获院级表彰者加1分,校级表彰者加1.5分,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在此项加分范围)。②参加过本年度献血、并有详细证明的加0.5分。③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有具体的先进事迹的同学加0.5分。5(二)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满分60分)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0%。计算方法: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干部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课等,不计算体育课和校级素质选修课,包含重修课程。测评时,若有补考课程,补考成绩已公布的按照补考后的成绩计算,补考成绩未公布的按照补考前的成绩计算。在测评年度内,学生必须按《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为: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三)身心素质分的测评(满分10分)身心素质的测评,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和附加分三个方面,满分1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附加分。1、身体素质分(满分3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执行。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03。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2分;测评年度无体育课的学生每人均加3分。2、心理素质分(满分2分,每人均加2分)6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以及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和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情况。3、附加分(满分5分)(1)参加学校和校级以上组织的文艺、体育、科技比赛活动及其它方面的活动(满分3.5分)参加学校和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每人每次活动加0.5分,个人在校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前四名者,加1.2—1.5分;个人在省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前六名者,加1.5—2.5分;个人在国家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前八名者,加2.5—3.2分。如所在团体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第一名,每人再加2.5分;团体获第二名,每人再加2分;团体获第三名,每人再加1.5分;团体获第四名,每人再加1分;团体获第五名,每人再加0.8分;团体获第六名,每人再加0.7分;团体获第七名,每人再加0.6分;团体获第八名,每人再加0.5分(团体获奖不包含每年学校冬季运动会、广播体操比赛团体项目名次)。(2)交往与协调能力(满分1.5分)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0.5分。②正确处理个人和各方面关系者加1分。③有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和各方面关系的行为每次扣0.2分。(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满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10分。即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基础分+附加分。71、基础分(满分2分,每人均加2分)2、附加分(满分8分)(1)科研能力与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综合测评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根据其在实践活动的创新思想、创新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等级、获奖情况进行加分(参加CDIO项目立项的,其他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立项的,数学建模、创业大赛及其它方面的科技竞赛等一类活动的,每人每项活动加0.5分。其中:参加校级竞赛获奖者加0.5-1分,参加省级竞赛获奖者加1-2分,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者加3-4分。发表论文的每篇论文再加2分)。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个人年度学习、工作、生活、文体、思想等综合总结撰写并上交总结材料的同学,每人均加0.5分;总结获评选一等奖的再加1分;总结获评选二等奖的再加0.6分;总结获评选鼓励奖的再加0.3分(满分4分)。(2)掌握技能情况。考察学生在科学、文化、艺术、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满分2分,每人均加2分)。(3)专业知识拓展情况。考察学生英语、计算机学习等情况,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和副修其他专业课程等情况。进校后修读《大学英语》、《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或《数据结构》课程的学生,只要每学期通过考核,每年在进行综合测评时,每项加0.5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18分,通过六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等级的高低和难度,分别加1-2分;获省级、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加1-2分;参加副修考试合格者,加1分(满分为2分,普通话证书不算在内)。四、组织实施(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组织完成。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二)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五、注意事项(一)本测评办法各项加、减分均不得高于本项满分,也不得低于0分。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在全学院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新生入学时,年级、班级应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具体行为规范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年级妥善保存。(三)凡属弄虚作假(开假证明、搞假材料、编造没有根据的事例)、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推优保研、评优评奖资格或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云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软件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9附有关说明:(一)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生活素质。社会工作还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移风易俗等社会改造方面的工作。(二)社会实践即通常意义上的假期实习,对于在校大学生具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和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三)公益活动是组织从长远着手,出人、出物或出钱赞助和支持某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关系务实活动。公益活动是目前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用来扩大影响,提高美誉度的重要手段。(四)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测评年度内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云南大学软件学院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
本文标题: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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