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网络传播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影响
网络传播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影响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新兴媒体的发展,当前社会民众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社交平台来了解社会热点资讯。但是目前网络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着可信度低、娱乐化、侵权性以及威胁司法独立等现象,因此主流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新闻过程中应当要坚持以国家法制法规为基础,树立正确的新闻报道和法制价值观念,正向报道新闻内容,注重保护社会公民的隐私权,同时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妨碍司法独立。关键词:网络;法制新闻;司法;媒体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新媒体的迅速崛起促使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当前我国社会民众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来获得信息和表达言论,已经逐渐走入信息化时代。虽然信息时代的到来促进言论自由和言论开放,但是言论自由可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现以法制新闻类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网络传播给法制新闻报道带来的影响,并分析在网络时代传统媒体应当如何转变新闻报道模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结合网络媒体正向引导社会舆论。一、分析网络传播新闻的基本特点1、网络新闻丰富化与网络舆情多元化当前来说社会民众可以在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社交平台上了解到各种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包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内容,社会热点新闻的表达方式和传播途径多种多样,网民可以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自由发表自身的看法和观点,而网络新闻内容丰富化和网民观点多元化与网民自身利益和价值观念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在面对同样的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同网民持有的态度也可能存在着差异。此外网络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可能会重复转载社会热点新闻,导致网络舆论向多元化与发散化方向发展。再加上网络传播不会受到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东西方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因此导致网络舆论多元化迅速加深,网络传播存在着网络舆情多元化现象。2.媒体监管效果弱化传统媒体在报道社会热点问题前通常会经过严格的监管程序,新闻内容符合要求才能发布和报道。网络新闻舆论主要体现在网络论坛新闻评论中,绝大多数网络论坛评论都是由版主和网站管理员直接审核,但是因为网络传播具有着开放性与即时性的特点,所以部分负面网络舆论可能会侥幸通过审核,导致媒体监督效果弱化。3.网民个体化和群体极端化目前来说网络舆情的主要对象是网民,其在网络传播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上可以自由表达自身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而其意见受到个人情感和意志力以及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影响,在互联网世界中人们可以自由和匿名的表述自身的观点,根据相关心理学研究资料显示,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在匿名状态下更容易坚持自身的意见和观点。在互联网世界中,网民通常会以同质化和群际异质化的基本特点聚集起来,并产生“群体极化”的倾向。其中“群体极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网民想法偏向某一方向,通过网上交往后便会向偏向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极端思想和观点。芝加哥著名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表示,在互联网世界中志同道合的朋友通过相互交流和沟通后形成的想法更加极端,网民群体表现着非理性和易激动的特点,正是因为其特点导致网民言辞更加激烈和偏激。二、探讨网络法制新闻报道面临的问题网络法制新闻涵盖的范围相对较广,包含社会中各个方面的法制现象与问题。网络法制新闻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受众知情权,并向社会受众群体传播真实与公正以及合法的新闻内容。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法制新闻报道面临着各种问题。1.网络法制新闻源存在着可信度低现象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新媒体技术迅速崛起,促使社会开始迈入“全民记者”时代。在互联网世界中,论坛帖子、影视图片、社区信息都可以称为新闻,网络法制新闻资源更加丰富多彩。社会中所有民众都拥有着新闻资讯报道的权利,并针对着新闻资讯表述自身的观点和态度。由于互联网是虚拟世界,因此无法准确核实新闻发布者的动机与真实性,新闻资讯存在着可信度低的特点。当前在许多网络法制新闻中都可以看到引用网传和网曝的标题字眼,更有甚者还会直接套用微博社区信息。部分网友为了获取网民的支持和同情故意将自身悲惨的遭遇夸大其词,因此网络法制新闻源存在着可信度低的现象。2.