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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正在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房屋与建筑不得不面临征收与拆迁的命运。而在安土重迁的中国,房屋是安身立命之本,政府、法院、开发商、建筑公司、社会公众等拆迁主体之间,由于政治权利、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等相关利益,引发出了许多在拆迁问题上的矛盾与纠纷,有关拆迁的重大案件频频发生,非法强制拆迁的现象也屡禁不止。本文将结合一些具体的有关房屋拆迁的案件,从我国现行的房屋拆迁的现状中指出房屋拆迁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完善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议与对策,让我国城镇化发展建立在合理合法过程中,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关键词:城镇化建设,房屋拆迁,非法强制拆迁,相关利益ABSTRACTTheprocessofurbanizationinourcountryatthepresentstageisaccelerating,housingandbuildingmoreandmorehavetofacetheexpropriationanddemolition.IntheChineseloving,housingisthelifeofthis,betweenthegovernment,court,developers,constructioncompanies,thepublicbuildingsonthemain,becauseofthepoliticalrights,publicinterests,businessinterests,personalinterestsandotherrelatedinterests,causedmanyinthedemolitionofthecontradictionsanddisputes,thedemolitionofthefrequentoccurrenceofmajorcasescompulsorydemolition,illegalphenomenonisbannedrepeatedlymorethan.Thispaperwillcombinethespecificabouthousedemolitioncase,pointsouttheexistingproblemsfromthehousingunitsinthecurrenthousingunits,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andCountermeasurestoperfectsomerelatedhousingdemolitionwork,makethedevelopmentofChina'sUrbanizationBasedonreasonableandlegitimateprocess,soastobetterpromotetheconstructionof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Keywords:urbanconstruction,housingdemolition,illegalforcedevictions,relatedinterest目录摘要ABSTRACT前言一我国房屋拆迁的现状及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房屋拆迁的现状(二)房屋拆迁所存在的问题1房屋拆迁的立法不够完善2拆迁行政补偿中存在的问题3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制度不规范,拆迁人主体不明确,房屋拆迁工作秩序混乱4执法没有依照严格的程序5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6对于拆迁的监督方面还有待完善7对人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还不够完善,同时也缺乏公正二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我国立法不够完善(二)部分执法人员没有严格的依法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甚至滥用职权(三)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四人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根本性的保障三解决房屋强制拆迁问题的办法以及相关完善措施(一)立法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二)拆迁前做好财产公证,妥善评估与处理拆迁补偿安置(三)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及房屋拆迁人的主体资格认定(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拆迁的程序办事,依法强制拆迁(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五)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六)注重法律的公平,完善公民的救济途径(七)加强人民的法制教育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前言(一)选题的背景、目的及现实意义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就离不开房屋的拆迁,拆迁与建设的循环往复就如同是城市的新陈代谢。而在我国的城镇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各种利益方的冲突以及各方面有关房屋强制拆迁的矛盾与纠纷,强制拆迁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立法的不完善,拆迁的补偿与安置不合理,公共利益的法定界限不明确等原因,会导致政府的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权利的没有收到相关的监督,就会造成了各种行政强制拆迁的矛盾与冲突。早在1991年1月,国务院就制定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先后又相继的完善与颁布了新的有关条例。这些条例的确是对我国更好的建设与更快的发展城镇化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功能,但这些条例在城镇房屋拆迁的理念、程序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条例也体现出了相应的滞后性,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经常有被拆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的现象发生,当公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地保障与救济途径,就会产生各种极端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引发了一系列因组织强制拆迁而酿成的惨案。如何完善拆迁制度的立法保障,如何是行政权力能够更加文明、公平正义的执行,当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时,该通过什么样的救济渠道来获得保护,这都成为了需要我们探讨与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如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行为,来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了合理的调节在拆迁问题上各方利益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让各方利益达到相应的平衡,使政府等拆迁方能够有效合理合法的进行拆迁,也能相应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快中国城镇化的建设,优化居民的生存质量,在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出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二)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国外对于房屋的拆迁行为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上进行的。在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有规定,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公共使用这三个条件,是征收的三个必要条件。在德国,在其《基本法》中指出,一个合法的征收,必须满足几个许可要件,首先,是要为公共福利而征收。征收是因为个人的财产与公共福利之间相抵触,无法满足公共福利的需求。因此要将公共福利的概念具体化,要在拆迁个案中显示出,这个征收行为所能达成的公共福利,要大于目前保持它财产私有性所有的个人利益。其次,征收要充分的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最后,要尊重比例原则。日本、韩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的有关征收法律中,都有规定这一原则。①我国国内对于房屋强制拆迁制度也有一定的研究。姚宝国(2011)认为,拆迁引入了司法裁决机制,能够通过司法的力量,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给行政权力在拆迁中戴上法律的枷锁。②分析了司法强制执行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价值,旨在能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司法强制执行出现的问题。王永芬(2011)表示,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在当前形势下,由于执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与执行体制的不健全等,致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屡屡受阻。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广大群众中丧失庄严威望,引起争议。③林丽春与葛凯(2011)认为,旧城改造会涉及到城镇房屋拆迁的问题,这也是是国家现代化发展,建设新城镇进程中普遍会存在的问题,他们认为和谐社会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主导方式是协商对话。④祁恩苹(2012)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不仅因为拆迁涉及的地区广泛、人数众多,更为重要的是房产是大部分人奋斗一生才得到的私有财产,一旦被拆迁,且又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就意味着其安身立命之所将化为乌有,生命无所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能是空中楼阁。⑤(三)对选题的研究设想首先,介绍研究城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制度的背景,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然后,根据具体的拆迁案件,了解现我国行政强制拆迁的现状,然后阐述对行政强制拆迁分析的理论依据,为后面进一步展开论述奠定基础。其次,根据有关资料与案例,通过我国现行强制拆迁制度的现状,找出行政拆迁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各个问题所存在的原因,根据具体的原因,提出行政拆迁更完善的解决方法与措施。最后,通过提出相应的方法与对策,根据有关资料以及对我国行政拆迁的分析,更好的规范城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遏制违法行政强制拆迁,完善立法,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我国房屋拆迁的现状及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房屋拆迁的现状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促进城镇化的发展仍然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的工业发展与城镇发展,都需要土地资源,免不了要占有国家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也难以避免会有改造旧城,建设公益性的风光地带,城市花园等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与公民居住环境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这样必然导致房屋拆迁的发生。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也必然会导致多种利益的冲突与矛盾。强制拆迁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它存在一定的合理合法性。当在拆迁中遇到被拆迁人从中牟取不法利益等不合理的现象时,就应该采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在2009年昌平区鲁瞳村一千多户村民,因预期的拆迁政策而加盖彩钢板房的事件中,有的村民知道当地要被拆迁,不惜借钱盖房,更有一些人买来村民的房子进行“投资”,虽然在最后拆迁细则出台后,这些彩钢板房未被列入补偿的范围,但这些投机行为,却损害了国家与政府的利益,还有的居民提出远远高出合理限度的补偿要求,不满足要求就拒绝拆迁,当遇到这些非法行为,合理合法强制拆迁就存在其必要的合理性。而强制拆迁在一定意义上,又存在着不合理不合法的一面。当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等拆迁主体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无法可依时;当拆迁执法人员在行政拆迁的安置补偿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行政执法人员不文明的拆迁行为,甚至出现了大胆进行违法强制拆迁的现象时;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监督与制止时;当许多居民不愿意离开自己生活多年的房子,曾经安土重迁的中国人,要面临找不到根的窘境,人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却又找不到合法公平的救济途径时,这些情况都表现出了强制拆迁存在的不合理性。在“2011年1月1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有时,合理合法的强制拆迁是必须的,行政强拆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强制拆迁的不存在。但强制拆迁必须要由司法程序来进行最后的裁决,法院是非利益主体,理论上通过它来执行程序才会更加公正。(二)房屋拆迁所存在的问题1房屋拆迁的立法不够完善在2013年北京一律所发布2013年十大拆迁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国转型期、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人民与政府在拆迁的问题上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轩认为,这些激烈冲突以及社会矛盾暗流涌动可能会威胁政权根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也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显示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不过在下一步改革所必须涉及的法律修订中,决不能再“部门立法”,闭门立法,使法律法规成为固化利益的维护。⑥自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案到郑州城中村改造案,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的界限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与分类,但是,公共利益还是没有得到全面的界限与解释,使百姓难以理解与认同,也体现出了我国对于行政强制拆迁的立法上存在着不足之处。“公共利益”是一个指示性表述,在不同情形下、涉及到不同事项时,它的内容是不同的,“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公共”的范围是不确定的,其次,“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也是不确定的,一项行为真
本文标题:试论我国城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制度xiu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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