严重侵犯新闻报道对象的隐私权在庞大的互联网虚拟世界中,在面的社会热点问题时网民可以自由和匿名发言,部分极端网民在网络论坛评论下发布极端言论,对于社会舆情的正向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当前发布的网络法制新闻来看,网络法制新闻内容可能会导致新闻对象隐私泄露,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网民对新闻对象进行人肉搜索,甚至可能会在网络上曝出新闻对象的肖像和详细地址以及亲属等,严重侵犯新闻对象的隐私权;二是网络法制新闻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部分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公开他人肖像或者隐私,此外报道相关色情案件没有处理报道对象的图片,上述这些行为都对新闻报道对象隐私权造成侵害,不利于网络法制新闻的稳定发展。3.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和独立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网民可以自由和匿名发布自身的看法和态度,同时网民还能起到监督的作用,避免出现司法权力滥用的现象。受到网络自由化的影响,部分法制新闻感性多于理性,许多法制案件尚未审判之前就胡乱猜测案件审判结果,私自给被告人定下罪责。部分法制新闻选择使用司法机关所提供的法制资料并根据自身观点来发布新闻报道,导致许多法制新闻缺乏真实性,同时该种行为还会妨碍司法公正和独立。4.网络传播存在着泛娱乐化现象网络传播具备着娱乐化的传播功能,而娱乐化可能会导致法制新闻的真实性与公正性无法发挥出来。纵观各种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社会治安案件以及民事纠纷案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娱乐性。在撰写法制新闻时,若新闻报道主题和立意不正确,就有可能会出现泛娱乐化等问题。部分网络媒体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谋取网民眼球,在报道抢劫和强奸等新闻内容时,着重渲染新闻事件的各种细节,从某种角度上说法制新闻报道已经违背了“以案说法”的报道原则。三、注重新闻价值和法制价值的相互统一一直以来,法制新闻报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正向引导社会舆情走向,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公正观念的确认,还是对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解读。所以,法制新闻在报道过程中应当要注重新闻价值和法制价值的相互统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报道各类犯罪案件。1.正面报道法制新闻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应当坚持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能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和博取受众眼球而泛娱乐化报道法制新闻,应当要正面报道各种犯罪案件,建立良好的法制社会和氛围。正面报道法制新闻应当遵循下面两个原则,一是通过赞许与讴歌的态度来报道新闻内容;二是肯定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主流道德观念。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只有遵循上述两个原则便可以确保新闻内容是正面的。在报道法制新闻内容时,还要坚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报道对社会民众有益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闻。但是在报道法制新闻内容时不能一味鼓吹政治,应当要正面和合法的报道新闻内容。对于负面新闻案件可以将经验教训作为报道点,让社会民众从负面新闻案件中汲取经验,从而更好的保护好自身权益,对于推进社会正向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此外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切忌泛娱乐化,不能为了博取眼球而胡编乱造新闻内容,必须要按照真实和公正来报道新闻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氛围,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帮助。2.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国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媒介来宣传国家政策,社会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介来表述自身的观点,现阶段来说网络传播媒介已经成为党和人民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具有着强烈的政策导向性,因此在报道法制新闻时应当要坚持国家政府和共产党的领导方针以及指导政策,不断扩大网络传播媒介的政策导向性。并且网络传播媒介具有着影响力大和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对于少数处理不公的案件,通过网络传播媒体曝光后就会受到重视,政府部门也会调查事件原委,妥善解决不公的违法犯罪案件。虽然网络传播媒体起到了监督管理的职能,但是不能以感性的想法来判定犯罪对象的罪责,在报道犯罪新闻时必须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能胡乱猜测犯罪事件走向,避免引导负面的舆情。违法犯罪案件必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公正权力来解决各项纠纷问题,维护法律法规的公平和公正。再加上网络法制新闻是在公开的互联网环境下报道,因此,网络法制新闻报道必须要尊重违法犯罪案件的事实,客观的看待违法犯罪案件,等待司法判定,尊重司法公正和独立。此外,还需要培养网络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尊重司法公平和独立,避免出现任何断章取义的新闻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情走向,从而全面实现新闻价值与法制价值的相互统一。四、结语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新媒体迅速崛起,网络法制新闻面临着可信度低、侵犯隐私权、妨碍司法公正和独立以及泛娱乐化等问题,因此网络法制新闻应当要注重新闻价值和法制价值的相互统一,正面报道法制新闻事件,同时还要培养法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尊重司法独立,正向引导社会舆论的发展趋势。
本文标题:网络传播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影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70585 .html